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法律文书中,都是有着一些时效性的规定,当然对于一些特别严重的事情,时效性是没有效果的。
所以说,针对秋后算账这一种方式来选择个人解决自己曾经所受到的违法侵害,这一个形式是不可取的。
一个人在上学的过程中,由于教育者的素质问题以及教育大环境的影响,所有的人都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一个情形,在上学的时候被老师体罚过,打过巴掌,打过屁股,对于当时的教育环境和教学环境来看这种教育方式都是可取的,也是合适的,没有家长觉得不合适,也没有同学感觉不舒服。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文明的进步,很多事情已经变得不太合理,比如说体罚学生,辱骂学生,这样看似一个饱含着激励和制止孩子错误形式的一种积极的教育方式,慢慢的变的违法并且不可取。
见这种情形之后,很多家长包括孩子就会拿起手中的武器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力,在现代社会已经比较流行,在学校里面任何体罚学生的老师都将得到社会的谴责。
可是我们如果把这个事情放大或者推后到20年后,甚至时间更长或更短的一种境界来解决,问题通过私人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就变成了另外的一种违法。
所谓的君子报仇,其实在很多程度上是违反了法律精神,希望每一个人都应当适时的维护自己的权力,通过法律的手段而不是通过自己违法的方式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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