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心底都有一座埋葬爱人的坟墓。他们在其中成年累月地睡着,什么也不来惊醒他们。可是早晚有一天——我们知道的——墓穴会重新打开。死者会从坟墓里出来,用她褪色的嘴唇向爱人们微笑;她们原来潜伏在爱人胸中,像儿童睡在母腹一样。”——《约翰·克里斯朵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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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鲁清,现年二十七岁。朋友们叫我阿清,有时候也会叫做成阿琴。他们都说我名字很文艺,像女孩子的名字。
我活了二十七年。从小到大我依旧没有生出过那种书上写的致命的孤独感,我每天工作、偷懒,在公交车上旁若无人地看自己的书,在办公室里和同事们诅咒领导。我没有时间孤独,我是一个毫无上进心的人,所以没有人会对我处心积虑;我是家境最普通的人,所以也没有人会嫉妒廉价的行头。我从没感觉童年呼啸而去,就算没有糖果罐和玩具熊的围绕,这个“成人世界”于我来说,与孩童没有什么不同。
只是在夜深人静睡不着的时候,我会偶尔憧憬一下被他们吹捧得天花乱坠的爱情。记不清楚相过多少次亲,过年了也不敢回家,回家也是面对一样的话语。身边的死党们都结了婚,有了家的羁绊,辛苦也幸福。每过一个生日,都有一种崩溃的绝望。这种时候我总是回想一下美好的从前。记忆是散在地上的一堆碎片,拼凑起来要花我好长时间。
二十七年来,我谈过三场恋爱,遇过三种女孩,享受过爱情三种。
第一次恋爱是在我十八岁那年,高考刚结束不久,美丽的假期在不远处向我们招手。现在不疯实在没有理由。有人说话,有人吵架,有人唱歌,有人跳舞。每个人都竭力燃烧着自己体内所剩无几的能量。我一个人安静地坐在靠窗的角落里,望着外面四角的天空神游。像个乖孩子。
整个教室像一台没有图像的电视一样哗哗乱响,在无边无际的喧闹中,一个女孩子的声音不急不缓地传来,我没有听清楚,也不敢看她,只听到“我喜欢你”四个字。
我张着口,瞪着眼望她。她以为我没有听清楚,又大声重复了一遍。这个女孩子叫蔡微,就坐在我前面。几个月前她曾写纸条委婉地向我告白,却被我打太极推了回去。蔡微长得很漂亮,大概是遗传了曾是芭蕾舞演员的母亲。加之家庭条件优越,从小养尊处优,我真不明白她是怎么看上我的。
后来上大学了,我跟一个学长坐在枝繁叶茂的大槐树下讨论,茫茫人海中两个人是怎样走到一起的。
他说,爱情是讲条件的。所谓恋爱,不过是计算自身条件以及机会成本,找到力所能及的最好的伴侣。如果双方条件变化,爱情就将面临洗牌。为了方便我理解,他举例说明:若他的长相再出众一些,他或许会选择一个更为出众的女生;而假设我的家境再富裕一些,我选择的对象也将更加优秀。说的残酷点,所有人选择现在的伴侣都只是权宜之计,所谓伴侣,不过是一个缓解压力的对象罢了。
当时我捧起可乐一口喝光,对他的话不置可否。说真的,我并非反对他的全部观点。爱情自然是要讲条件,“门当户对”的观念能够数千年来大行其道就说明有其可取之处。观念的世界,同样奉行适者生存。因为要想有观念,首先你得有能够理解道理的智商。智力也是一个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扯远了。这观念就算有千宗不是,若它完全无益于爱情婚姻,它早就在情人们的谈笑间灰飞烟灭了。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经得住时间考验的东西就有其可取之处。
那一秒我只觉得教室兵荒马乱,四周涌动的人群让我窒息,眼下的一切都逼迫我迅速做了一个连自己都不知道对错的决定。
“嗯哪,我也喜欢你。”或许是因为太紧张太局促,我的话语居然有了那么一点天津的口音。
后来我们在那个盛夏恋爱了。
蔡微在上学的时候,经常跟那群体育生疯闹,被架进男厕所逛过两圈,被一个黄毛抱过。和她交往以后我才发现她的斑斑劣迹。她带着面相不错的我出入各种酒吧歌厅,在豪掷千金前把我拉到她身边,轻描淡写地对那些漂亮但是眼神空洞的女生说“喏,我男朋友”,然后把我晒到一旁。她知道我不喝酒,唱歌更是五音不全。每一次她的朋友们要我唱点什么,她就会找各种借口为我推托。我没什么感觉,只是每每看到她和别的男孩子贴身热舞时,我才会觉得有点儿恼。蔡微从来不化妆,但她更漂亮。
蔡微还是一家酒吧的乐队主唱,从初二上学期就是了。有一天晚上我送她回家,她忽然告诉我,她的乐队现在缺一个指弹吉他手。我看着手指上以前练琴磨出来的茧对她说我去试试吧。说完以后蔡微抓起她手中的我的左手,在我指尖硬硬的老茧上狠狠地亲了一口。
在一个雨后的下午,我背着我的吉他走进了那家酒吧。蔡微正在唱一首自己的歌,我安静地站在旁边看着。然后我走到他们的面前,说明来意以后,演奏了几首我比较熟悉的歌曲,其中有一首我和蔡微都很喜欢,是朴树的《那些花儿》。娴熟的指法和完美的演奏让蔡微他们都很吃惊。
我一直以为酒吧是个轻浮与张狂的存在,但我认识到我错了,而且错得离谱。坐在这里的人们表情都很平静,很悠闲,没有丝毫疯狂的迹象。音乐也很温柔,如水一般流过每个人的耳朵,像夏天的晚风一点一点漫过皮肤,总之很舒服。灯光是美丽的蔚蓝色,有点儿像海,又像是天空。我们像深海里的雨或高空的飞鸟一样宁静而安详。
每天的黄昏是我单独演奏的时候,我通常会弹一些我喜欢的歌,但从来不唱。蔡微每次都坐在一个靠窗的位置望着我,有时也会发呆。她的头发已经染回黑色,并且长得更长了。
我们唱完一个午夜场就可以回去了,蔡微总是一个人推着自行车回家,像个晚自习刚结束的学生。我背着吉他跟在她后面走。我们隔着一段距离,彼此不说话。就那样看着她的背影,我就觉得很快乐,因为可以保护她,不让她受伤害。
这样的日子其实也没有什么不好,我甚至还想过蔡微将来有一天会不会成为我老婆。每次想到这儿我就哭笑,因为我真觉得很迷茫。蔡微是真的喜欢我吗?她为什么喜欢我?我是真的喜欢蔡微吗?我曾经把这个问题当作玩笑一样地讲给她听,她问我:那你为什么喜欢我呢?我一下子大脑空白,然后说日久生情。
回学校看分数拿通知书的那天,我没看到蔡微。昨天我给她打电话也一直打不通。我在像鱼一样穿梭不息的人群中找寻。没有找到。听她的朋友说,好像去巴黎了。
呵,这不是小说故事里面的情节吗?怎么扯到我身上了?
太阳落山了,又是一个黄昏,黄昏之后又是一个漫长的黑夜。我坐在空无一人的教室里,坐在蔡微的位置上,好久好久。手里是蔡微留在位子里的一张纸,上面只写着一句话:我喜欢的那个男孩子叫鲁清,我想跟他在一起。
蔡微离开了,留给我大片大片的荒芜和大把大把的回忆。不知道她离开的时候,有没有因为我难过地整夜睡不着;有没有揪着那只我打枪拿回来的玩具熊的耳朵问应该不应该告诉我;有没有因为我在登机之前狠狠地哭过。在夕阳的余晖里,我又想起无数个在酒吧里弹吉他的黄昏。原来蔡微早已经问过我,而我竟然浑然不知,并且给了她错误的答案。
那天的黄昏跟今天的没什么差别。蔡微穿了条很红很红的裤子,单薄的白衬衫。要我唱朴树的《那些花儿》。我答应她。在黄昏笼罩的安静小酒吧里唱起《那些花儿》,给我心爱的女孩儿。
有些故事还没讲完那就算了吧/那些心情在岁月中已经难辨真假/如今这些荒草丛生没有了鲜花/好在曾经拥有你们的春秋和冬夏/那片笑声让我想起我的那些花/在我生命每个角落静静为我开着/我曾以为我会永远守在他身旁/如今我们已经离去在人海茫茫……
朴树的那些歌里面《那些花儿》是我最喜欢的,歌里明媚的笑声和水流声让我觉得自己老了,那是挡也挡不住的怀旧感觉。
校工在检查教室的时候把我赶了出去,我抬头看,一轮巨大的月亮挂在天边。我顺着一条街一直往前走,走到那家酒吧的门口。里面几张熟悉的面孔朝我走过来,对我说了什么我没听清楚,我走进去点了好多酒。都是蔡微常喝的那种。我问身边的人,我这算失恋吗。
我平常不喝酒,喝了三瓶以后才感觉一股火直往上窜。他们连忙制止我,好像又说了什么,最后把一封信塞进我手里了。信封上,好像有股我熟悉的味道。
我推开门大步走出去,觉得清醒多了。耳边的风总是这样地吹着,散乱的头发而不显眼的举动。平常蔡微她都会为我整理衣服,而我总是小心翼翼地抱住她。
快走到那条街的尽头的时候,我看到几个勾肩搭背的的男生朝我走过来,我在学校见过他们。听说都挺厉害,有几打姑娘追随。
前面那群飞扬跋扈的男生里面有一张脸我很熟悉。因为蔡微跟他很熟。在中学读书的那会儿,他追过蔡微,还抱过几次她。想不起来了,头疼。像这种人平时绕着走就好了。可是我觉得今天他们好像是特意来找我的,我低着头坐在路边的栏杆上,手握着瓶子一下一下无意识地敲着栏杆。听到声音,早就已经注意到我的男生都把头抬起来头看我。只有他还在低垂着头,也看不出什么表情。最先抬头的那个黄毛朝我走过来,一抬手就掐住我的下巴,蛮横地说老子早就看你不顺眼之类的话。我用力一拳地砸在他脸上,然后把酒瓶往栏杆上使劲一敲,指着那群人说:“我心情不好,要打架就过来。”
他抬起头,狭长的眼睛第一次那么仔细地打量我,边看边说,有点意思。
最后当然是我被一个男生按在地上,他握着从我手里抢来的酒瓶砸向我的脑袋,玻璃碎片四处乱飞。我记得我的前额破了口子,在意识即将沉睡的当口儿,我看到一个穿着草莓内裤的妹子抱住了我,大声地喊救命。
自从蔡微走以后,我好像变成了另一个人。也不全是因为她。我只是觉得我以前活着太压抑,太不像我自己了。在我住院的那段时间里,那个穿着草莓内裤的女孩一直没有出现。只不过她托人送我花束,上面有娟秀的字迹书写“早日康复”四个字,还有个落款,苏青青。于是我知道了她的名字。只不过因为出院以后忙于升学宴请的交际事宜我一直没有时间去当面感谢她。
七月末,我带着我的吉他去了那家小酒吧。老板和乐队的那些人都很欢迎我。那天酒吧里的人很多,但却不显得拥挤。我们站在酒吧的舞台上,唱起《傻子才悲伤》。
演唱结束的时候,已经凌晨了。一二点钟的样子。但这条街越来越热闹,越夜越美丽。街边的树木在风里晃啊晃的。宽大的树枝和浓厚的叶片几乎遮住了街道上面的天空。偶尔露出一片流动的夜云。
我穿着单薄的白衬衫抱着我的吉他一个人慢慢走,脑袋里是一片吓人的空白。
真正残酷的悲剧是从不会在情绪的最高点爆发出来,只会缓缓地销蚀,以一切成年世界特有的心计,让悲剧发生得无声无息,连受害者本人都猛然不觉。我坐在路边的栏杆上,把双手插进头发里,有点难以诉说的难过。
“你不舒服吗?”有人说。
进入我视线的是一双修长姣好的腿,穿着一双人字拖。脚踝上拴着一根琥珀色链子。
我抬起头,看见女孩耳边银白色的十字耳钉。女孩穿着一条热裤和一件丝绸素色吊带,和我一样背着吉他,深蓝色的。大腿还缠着绷带。
我眨眨眼:“苏青青?”
“鲁清对吧?”苏青青伸手过来,开场白比我爽朗得多,她把我的头发抓了个乱七八糟,“弟弟,要叫青青姐哦。”
“谢谢你哦。”我说。
“啊,不谢。”苏青青说,“要请我喝酒吗?”
“要的,”我站起来搓手,“当然要的。”
我带她去了家慢摇酒吧,这里经常会有很多人比卡座推选出来唱歌。她显然比我更加熟悉这里,打了个响指叫来酒保,转眼问我,“要请我喝什么?”
我一时没有反应过来,“啊?”
她噗哧笑下,“你反应迟钝的样子还真是蛮可爱的。”然后她对酒保说,“两杯2:1橙汁。”
我轻轻拨弄怀里吉他的弦,像学生坐在老师面前一样局促不安。不知道为什么。
“我经常去你演奏的那家酒吧。但是每次我去都是你女朋友在唱,直到那天听你唱那首《那些花儿》,还不错。”她忽然说。
“谢谢。”
当俞伯牙抚琴的时候,钟子期既听不到魏巍乎高山,也听不出洋洋乎流水;在贝多芬的钢琴上,当然也没有什么“命运在敲门”,那只是不懂音乐的人的美丽误会罢了。
很显然这个叫作苏青青的女孩明显对我有这样的误会。我想她不曾在黄昏的时候去过那里,如果去过的话,她也许就不会说出这样的话了。这是一种没有来有的自信,或者说臭屁。
在那个即将天亮的时分,她对我说了好多话,成长与爱情,现实与梦想。那个天亮的空气闷得像一堵不透风的墙,把我围得严严实实,无法喘息。她抓住我的手臂,喃喃自语:“我等了他那么久,等到的结果居然是劝我放手。”
每个人的心里都住着一个人,虽然近在咫尺,却只能远隔天涯。
不能在一起就不能在一起吧,反正一辈子也没那么长。我记得我这样说。
在清冷的月光下,酒醉的她回答:“就是因为不能在一起,所以一辈子才显得那么长。”
我站在那里,无言以对。
那种疯狂,那种执着,那种为爱的不顾一切,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诞生的,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消失的呢?
待续
故事之外的故事:
很久之前的故事,昨日整理电脑的时候发现的,一同发现的还有其他幼稚的短篇或长篇,包括昨日之旅正年少和其他的一篇长篇,虽说是长篇,但根本没有写完,笑,做事嘛得有始有终,写完这两个长篇,也算给过去的自己一个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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