今天合同法公开课上看了一个案例,关于对价(consideration)。这挺新鲜的,因为国内合同法里只有双务合同才有对价,且对价不是合同存在的要件,一般会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争端或抗辩。而在美国法里,对价就是有效合同成立。因此对价对于合同法至关重要。
不过,因为我案例还没有全部分析完,所以有趣的分析我明天再拿来分享。对了,还得拉上和亮哥的主客观论,真是太匹配了!
今天想说的是现在的基础教育。
晚上打牌的时候被以前实习律所的boss呼叫,拜托我帮她孩子检查修改一下自写的英文文章。
先改了一段,孩子想象力丰富,可惜词汇、句型结构不太清楚。因此内容看不大清明白,这就有一些大问题了。
后来主任让我评价改的原始稿和另一篇文章的水平差距。我非常仔细地把我托福作文学来的关于内容、结构方法好好分析了一下。
结果,出乎意料,从主任口中得知,这两篇出自她家孩子一人之手!
我真是毫不夸张的说,差距差好多。
有一篇什么水平呢,就是很有逻辑很有内容,表达也准确,只是单复数和be动词的形式不是很注意这样的小瑕疵。
对比刚改过的那篇,天壤之别。
这我就疑惑了,怎么回事儿?主任说不上心。确实是,自己写的总不会是抄的吧?那什么原因呢,想来想去可能是热情。
缺少了热情,就像完成任务一样。家长要求过严,期望值过高,孩子们哪能喜欢?概率很小很小。
想我那时候初中一年级,虽然感到自己升初中了不一样了,可是大了有大了的玩法,还是各种玩闹。学习上6成心,4分还是要玩玩的。我们仗着快乐,横行霸道。
英语水平我记得我还不错,班级前3,可是还是不会用复杂的句子。这高水平作文得是我高一才能驾驭的。
我喜欢英语因为我的高中英语老师不仅温柔好看,而且口语很厉害,发音标准,脱口而来,所以我渐渐喜欢上了英语。于是就勤学勤练,水平尚可。
现在的小孩儿,就拿我表弟,好成绩全是靠补习“偷学”得来的。
我也补过课,从初三开始,一直补了数学。当时成绩一直到高二都不错,班级前3,而且常胜的感觉让我也喜欢上了数学。可是,实践证明,在天赋面前,所有努力的集成都没法超越。
高三最后,很多不补课的男生突然开始拔尖,思维开拓性是远远追不上的。于是高考的新颖性,一下子堵住了缺乏思维力的人。
我不是想表达向天赋妥协。努力不是不行,能够通过集合开发实力。只是家长们和学校里的鞭策,如果只是外部介入,就没有持久性。只有自发的热情、动力,加上努力,才能最大化开发智力。
否则,事倍功半。你看,现在孩子们哪儿去抓过蝉,爬过树,跳过皮筋,畅快地打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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