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有“为尊者讳”的旧传统,人们不肯直指长者或地位高的人的不是。在古代地方志里,这一现象尤其突出:官员哪怕只是做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好事,也不吝溢美之词,加以讴歌;相反地,哪怕做了弥天的坏事,也往往隐忍不表。
人民城郭,遭受了浑球官员的荼毒,很少有人能秉笔直书,使其遗臭万年。光绪十六年(1890)的夏天,当时还是举人的绵州人陈湋参加会试失利,返乡途中,羁旅无聊,见灯蛾入室,想起故乡曾有过一个绰号“扑灯蛾”的劣官,把绵州人坑得忒苦,难以释怀,于是写诗:
禾虫驱不尽,尔更苦荧荧。室溷深宵白,灯赐一穗青。劳人应有泪,梦死几曾醒。却忆绵州守,酸风惨肉屏。
“酸风惨肉屏”,就像《水浒传》里那样,在树林子里被剪径的强人扒光,任人宰割,猪狗不如,是劣官“扑灯蛾”的下场。陈湋知道,只这样写,后人还是看不明白,于是在诗后加了很大一段夹注,解释前因后果:咸丰末绵州守某,绰呼扑灯蛾,贪酷甚。绵无捐输,自请于大吏,摊捐贰万四千两,大吏以为能,超擢成绵道,其实苦比勒输,流亡满目,而上下不知也。且一经上请,遂成铁案,岁复有加,绵之祸实基于此。某公旋为骆文忠劾罢归里。途遇盗,妻子貲财劫尽,遂流落以死。
这就把一个不择手段,欺下媚上的劣官推到历史舞台上,亮相了。
据《民国绵阳县志》载,“清咸丰间,洪杨之变,军需浩大,征榷繁兴。朝廷避加赋之名,随粮附征银,曰津贴,每正粮一两加一两。不足,复劝民捐输助饷,名曰捐输,加银二万九千两,廷议本谓军务平时,均必取销,及同治六年,粤寇灭后,清廷取销各省上项各捐,以昭大信,独四川督臣奏川民乐捐,不愿取销,而津贴捐输遂独存川省矣。”
咸丰年间,为了解决镇压太平天国的庞大军费,清廷向全国加征赋税,考虑到前朝皇帝有过不加赋的承诺,为了避免“加赋”的恶名,就巧立名目,变通手法,以附加税的形式强摊,冠以“津贴”之名。“津贴”这样的“横征”已成事实,官府还觉得不够,停不下来,就考虑再用“捐输”的名目进行“暴敛”。
当时的绵州知州就在“暴敛”落实下来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绵州本来只有“津贴”,“津贴”征收上去之后,他为了进一步表现自己能办事,主动向总督表示,我们还可以挖潜,再征贰万四千两没有问题。可以想象,为了完成这光荣的任务,他使出了浑身的解数,通天的能耐,由此得了个“扑灯蛾”的绰号。绵州人的血汗钱逼勒出来了,白花花的银子交上去,省里的大官自然认为他是个大能人,于是越级提拔为成绵道。可怕的是,自请来的赋税,就这样成了铁案,遗祸无穷。清末民初,绵阳民生凋敝,社会动荡,肇因于此。可以说,一只“扑灯蛾”,毁了一屋子人的生活。只要是当时的绵州人,就没有理由不恨他。
“扑灯蛾”到底是谁?陈湋虽然没有说出他的名字,但“咸丰末”指向性很明确,可以通过地方志的职官志来排查。
咸丰朝一共十一年,涉嫌“咸丰末”的绵州知州,不出三人:七年八年的毛震寿、九年十年的沈芝林、十一年的唐炯。
说毛震寿在任的七年八年是“咸丰末”,本身就牵强。毛震寿是一个有作为的循吏,曾经在绵州主持兴修水利,有德政于地方,而且县志记载,毛后来官做到陕西布政使。排除。
说唐炯是“咸丰末”,完全没有问题。唐炯是咸丰年间最后一任绵州知州,但他在任不满一年,基本上都在苦苦守城,解任离职也是因为湘黔军内讧这一突发事件。征收赋税,他还没来得及一试身手。排除。
就剩沈芝林了。“绵州围城”期间,他已卸任,但没来得及走人,被迫留在城里参与守城。之前的咸丰九年和十年,也可以算“咸丰末”,他有充足的“作案时间”。县志对他的记载颇为诡异,除了“遂共城守”,其他乏“善”可陈。对于离绵后的情况,只有“次年去”寥寥三个字,这样的笔法,和写其他任何一位知州都不同。隔着纸背,读者也能感受到修志的先生写到这个人时,难以抑制的愤懑。
陈湋还提到一个细节,“扑灯蛾”后来是被骆秉章弹劾丢官的,骆秉章自咸丰十年入蜀督办军务,至同治六年病死于四川总督任上,这个细节确保了陈湋不会把“同治末”误记成“咸丰末”,也就是说,令绵州百姓咬牙切齿的“扑灯蛾”,坐实了就是沈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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