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有点冷门的美剧《重案组》,有点意外,剧情不像剧名应该呈现的那么血腥暴力,尸体只出现一点点,编剧把重头戏放在了“如何充分有限的精力实现尽可能的正义”上。
辩诉交易,是美国检察制度里一项众所周知的潜规则,节约了大量司法成本。而《重案组》把辩诉交易扩展到了警察局里,直接在案件侦查环节邀请检察官介入,与嫌疑人律师达成交易,更快速的完结案件。正如警察局副局长说的:一个死刑案件要花掉纳税人二百万,这还是能够被定罪的。还有那些证据不足以打动陪审团的,每年洛杉矶警察局要把大量的精力花在这上面,让我们所有人焦头烂额。如果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为什么不?当然了,法律并没有赋予警察辩诉交易的权力,故事的真实性也不在讨论的范围,但这部剧将一种可能性放在了世人面前:如果真的可以折中地对待犯人,最快速地实现有限的正义,“为什么不?”
对老百姓来说,我们相信和希求的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法律能够将嫌疑人绳之以法告慰亡灵,明明是个杀人犯却只用以过失杀人的罪名在里面待十一年,这必然是不可接受的。可是,在司法体质越来越健全的今天,一个死刑需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前期细致入微分毫不差的取证,检察官当庭的表现必须无懈可击,上诉,死刑复核……几年下来,才算完。这是司法机关和公众所共同追求的终极正义,但我们面临的现实是,案件频发,很多案子经年难破,有的案子抓住了凶手,却因为证据没有及时固定,法院排除了非法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打动陪审团,导致案件被判无罪,真凶逍遥法外……这些,都是现代法治之殇,是司法日趋健全,人权建设不断完善付出的代价。
迟来的正义算不算正义?相对正义算不算正义?司法的主体是人,司法的对象也是人,效率与质量本来就是难以兼顾的两头,这决定了我们能够求得的,只能是尽可能的公平与正义。片中的雷达队长对反对她的副队们说了一句话“你们只顾着把案子交给检方然后听审由命,而我在乎的是以十足的把握将被告送进监狱接受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我们的区别。”如果真的要面对片中的矛盾,一边是冗长的诉讼程序耗掉精英们的精力还要面临可能被判无罪的风险,一边是让罪犯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然后大家抽身出来搞定下一个案子,我想,无论选择什么,都将是痛苦而两难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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