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子曰:“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
泰:滑也。从廾(gǒng 拱)从水,大声。古文写作夳(tài)。泰的原义指水从手中滑落,滑则寛裕自如,故引伸为纵泰、通泰、通达。
也有一说:泰的甲骨文像一个男人在解衣撒尿,泰的原义指人小便通畅。后引申为通。
如《周易》:“泰,通也;否、塞也。”又如《易·泰卦》:“天地交泰。”《管子·事语》:“惟盖不修,衣服不众,则女事不泰。”女事不泰意为“女工的事业不发达。”
后世凡言大,而以为形容未尽,则作太,如大宰,俗作太宰,大子,俗作太子,周大王,俗作太王。《礼记·曲礼》:“假尔泰龟有常,假尔泰筮有常。”孔颖达疏:“泰,大中之大也。”
表示大、极大时,大、太、泰三字往往通用。大为象形,太为分化,泰为假借。“泰誓”即“太誓”,极言其盛。如《前汉·郊祀歌》:“扬金光,横泰河。”泰河即大河。
泰也指奢侈,如《晋语》:“恃其富宠以泰於国。”《左传·襄公三十年》:“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论语》:“亡而为有,虚而为盈,约而为泰,难乎有恒矣!”
泰又指尊名,如《礼·明堂位》:“泰,有虞氏之尊也。”
泰又指安定平和,如:国泰民安,风调雨顺。
泰也指甚、非常,如《诗·小雅》:“昊天泰怃。”
泰又指山名、丘名,如《尔雅·释丘》:“右陵泰丘。”《尔雅·释山》:“泰山为东岳。”
骄:马高六尺为骄,从马乔声。骄的原义就是高大雄壮的马。如《诗经》:“我马唯骄。”《诗经》:“四牡有骄。”
骄后延伸指骄傲、傲慢,如《史记·魏公子列传》:“不敢以其富贵骄士。”《礼记·少仪》:“谏而无骄。”
骄也指无礼、恃己凌物,如《左传·隐公三年》:“骄奢淫泆。”《孝经》:“在上不骄。”
骄也指轻视,如《孟子·离娄下》:“骄其妻妾。”《韩非子·说林上》:“君不如予之以骄智伯。”
骄也指强烈、茂盛,如骄阳似火、草木骄骄。
骄也指得志、得意,如《书·周官》:“位不期骄,禄不期侈,恭俭惟德,无载尔伪。”《诗·小雅》:“骄人好好,劳人草草。”
骄也通娇,如杜甫《羌村三首》:“骄儿不离膝。 ”
全文理解为:
孔子说:“君子舒泰从容而不骄矜凌人,小人傲慢无礼而不能舒泰从容。”
孔子在《 论语·尧曰》中也提到了“泰而不骄”,他说:“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
钱穆注曰:“君子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故不骄。然心地坦然,故常舒泰。小人矜己傲物,惟恐失尊,心恒戚戚,故骄而不泰”。
陈祥道曰:“君子坦荡荡,而谦以自牧,故泰而不骄;小人长戚戚,而贱物贵我,故骄而不泰。”
君子的心中对于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他们不卑不亢,不忮不求,对任何人都不怠慢,心地坦然,没有骄横之气,故能常常处于舒泰的状态。
小人则不同,自视过高,看不起别人,又怕别人看不起自己,唯恐自己失了尊严,所以说小人骄而不泰。
张栻曰:“泰者,心广而体胖;骄者,意盈而气盛也。”李光地曰:“无愧于己,故泰;检身若不及,故不骄。有恃于己,故骄;与物常相形,故不泰。”
孔子的弟子司马牛曾问孔子怎样才算君子,孔子说:“君子不忧不惧。”君子平时不做亏心事,所以能做到泰然自若,心平气和。
相反,小人心胸狭窄,矜己傲物,装模做样,色厉内荏,貌似骄傲内心却是软弱的,他们患得患失,诚惶诚恐。
君子欲而不贪,所以内心泰然,小人则被欲望所束缚,常处于焦躁不安状态,得志时忘乎所以,失意时怨天尤人。
泰而不骄的何武
自从文翁在成都创办了文翁石室后,整个蜀郡人文昌盛,才人辈出,比如辞赋家王褒,贤臣何武。
何武,字君公,是蜀郡郫县(今成都郫都区)人。汉宣帝时,天下太平,四夷宾服,多次承蒙天降祥瑞以应人君之德。而益州刺史王襄让能言善说的士人王褒颂扬汉朝政德,创作了《中和》、《乐职》、《宣布》等三篇诗。
当时只有15岁的何武与成都人杨覆众等人一同研习并把它们编成歌曲演唱。何武后被朝廷破例征召,成为郎官。
何武跟随博士刻苦钻研《易经》,并结识了一起被征召的名士翟方进,并结下了友谊。
两人虽同期入仕,但他们的境遇却截然相反。翟方进深得朝廷重用,没到四十岁就已官拜丞相,位极人臣。
可惜当时没人赏识何武,以至于他的才华被埋没,被打发到鄠县(今西安鄠邑区)担任县令。在地方任职期间,何武因不慎触犯法律,丢了官职。返回故乡后,何武成了一名小吏。
过了很多年,被冷落的何武才得到重回仕途的机会。通过友人力荐,何武得以重返朝廷,担任谏议大夫。
何武清正廉明,不畏权贵,只要有人在他面前违法乱纪,他必然会将此人弹劾。何武不结交朋党,哪怕是俸禄两千石的高官,只要敢犯法,何武仍敢将其弹劾。
大儒、《小戴礼记》的编著者、九江太守戴圣不循法规,他的上司扬州刺史何武查获了他的罪行,戴圣害怕,只得辞职,何武也不再追究。
后来戴圣在朝廷担任了博士,他不感恩何武,反而在朝廷里诋毁何武。何武听说这些事,非常坦然,不作应对。
有一次,戴圣儿子聚集门客勾结盗贼,官吏将其捕捉,拘囚在庐江,主审案件的就是何武,戴圣自认为何武一定会报复,他的儿子一定会被处死。
可是,何武公平地判决了这件事,他的儿子最后没有被处死。从此以后,戴圣内心惭愧而敬服何武。何武每次到京城奏事,戴圣没有不登门谢恩的。
何武从不匿名检举官员,每次弹劾其他官员,一定会事先通知对方。那些懂得亡羊补牢的官员,会得到何武的谅解,顶多会遭到罢免。
那些明知自己罪大恶极仍不肯认罪者,何武毫不容情,不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绝不善罢甘休。
因为何武秉公执法,从不徇私情,所以当时的丞相非常看重何武。后来,深受丞相青睐的何武被调到清河担任太守,虽然清河地区连年受灾,何武的仕途受到一定影响,但仍无法阻挡他晋升的脚步。
清河太守任期满后,何武又被调回中央,担任大司空,位极人臣。大司空主要负责的内容与丞相相当,只不过更加侧重于纠察和执法。
可以说,当时的何武已经是西汉王朝的司法“一把手”。由此可见,此时的何武,对汉律的研究已经到了无人可比的程度。
何武任太守期间,他曾智断一桩“继承案”,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段趣闻。
有个富豪,他的元配夫人为他生了几个女儿,只有侧室为他生下一子。富豪觉得,自己的元配夫人和女儿们品性不端,担心她们会在自己死后迫害年幼的儿子。
对此,富豪想了个绝妙的办法,就是立一份遗嘱,遗嘱中称将自己的一切财富都留给女儿,仅将自己的宝剑留给儿子。
不过,富翁在遗嘱中申明,一定要等到儿子长到十五岁那年,才能得到这柄宝剑。
富翁死后,其女继承了全部家产,将年幼的弟弟赶出家门。富翁之子成长到十五岁后,拿着父亲的遗嘱找上门来,希望姐姐们能将父亲的宝剑交给自己。
然而,姐姐们贪图宝剑,不肯将之交给弟弟。弟弟求剑无果,只能将姐姐们告上衙门。
何武听说了这件事后,亲自审理了这桩案件。何武听完了来龙去脉后,恍然大悟:
宝剑,象征着决断的权力。孩子的父亲希望,等孩子成长到十五岁当家时能够做出决断。
富翁怕儿子遭到陷害,又为了防止儿子无法顺利继承家业,所以在遗嘱中假意将财产交给女儿们,在儿子成年后,再由他来继承家业,成为家主。
于是,何武告诉富翁的女儿和女婿们,你们靠着这笔财产,已经享了十五年清福,是时候将家业还给弟弟了。
何武断案不死板,他能读懂遗嘱的深层含义,充满了人情味,在中国法律史上闪烁着耀眼的光芒。
遗憾的是,何武生不逢时。王莽担任丞相期间,耿直的何武一度受到排挤,最后被迫害致死,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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