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云: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这句话是春秋时期的最好写照。同为春秋人,老子作上述感叹的同时,孔子也在无奈哀叹着“礼崩乐坏”。
在老子看来,要想获得好的社会生态,莫过于回到过去的小国寡民甚至结绳而治时代,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民众无欲无求,鼓腹而游。而孔子则认为最好回到尧舜和周文王“垂拱而治”时代,也就是“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的大同社会。
奈何历史潮流总是滚滚向前,再也不会为谁而走回头路。大道废了,仁义就成为补救措施,而当仁义也废了,那么又将用什么来补救它?
在孔子去世一百多年之后的古希腊,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在思考着这个问题,并给出了初步答案,那就是“契约精神”。到了十八世纪,法国的卢梭写成《社会契约论》一书,正式提出契约思想,奠定了现代民主制度之基石。现代法治社会则更是在契约精神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以基于彼此信任的契约和法律来调节社会规范,让整个人类社会在一个有序的轨道内运行而不致失控。
何尝不可以认为,“大道”与“仁义”皆废后,契约精神就是用来补救的有效措施?或者说,“契约精神”就是“大道”,就是“仁义”。
其实智慧的中国人又怎么会想不到这一点?早于亚里士多德500年时,新兴诸侯国郑国首任国君——周宣王的弟弟郑桓公就与本国商人们约定:
“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见《左传昭公16年》)
意思是说:你们不得背叛国家,国家不会强行讨要、掠夺以及强买你们的商品。不管你们有什么买卖和什么宝贝,这是你们自己的事,不用担心国家来干涉!
也就是说,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时代,郑国首先承认了商品私有,郑桓公与商人间的约定可以视作中国乃至世界最早的物权法。
郑桓公与郑国商人间的契约历多世而未变,故郑国的市场氛围在所有诸侯国中最为良好,郑国商人经商非常自由,从来不用担心国家行政干预。一代贤相子产当政时,盟主晋国执政韩起(韩宣子)曾企图向郑国强买一只玉环,被子产以不干涉商人经商自由为由拒绝了,韩宣子对此毫无办法,只好放弃。(并见于《左传昭公16年》)
另一方面,正因有了如此宽松的经商环境,郑国商人的爱国精神空前高涨,因为在他们看来,之所以买卖做得如此顺利,全是因为国家提供了良好环境。最有名的一个事件是:公元前627年,秦国趁晋国丧事趁火打劫,千里进攻晋国的盟国郑国。贩牛的郑商弦高恰巧在半路上遇到了秦军,便向秦军主帅献上12头牛和4张牛皮,假装以国君名义犒劳秦军,暗示郑国已经知道秦军前来侵略的事实,一面又暗中派人速去郑国告知国君,使得郑国免于一场浩劫。
这就是政府与商人间契约所带来的良好效应。基于这种被认真实施了的契约精神,郑国民众生活在毫无恐惧毫无压力的环境中,非常自由非常开放。从《诗经郑风》很多诗中可以知道,郑国的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恋爱,而这在严格遵守传统礼法的其它诸侯国则是难以想象的。比如其中一首叫《溱洧》的诗中写道:
溱水与洧水正在慢慢地流呀,男的和女的手里拿着兰花正在玩呀。她说:“我们一同到那边去玩玩吧?”他答;“那边已经去过了。”她又说:“再去玩玩嘛!”他就和她来到洧水之外,这真是快乐的地方呀!男人们和女人们尽说着笑话,采了芍药花,他送了她,她又送他。
当然,对于一面唱着淫词艳曲,一面自由奔放地恋爱甚至私奔现象,圣人孔子是深恶痛绝的,为此他说过“放郑声,郑声淫”这句话(要将郑国音乐禁止掉,郑国音乐太淫荡了!)但如果以现代眼光来看,郑国的环境其实是最接近现代社会的,喜欢穿越的鲜肉女神们何妨以郑国作为穿越首选目的地呢。
契约精神好不好?这个就要看站在什么角度。假如站在传统礼法角度而言,真的很不好。因为大家都生活在了契约中,便失掉了“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康德语),而中国的传统礼法正是这样的“道德律”。
当人心中的“道德律”丧失殆尽时,那可能就连契约也难以挽回了。果然到了鲁昭公6年,即公元前536年时,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就是把法律条文刻在鼎上,让民众都知晓。这是一件轰动古今的大事。现在的主流观点认为“铸刑书”是一个巨大进步,说明那时已经有了“以法治国”的萌芽,但在当时眼光看来此举无异于向传统秩序野蛮挑战的洪水猛兽。比如著名的晋国贤臣、子产的好朋友叔向就给子产写了一封信,对子产这个行为大失所望,认为将本应由贵族阶层私下掌握的法律条文公开给民众看,无异于让民众“弃礼而征于书”,这就严重挑战了“尊卑有序”的先王礼法。此外,民众法无禁止即可为,必定导致为利益而争斗不已(锥刀之末将尽争之),长此以往,最终必然“国将亡”!
子产其实何尝不知这个道理,他只是想用比契约更规范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思想行为,以实现“救世”目标。至于到底能不到救世,估计子产心里也没底了。事实证明后来郑国还出现了邓析这样的讼棍,他公开抨击子产之法,甚至还自己制订法律(竹刑),承揽诉讼,“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吃完原告再吃被告,严重扰乱了当时社会风气。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得不说是弃礼用法不当带来的恶果。邓析最终被郑国所杀,有意思的是他所制订的“竹刑”却被国家采用了。
而略具讽刺意味的是,叔向给子产写完那封批评信23年后,他的祖国晋国也把法律刻在了鼎上向民众公开,史称“铸刑鼎”! 这就说明,法治就是历史潮流,任谁也无法阻挡。
由此看来契约与法律真是个好东西,要不然我们的先民也不会采用了。但不得不说,一个有很多契约和法律的国家其实还算不上法治国家,只有每个缔约成员都能遵从契约,严守法律,即所谓具有“契约精神”时,这个国家才是健康的法治国家。要不然“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耍流氓”,法律成了某些人手里的工具时,所谓“法治”,乃徒具虚名罢了。
事实证明,一个人人信奉契约精神的社会,必然是生机勃勃的世界,“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也必将在这样的环境中逐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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