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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在某售楼中心买了一套面积为210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在收房时,一测量房屋面积只有175平方米,郑某觉得不合理,就向开发商询问原因,开放商给出的理由是公摊面积和误差导致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不同。而郑某认为除去公摊面积还差10平方米,于是找开发商协商,但开发商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郑某。郑某觉得十分憋屈,但又不知如何是好。
法律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证上的面积如果跟最初购房合同上的面积相差在3%以内(含3%),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退回相应房款,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若是房产证上的面积与购房合同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或者超过3%的部分,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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