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故意伤害案开启了一场以正当防卫制度为核心的法律与伦理的激辩。这场不在一个平台对话的辩论,恰如一位友人所言,两方态度都很极端,一边高喊“杀的好”,一边充满不屑反问“懂不懂”。
这是法治的失败,也是法治的机遇。法治因法律得不到普遍尊重而失败,也因公众的深入讨论而获得机遇。
作为普遍适用的社会行为准则,法律在逻辑、理性之外,自应有其人文考量。法律不仅仅是条理清晰的条文,其灵魂必须是其内在价值。
于欢案中,随处可见对制度条文的解读或批判,对社会伦理的诉求或鄙夷,却鲜见一问:所见的法律,是法律的本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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