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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梁惠王下》15:“大义名分”的价值

《孟子·梁惠王下》15:“大义名分”的价值

作者: 花石冈 | 来源:发表于2022-06-26 21:49 被阅读0次

    《孟子·梁惠王下》15:“大义名分”的价值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孔子评价子两首乐曲,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按照《礼记》的说法,有为的君王在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后,才有资格制乐。《韶》相传为舜帝时的音乐,而《武》则是周武王时期的音乐。孔子对音乐的评价,实际上便是对两个时代的评价。

    《武》的“尽美矣,未尽善也”,讲得就是“武王伐纣”导致纣自杀身亡引发的后世争议。以至于齐宣王便提出了“臣弑其君,可乎”的疑问——难道做臣下的可以弑杀自己的君主?

    由春秋而战国,“臣弑其君”的事件屡屡发生。客观来讲,齐宣王的先祖便是依靠“臣弑其君”成为齐国君王的。正因为如此,齐宣王内心深处才特别在意这件事儿,唯恐“臣弑其君”这样的事儿发生在自己身上。

    从另一个角度讲,孔子所倡导的“礼”本质上是一种秩序。《礼记》中讲“夫礼者,天地之序也”,也就是说,“礼”天地秩序在人类社会的具体影射。孔子思想深处的“克己复礼”,就是希望重建一个有秩序的社会秩序,让整个社会恢复到周公时代的礼乐和合。

    孔子所倡导的“礼”,着重体现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上,也就是君待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父待子以慈,子事父以孝。从这个基本秩序出发,让社会逐步恢复繁重与秩序。

    正因为如此,孔子才评价“《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另一方面,“汤放桀,武王伐纣”算是历史事实,孔子删定“六经”,也就意味着孔子之后的读书人,所接触到的都是经过孔子加工的典籍。孟子讲“汤放桀,武王伐纣”之事“于传有之”,其实就是在说孔子并没有因为自己所倡导的“君君臣臣”而肆意改写历史。

    也正因为如此,齐宣王才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难道孔子思想深处容许“臣弑其君”?很显然,他没有注意到孔子所讲的“未尽善也”。

    孟子对这件事的再剖析,实际上是对孔子思想的补充与完善。

    孟子并没有正面回答“臣弑其君”的问题,而是直接指向对纣的重新定义上。换句话说“君君臣臣”的大义名分,被孟子直接绕过去了。也可以更直白的讲,纣完全没有“君”的样子,武王也大可不以臣礼待之。尽管有“不善”的嫌疑,至少在“大义名分”上没有问题。

    为了进一步强调这一观点,孟子“制造”了两个概念:一是“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破坏仁爱的人算是贼,破坏道义的人算是残。二是“残贼之人,谓之一夫”——独夫民贼。“独夫民贼”完全站在了民众的对立面,全然没有了君主的样子,武王自然可以不把“独夫民贼”当君王。

    在孟子看来,“武王伐纣”并非“臣弑其君”,而是应天顺民诛杀独夫民贼。

    孔子作《春秋》,使乱臣贼子惧,惧就惧在这个“大义名分”上,而这个“大义名分”,除了君王自己不把它当回事,自己打破它,是没有人有资格打破它的。一旦没了“大义名分”在,“臣弑其君”便变成了应天顺民诛杀“一夫”——独夫民贼!

    这便是“大义名分”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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