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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理解论》笔记之第三章

《人类理解论》笔记之第三章

作者: 橋樵的简号 | 来源:发表于2019-01-22 13:39 被阅读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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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人类理解论》,作者约翰·洛克(John Locke),译者关文运,全两册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出版, 1983年第四次印刷。


第三章,没有天赋的实践原则

“道德的原则都不及前边所述的那些思辨的公理那样明显,那样被人普遍接受。”

      “那些思辨的公理,证据是明显的,不过那些道德的原则则需要人心的推论、考察和运用,才能发现它们的真实。”

“亡命和盗偷虽然与世绝缘,可是他们自身亦必须遵守信义和公平原则,否则他们便不能互相维系。”

有人说,“人们虽然在实践上否认这些原则,可是他们在思想中却承认这些原则。”

第一点,我可以答复说,我一向想,人的行动是最能解释他们的思想的。

第二点,我们要假设天赋的实践原则,只归结于空洞的思维中,那亦是很奇异,很不合理的。

      “我自然承认,“自然”给了人类一种希求快乐和憎恶患苦的心理,而且这些心理确是天赋的实践原则,可以恒常地继续动作,不断地影响我们的一切行动。

      “我们任何时候都可以看到一切人类具有这些恒常的普遍的倾向(inclination of the appetite),不过这些心理只是趋向善事的一种欲念倾向,而不是理解上的真理印象。”

“遵守契约确乎是一个伟大而不能否认的道德规则。”

      “如果问一个基督徒,为什么人不可食言?则他因为着眼于来世苦乐之故,会给你一个理由,那是因为掌着悠久生死权的上帝需要我们那样做。”

“人们所以普遍地赞同德性,不是因为它是天赋的,乃是因为它是有力的。”

      “我自然承认,上帝的存在是可以由各方面观察到的,而且我们对他所应有的服从亦是同理性的光亮十分相契的,必须承认人们虽然普遍地赞同各种道德规则,而并不必知道或承认道德的真正根据。

      “人为什么不止要允许那些规则,而且要向别人赞美,讴歌那些规则,因为他确信,他人如果能遵守德性,他是会得到利益的。”

      “如果我们以为他们的行动就足以解释了他们的思想,则我们将会看到,他们在内心并不尊敬这些规则,而且亦不完全相信这些规则的确定性和束缚力。因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伟大的道德规则,虽常有人赞美,却少有人实行。

      “良心不足以证明任何天赋的道德规则。因为所谓的良心并不是别的,只是自己对于自己行为的德性或堕落所抱的一种意见或判断。

      “军队在劫掠城市时所施的暴行,就可以看到,究竟他们能不能遵守、能意识道德的原则,究竟他们能不能有一点恻隐之心。”

     “秘鲁有一种人,往往同他们的女俘虏交媾以求生产,生产后,将其儿女养肥以供食用。”

      “我们如果放眼观察全人类的真象,则可以看到,此一处人所认为足以引起悔恨的事,正是被另一处所认为很有价值的事。”

      “任何实践的规则,如果在某个地方普遍地为人所破坏,并且在破坏时得到公众的同意和允许,则它并不能说是天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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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内容摘自第三章的前半部分,洛克提到了道德、良心,他在书中举了军人在战争中的暴行,这个不用细说,想想各国历史中的内战和两次世界大战就可以理解了。在提到良心时,说有整个民族排斥各种道德的规则,举了多个地方的风俗习惯,比如有母亲生产时死了,孩子被陪葬;有人病了被抛弃在荒野等死;有人将俘虏当作食物,在埃及某些地方认为失去知觉的疯人是圣者,他们享有几乎无限的自由权,可以随便进入家庭,与有夫之妇工寝,生育的孩子也被认为是神圣的。

       当今,在正常人看来,这些在不同民族和地区出现的匪夷所思的现象很难理解。这个“正常人”,或者说受到现代文明教育的正常人(不包括心理变态者)可能会难以理解。但是,在当地人看来,这些所谓的“正常人”,无法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才是难以理解的事情。(橋樵的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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