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发表了一篇文章《当前形势下财政政策大有可为》。在文章中,徐局长明确指出多年来财政部门在执行中央确定的财政政策方面不作为的很多方面,包括财政政策不是真的积极,财政没有向国有金融机构注资、财政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过于粗犷等三方面问题。文章发表以来,引起市场很大震动。
这篇文章其实用“掀盖子”的方式说出了很多中国经济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有助于我们看清中国经济运行的深层次逻辑。
新中国建立将近70年了,改革开放也40年了。几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背后,单纯从财政金融角度看,是中国金融体系负重前行并不断发展的过程。80年代国企改革过程中,政府推行了“拨改贷”政策,即一改过去财政给国有企业拨款的传统模式,换之以银行给国有企业贷款的方式,解决国有企业流动性问题。到了98年国企改革,针对国有企业贷款利息负担较高的问题,政府推行“债转股”政策,组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改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国企的股权,降低了国企利息负担,提高了国企流动性。应该说,在“拨改贷”和“债转股”过程中,财政负担逐步减轻,而银行成为了改革成本的埋单人。但中国金融业劳动者仍然克服各种困难,实现了中国金融的快速发展。
中国经济进入新时代以后,对中国金融的“污名化”声音此起彼伏。核心论点是:由于金融行业利润远高于实体经济利润,导致资本向金融行业集中,使得实体经济运行更加困难。此类论调的变种则是认为房地产行业利润挤占了实体经济利润。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没有道理的,是不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实体经济部门创造剩余价值,而金融等行业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换言之,不是金融行业利润高,挤压了实体行业利润,而是实体经济发展困难,加之金融行业利润水平变动相对实体经济利润水平变动的滞后性,使得从数据上看,金融行业利润好于实体经济利润。
对于房地产行业,其实也是如此。房地产行业具有投资和使用两种属性。作为投资属性的房地产行业,其利润水平变化同金融行业变化是一致的,相对实体经济的利润水平变化具有滞后性;而作为满足消费者使用(即居住)属性的房地产行业,其利润水平变化和实体经济变化水平相同。
所以,当前是实体经济发展遇到瓶颈导致的实体经济发展困难,并不存在金融、房地产行业对实体经济的利润“挤出效应”。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按照中央要求,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牛鼻子”。
回到央行和财政部,银行和地方财政的关系上,财政系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财政系统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同于工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金融领域国有企业改革在很多方面是滞后的。在工业领域,国有企业和原有行业管理部门脱钩,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实现了“政企分开”。而在金融领域,按照财政部起草、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表面上看,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金融机构的出资人代表(财政部和各级财政部门)实现了“政企分开”,但另一方面,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各级财政部门和作为最终贷款人的各级财政部门的身份并没有分开,还需要按照中央《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晰国有金融机构的权利与责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不出现财政部门“左手倒右手”情况的出现。
二是财政系统本身管理链条较长、管理效率较低。今年年初出台的财金23号文,要求各国有金融机构不得违规对地方财政放款。这一方面是财政部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干预了国有金融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财政部管不了各级财政违规融资,只好用这种“政企不分”的手段去控制资金源头,达到执行政策的目的。
三是财政部门和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协调不够。如徐司长在文中提到的“近几年减税政策不少,但是企业和居民缺少实实在的获得感,有的企业税负不降反增”,这就是典型的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没做好协调工作的原因,因为“原先营业税的征管有一定的弹性,但增值税征管有上下游企业的交叉对比制衡机制,管理更加严格。原先一些小微企业不交税,现在必须缴纳增值税”。长期以来,财政部门眼里只有短期内的财政收入,对税收对国民经济调控的作用缺乏深刻的、现代化的认识。现代研究早已表明,税收不单纯是政府取得经济收入的方式,更是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公民行为的重要方式。如果单纯从政府收入来源这样一个非常狭隘的角度去看税收,那么就会沦为“敛财机器”。用徐司长在文中的话,就是“寄希望提高财政收入来解决这些资金问题是涸泽而渔,最终必须通过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来解决。”典型的如当前养老、医疗、教育的问题,本可以通过合理的财政支出来解决的问题,如果仅仅是看重“钱袋子”满不满的问题,那么很可能错过解决问题的最好时间。
当前,我国去杠杆的任务总体完成较好,但需要看到的是,去杠杆的结构性矛盾还依然突出。地方融资平台、准融资平台杠杆率较高,政府财政的杠杆率又比较低,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把本应当由财政部门承担的任务交给地方融资平台去做,使得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非常模糊,财政和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边界非常模糊,给未来地方发展造成了极大隐患。其实,中央早就提出,要用结构化(主要是财政)的加杠杆来推动全社会(主要是国企)的去杠杆,财政部门和国企部门的关系不理顺,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会导致财政部门、国企部门和金融部门这个中国经济运行的“金三角”出现不稳定因素,进而影响中国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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