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其中如果是医生、律师可吊销执照,法官、公务员、教师等可直接开除;并且如果是醉驾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可拘役1-6个月;还有家长醉驾的话,子女考公务员、考军警学校、入党都会受到限制。

看到这条报道的这句话“还有家长醉驾的话,子女考公务员、考军警学校、入党都会受到限制”,我就有点不解了,为什么父母一辈的人做了违法违规的事情后,子女要受到影响,这都什么年代了还出这种愚昧的规定,还有没有丁点的法律意识?
这不是典型的连坐政策吗?在宣称依法治国一个部委下的、指导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局居然出这种规定,令人为之侧目!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是一个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
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什么事情都可以发生,什么事情也可以不发生,全在乎个人的能量大小,而不是违反了什么法律的规定。
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是政府和人民共同制定的,并且是经过公开辩论反复讨论甚至吵架最终达成的;在这个国度,法律是政府制定的,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活人是可以无限“灵活”运用、解释法律的,不管是否牵强甚至牛头不对马嘴。
发言权呢,不是掌握在一般的媒体手中,而是掌握在你懂的、我懂的、大家都懂的组织手中。
记得在七几年的时候,父母犯事了,整个家庭就会受到严重影响,说什么这是问题家庭,不仅仅是儿女在学校或单位受到歧视,儿女的职业发展也严重受限。如果这说的过去的话,那毕竟是个愚昧的年代,全社会都处在一种混乱的状态中。
那时候的社会环境可以理解,可是现在的社会,发展形势一片大好,在这么好的环境下,居然还会出现这种没有法律意识的文件,不是村镇出的,想想真是恐怖和无语。
记得在一篇文章提到,世界上的西方国家往往做什么坏事都是几个国家商量好了一起行动,就是拉上几个同盟国。我国呢?有几个同盟国家?朝鲜算是吧,但并没有听老大哥的。我们在国际社会上到底有多少威望,也得看看国外的媒体怎么说,荣耀不能是我们自己吹出来的吧。
话题扯远了,政府的规定一出,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要慎重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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