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制分》第十六章 两失
红林悟道《韩非子-制分》上一章韩非子给我们讲了“刑赏惑乎贰”也就是刑赏容易被表里不一的行为所惑乱。这一点很重要,律法的本质是规范与约束行为的,刑赏本质是为了推动律法,如果“刑赏惑乎贰”那就失去了推动律法的力量,就像发动机坏了,再给油也无法驱动车子前行。
是什么让“刑赏惑乎贰”,是“畸功与过刑”,“畸功”以不正当手段而取得的功绩,而这种不正当手段让遵循论功行赏规则的人难以察知,从各方面看都是符合奖罚条例的。而经花言巧语掩饰的错误更是难以发现的,本是大奸大罪之人,现在却成了有功之臣,这与律法原则相背,与刑赏初衷相违。
“刑赏惑乎贰”的问题出在哪里呢?是奸臣过于狡猾吗,还是刑赏有分的不够明细和明察。当然,我们不能将责任推到奸臣的狡猾上,律法与刑赏本就是防治奸邪,防治不了说明其本身有问题。治不了病,说明医药有问题,而不能怪病人及病。法治,本身就是唯物的,只能找自身的问题,不能怪奸邪。责怪奸邪那是道德范畴的事。
企业的领导者切不可指望员工人人都能遵守制度,恪尽职守,这样的想法本身是唯心的,过于的天真,如果按此臆想管理公司,后果必是“刑赏惑乎贰”,公司离失败也就不远了。制度的本身是规范与约束员工的行为,并不是针对奸邪之人,如果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治奸邪之人,这样的制度也就失去了一般普通性,是无法推行下去的。
刑赏被奸臣的表相所惑乱,颠倒黑白,赏罚不明,说明刑赏对“微奸”的察知能力不够,“相窥其情,同里连坐”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没有达到“慎己窥彼,发奸之密”的作用,原因就在于君主“任人而无数”,这么好的治理基层的政策不用,却只相信一二个智士的话,当然会“刑赏惑乎贰”。
韩非子说明“刑赏惑乎贰”后,继续说道“所谓循约难知者,奸功也。臣过之难见者,失根也。”意思是:所谓依据条例而难以识别的功勋,就是奸功;臣下那些难以发现的过失,就是失根。韩非子将“畸功”定义为奸功,其本质是邪恶的,而将“过刑”定义为失根,过失的根本。韩非子将“畸功与过刑”从本质上定义为臣子的奸行与过失,这是客观的说法,不能因为臣子的奸行没有被察知,你就用欺诈来的“奖赏”说明自己是有功的,是功臣。这一点对于当下的公职人员有重大的警示作用,没有查到你的贪腐行为,并不代表你就能自称为廉洁。
正是“刑赏惑乎贰”,韩非子才说“循理不见虚功,度情诡乎奸根,则二者安得无两失也?”意思是:依据条例则不能发现虚功,依常情判断就发现不了奸情。这样一来,刑罚和赏赐怎能不双双产生差错呢?这是对领导者的警告,一定要注重规则的制订与刑赏的细化,要实事求是,而不能走马观花,只做表面文章。这既是对领导者提出的执政要求,也是对执法者提出的要求。而执政与执法最好最切实际的做法就是依法而为,严格执法,不任人只任数,不任言只任法。
“刑赏”两失,律法也就失去了规范与约束的力量,反而会助长奸邪的发生,依靠法度国治的目的没有达到,反而使国家更加混乱。规则与刑赏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规则是刑赏的依据,刑赏是规则的动力,规则没有刑赏就无法推行,也无力量。刑赏没有规则本身就是无依无据,就是法西斯独裁。
【所谓循约难知者,奸功也。臣过之难见者,失根也。循理不见虚功,度情诡乎奸根,则二者安得无两失也?】
公司管理中的“奖优罚劣”功能的丧失,使“依制度抓管理,从管理要效益”的目的无法达到,反而会使公司管理陷入混乱。销售管理中的“绩效考核”功能丧失,使“强化销售管理与促进销量上升”的目的无法达到,反而会使销售工作陷入混乱之中,销售一落千丈。秦国按挂在兵士腰间敌人的首级数量作为奖赏的依据,这就是秦军战力强悍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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