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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古代的法制思想之唐(五)

(一百五十)古代的法制思想之唐(五)

作者: 世界有那么多人 | 来源:发表于2023-07-24 12:00 被阅读0次

    这篇来看看唐律的特点,以及对中华法系的影响。

    一是 "礼律合一"。

    唐朝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 使得法律制度 "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律的统一。

    它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结合在一起, 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 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法网, 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统治。

    二是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

    以往的秦汉法律,一向以杂著称。

    西汉武帝以后, 因一事立一法,导致律令杂乱。

    西晋修律对汉律令作了大幅度的删减, 较前又有所进步.

    唐朝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 定律12 篇 502条, 并为后世所继承。

    三是立法技术完善。

    唐律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平。如自首, 化外人相犯, 类推原则的确定都有充分表现。

    为防止官吏滥用比附,用精确的语言规定在法无明文现定的条件下, 官吏故意与过失出人罪的处理办法。

    同时,在承袭前代成果的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公 , 私罪, 故意, 过失的概念, 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 唐律结构严谨, 为举世所公认。

    最后,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 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唐朝承袭秦汉立法成果, 吸收汉晋律学成就, 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也因具有传统法律的典型性, 对宋元明清产生了深刻影响。

    同时,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超越国界, 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

    日本文武天皇制定的《大宝律令》, 也以唐律为蓝本。

    可见唐律不仅在本国,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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