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观念在教育上的重要性
兴趣是任何有目的的经验中各种事物的动力。承认兴趣在教育意义的发展中的能动地位,其价值在于使我们能考虑每一个儿童特殊的能力、需求与爱好。

如果我们能正确理解关于兴趣的事实,就可以使我们警惕有关心智和教材的某些观念。
心智往往被置于有待认识的事物和事实之上;把心智看作孤立存在的东西,心理的状态和活动独立存在。教材则被看做自身完成的东西;教材不过是有待学习或认识的东西。至于学习方法,或者通过自动地运用心智于教材,或者通过作用于心智的种种印象。
关于兴趣的种种事实表明,这些观念都是无稽之谈!
一种行动,如果没有对结果的预见,没有对方法和障碍的考虑,那么这种行动不是习惯,就是盲目的行动。这两者都没有理智作用。如果对于所想再做的事情含糊不定,对实现这件事的条件的观察漫不经心,这样的人是笨拙的,或只有部分的智力。
心智不是什么自身完成的东西;它是一个得到智力指导的行动的过程;换句话说,在行动的过程中有目的、有结局并须选择手段,以促进达到目的。
一个人所从事的各种活动,无论他是否运用智力去参与,都不是他个人独有的财产;这些活动不过是他从事参与的事情。 如果不把心智看作一个和其他因素共同参与而取得结果的因素,那么心智就变成没有意义的东西。
教学的问题,乃是寻找材料使一个人从事特殊的活动的问题。这种活动有一个重要的目的,或对他有兴趣;同时,这种活动不把事物当做操练的器械,而当做达到目的的条件。
关于心智训练概念的错误在历史实践中有两个流弊。一方面,这个错误包庇和保护了传统的课程和教学方法。另一方面,把训练看作消极的概念,不把训练看作就是创新能力发展。
上面所说的这些流弊,是把心智和应付事物以达到目的的种种活动隔开,各自孤立起来。和这种孤立相应的,就是把所要学习的教材孤立起来。
和传统的理论相反,智慧所学习的任何事物都是在进行有主动的兴趣的活动方面发挥作用的事物。如果我们单纯向学生提示要学习的课业,这种学习的行动就是矫揉造作的,没有效果的。如果学生能认识到他所研究的知识在完成他所从事的活动中的地位,他的学习就是有效的。
把学习的对象和课题与推动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联系起来,乃是教育上真正的兴趣理论的最重要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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