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分享被严重误解的弟子规。
弟子规原文讲:无心非,名为错,有心非,名为恶;过能改,归于无,倘掩饰,增一辜。
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说:不是故意犯的过失,可以叫做错误,存心故意的过失,就可以被称为罪恶了;有了过失,如果能纠正,不会被认为是犯过错了,但如果犯了错还隐瞒,那就会被认为罪加一等。
关于过失,是否存在故意是判定过失性质重要的因素,这样的判定的方法对于青少年是很重要的。青少年时期的我们非常注重发现自我,希望能有自己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标准,但现实是能力太有限,太多事情无法形成成熟的机制,其中就有如何对待别人或自己的过失这一问题。
我的印象很清楚,同学之间在一起上学、玩耍总避免不要出现过失,但是这些有些无心的,有些是故意的,但那个时候我只能根据自己气愤的程度来判断他人和自己的过失,这种判断的标准,在群体中毫无说服力。
比如说要一个同学扯坏了我的衣服,我很生气,很多时候我确实能看出他是不是故意的,但是在争辩的时候,我只能摆事实,说他扯坏了我的衣服,最终也只能定性为仅仅将衣服扯坏了,并没有更多的说法。
但如果我懂得“有心非”的道理,那么我除了摆事实外,重点应该是想方设法证明这个故意扯坏我衣服的同学是否存在故意,我的陈述重点就发生了变化,而且结果完全不同。
当然仅仅是举个例子,我并没有说非得让同学难堪,只是为了说明认定过失的性质重要的是有心和无心,这才是重点。
错和恶非常的不同,恶显然要比错更深刻一些,这样明确的定义也说明了有心和无心的过失会让我成为怎样的人。有心犯错我就成了恶人,如果没有人对我的故意做出过惩罚,那么我可能会经常的故意造成过失,成为一个真正的恶人,做更大的恶事,整个我的人生都受到了影响。当自己故意犯错时,要明白自己已经不是在犯错,而是在作恶,这种警示作用很明确。
“过能改,归于无,倘掩饰,增一辜”说明了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别人有过失的时候,如果他能够及时改正,我是不需要再计较的;第二方面当我有过失时,如果不希望因过失而犯错,那么我需要及时的改正过失,这样也就没有错误了。这是基本的规则。
如果掩饰过失,就是故意的行为,就转变成确定的“有心过”了,是一种恶行了,所以才会罪上加罪。
整句话其实告我们的是面对过失是应该注重的规则,这个规则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对于过失的定性故意和非故意是关键因素;第二,改正的过失,完全可以不被追究,但隐瞒会罪加一等。当自己有过失的时候,你知道该如何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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