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童养媳于现代人而言是个陌生的词汇,然而在古代却是普遍现象。我国的童养媳习俗自周朝始,至秦汉时期广为流行,最为兴盛的时期当属民国。童养媳从儿童时期就被娶进婆家,待她们被养大之后,就会和婆家的儿子圆房成亲。童养媳的生活大多非常悲惨,很多有童养媳的家庭都不把他们当人看,有的甚至被虐待,最后死的很惨。现代的女孩在她们这个年龄,还过着天真烂漫的幸福生活,而童养媳却因为各种原因已然成为别人家的媳妇,她们几乎没有任何人身自由。

当代人们对童养媳最直观的认知莫过于关汉卿的剧作《窦娥冤》。对于这件事史书中有这样的记载:窦娥的父亲叫窦天章,是个穷秀才,家里非常贫穷。窦秀才为了进京赶考向蔡婆婆借了二十两银子,蔡婆婆多次催债未果。久而久之,连本带息累计欠银四十两。无奈蔡婆婆去窦秀才家里催债,蔡婆婆看到他七岁的女儿长得乖巧玲珑很可爱,就决定让他的女儿当童养媳来抵债,窦娥就成了蔡家的童养媳。悲剧从此开始,也就有了后来六月飘雪的千古奇冤。可见童养媳多数是被迫的,很少有人心甘情愿把自己的女儿卖给别人当童养媳。

对于童养媳的亲生父母而言,女儿送人家里可少一张嘴,节省了粮食不说,而且还能抵债,实在是两全其美的事;对于男方来说,买一个女孩从小就能干活,还能伺候婆婆和公公,将来大了结婚也不用再花钱,简直是再便宜不过的事情。所以,童养媳的产生对于买卖双方都是一件有利的事情。然而却很少有人关注童养媳本人的意愿,她们的人生就是一个悲剧。她们在进入婆家后,每天没日没夜的干活,甚至连丫鬟都不如。并且她们只能嫁给已经选定的丈夫,不管对方年龄大小、是否身有残疾。除了这些,童养媳晚上还要做的事情就是给丈夫洗澡,目的是让双方培养感情,即使开化的现代人也难以想象,因为她们的悲剧命运早已注定,难以改变。

民国为何盛行童养媳?民国童养媳现象的盛行有三个原因,第一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贫穷人家本就养不起孩子,是个姑娘就更不想养,所以就把女儿送给别人,长大后就给人家儿子当媳妇,女子生在当时是没有任何平等权利的。

第二个原因就是女子长大嫁人,娘家还要陪嫁妆,生活富裕的家庭可以陪得起,对不富裕的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有些家庭为了避免女儿长大后再拿出一笔陪嫁,就提前把孩子送给大户人家当童养媳,这样不仅省了陪嫁费还省去了抚养费。

第三个原因来源于封建迷信,有一些大户人家里有病重的老人或者是不好的事情,有一种说法就是说娶新媳来冲喜,这样可以去除晦气,保家人安康,虽然毫无科学依据,但是在当时却非常盛行。

童养媳的现象一直到新中国成立才逐渐消失,然而是不是真的消失了?也许吧。只是每每想到自己的亲祖母竟然是童养媳,内心里不仅对当年祖父母童年的故事感觉到无尽好奇,同时又感觉到难以想象和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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