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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注道德经述成·德经·第七十九章

王弼注道德经述成·德经·第七十九章

作者: 随便阁主 | 来源:发表于2022-08-04 11:13 被阅读0次

和大怨,必有余怨,

王弼: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以和之,其伤不复,故必有余怨也。

原成:老子认为避免大怨的产生,要比“德以和之”是更加高尚的。

易曰:“履霜坚冰至。”老子曰:“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此两者皆是言物之渐进而成,非一朝一夕故也。善者,为之于其未有,治之于其未乱之谓也。大怨形名已成,非可改易也,故曰焉可以为善。

凡运动必然产生结果,不要幻想以人之力更改结果。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只能在“为之于其无有,治之于其未乱,”时产生作用。

所以忽视“凡结果必然且只能由运动产生”者,最终也只能落得“焉可以为善”的下场。

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

王弼: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

原成:非左契为善,以左契言谦逊也,大者宜为下也。

契之所在,非自然之物也,是信不足的产物。若以契作为衡量是否怨的标准,于老子本义远矣!

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

王弼:有德之人,念思其契,不令怨生而后责于人也。

原成:司契不足以有德也,仆唯妻而天地弗敢臣者,有德也。此言有德者,司无形无名也。

无德司彻。

王弼:彻,司人之过也。

原成:彻,撤也。客撤重席之谓也。

有德司契,“有德”是指做事考量周全的。

无德司彻,“无德”是指做事考量不周的。此处的“德”不能按道德的德来解释。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原成:善人,做事周全之谓也。

善人,凡事以道作为唯一标准者。

不善人,凡事以好恶之心为导向的主观意志作为唯一标准者。

善人司介,不善人司彻。

老子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不仁”,故曰天道无亲。

老子之契,非俗之所谓“责权利”也,是无为之标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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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内容可参阅作者的“道德经原成”系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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