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实务中,有“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的说法,一般端饭的被认为是服务员,对成品没啥贡献,所以“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检察院”的说法也就随之产生,这是辛苦战斗在司法一线的检察官们绝对不能容忍的。所以最近检察官们纷纷表示,检察官不是端菜的,是厨师!
检察官是厨师,那同在司法一线的公安民警、法官该怎么定位呢?《检察官,端菜者还是炒菜者?》一文中明确,公安备料,检察官炒菜,法官评判。
但是我觉得以这样的流程来评判司法机关是不妥当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先假设法官是评判,是尝菜的,那作为炒菜的检察官就应该以法官的口味为唯一标准!事实上是不是这样的呢,还真不是,因为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你法官说不好吃说的理由不充分,那我就通过抗诉、发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让你把菜咽下去!作为厨子你这样对待评委、顾客试试?
还有“昆山反杀案”这个众所周知的精品案件,检察官们提前介入后都没把成品送到评委面前,但你能说这不是一道色香味俱全的大菜吗?
所以如果把整个司法办案成果比喻成一道菜的话,那么尝菜的或者评委只能是人民,“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老百姓说这道菜好,那才是真的好!否则公检法三家自嗨,老百姓不满意,能说这道菜是精品吗?
司法这道菜的品尝者是人民,在这个逻辑下,法官肯定不是评委,那么公安备料,检察官炒菜,法官评判这个套路就讲不通了,需要给他们重新定位。
考虑到“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这个说法通俗易懂,我们继续把公检法三家机关比喻成一家餐厅。
公安的角色应该是食材采购。公安认为食材采购好了,按照菜谱放到篮子里就交给检察机关。有时候顾客觉得食材不错,生萝卜、熟牛肉下口也不错,那这个菜就直接交给顾客品尝了,不用劳烦检察官、法官了。比如公安对有些案件不予立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也挺好。
食材送到检察院手里,检察官首先要化身财务,青椒(证据)不够,多买点;牛肉是黑市买的(非法证据), 没发票不能走账!有时候特殊情况还得自己去买点调料(自行侦查)。等食材理清楚了,才计入餐厅的明细账,把这篮食材入账。入账之后得想办法出账啊,肯定不能直接把一篮菜扔给大厨或者顾客啊,得加工一下,奈何餐厅就三类人,于是检察官秒变服务员、帮厨,洗菜、切菜,心理盘算这篮菜做青椒肉丝还多点肉,赶紧通知采购。忙活了半天,终于把菜切好、拼好,水果沙拉之类的(不予起诉之类的)先给顾客端上去,剩下的赶紧给大厨送过去。
这个大厨就是法官,接过服务员整理好的食材,听着帮厨的意见,然后开火炒菜。因为长期合作,帮厨的意见大部分还是不错的,但难免有冲突的时候,比如帮厨觉得应该炒糖醋藕片,大厨觉得这不扯淡吗,加点肉末,做了个肉沫藕片(其他罪名或者无罪判决等)。
这时候帮厨就要看看顾客的反应了,顾客吃着肉沫藕片心旷神怡,那就啥也不说了,默默学一招,如果顾客眉头一皱,那检察官得好好思考或者帮顾客尝尝这道菜了。结果一尝这道菜比糖醋藕片差远了,那检察官就得化身人事了(提出抗诉或发再审检察建议), 喂,换个厨师重新炒一下,就炒糖醋藕片。(当然换的厨师也可能是个有脾气的,不行我就炒肉沫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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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检察官在餐厅是多面手,你得懂采购《侦查), 才能去指导采购,你得懂厨艺,才能帮大厨配菜;另外你还得做好服务员,保持好餐厅卫生,充当下人事,建议合适的大厨炒合适的菜。(因为身兼多职,说是端菜的好像也没错)但是大家夸菜一般都会夸这菜新鲜、这菜可口,新鲜是采购的功劳,可口是大厨的能力,在其中忙前满后的多面手在外界看来倒有点可有可无了,所以这让检察官们有些不开森。
但作为检察官你就得这样,和公安谈审判,把审判的结果转化为侦查的思路传授给公安;和法官谈侦查,把侦查的成果转化为审判的建议告诉法官。公安觉得你书呆子,法官觉得你不专业,可是有什么办法呢,身为检察官你就得贯通公检法。如果你一味的和公安放飞侦查,和法官聊自由心证之类的,看上去专业了,但司法这道菜可能就不香了。
当然不论检察官怎么调侃怎么称呼,他们的目的始终是一样的,就是和公安、法院共同努力做出色香味俱全的大餐奉献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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