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的恶,就不该给活路。
年仅15岁,强奸7岁儿童,事后为了掩盖罪行,将其推下25楼,作案后还能若无其事地去超市买零食!
细思极恐!
事件回顾!
2017年12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某小区,当时15岁的初中生常小峰将7岁的小倩强奸后推下25楼致其死亡。
在庭审过程中,常小峰的母亲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达深切愧疚,表示砸锅卖铁也会赔偿被害人家属。但其父亲则表示:“孩子我不管,都是我老婆管,我没文化,我老婆文化比我文化高,这些事不要问我!”这种态度激起被害人父亲的愤怒,双方争执起来,审判长对被告人父亲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常小峰的母亲做主卖掉房子,赔偿被害方43万元。
同年12月10日,法院宣判: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今年1月4日,常小峰被押送至江苏省第一少管所服刑。(摘自检查日报)
在这起案件中,除了被告常小峰是罪有应得之外,常小峰的父亲也是网友笔诛讨伐的人之一。从他在审判庭上说出的话就可以判断出,常小峰犯案的主要责任是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常小峰在采访时候说:“爸爸经常打骂我,还当我的面看手机上的黄片,我走到他身边他不关掉还让我一起看。”自己是畜生,就不要再生畜生了。
未成年人犯罪,父母或监护人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不然父母就会像这位父亲一样,甚至还有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父母。
杀人后还淡定去买零食,真的难以想象15岁的心态。
以下是庭审时常小峰的发言截取:
他交代,自己感觉小倩挺漂亮就跟她搭话,和她从公园踢球回来时小倩自行车跑得飞快,一会儿就不见了,那天他就有强奸她的念头。
“这个星期五(案发前一天),我下楼去超市买东西,看到她一个人在玩。她主动过来跟我说话,叫我哥哥,邀我明天去她家。她家跟我家住一个单元,我答应了。当时我想要是强奸她的话,她会告诉她爸妈,得找个房间把她关起来,饿死她。”
案发当天,强奸小倩后,他说:“那天早上我想把她关在空房子里饿死,后来怕饿不死被人救了我就完了。从25楼推下去,她不可能活的。我知道强奸是要枪毙的,不能让人知道,完了就想弄死她。”
这极有可能是预谋已久的作案,知道强奸要枪毙,一开始想关了小女孩饿死,怕中间被救于是改换手段,为了藏证据甚至还铺报纸和避监控,明明是相当成熟的犯罪。
因为其实未成年人,所以未判死刑。网友对审判结果颇多非议。
有些人,不配再拥有生命。
恶的种子会在他心中生根发芽,短暂的惩罚根本浇不灭。
这一点,从法庭上父子二人对此事完全冷漠以及未有一丝悔意就能看出来。
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的人,就会像素媛案的凶手一样,出来后还会想着报复,还会有继续作案的可能,被害人一家还会生活在恐惧之中。
“被告人极度自私、以自我为中心,无视社会规范,犯下重罪。即便如此,因为是未成年人,法律依然对你从轻减轻处罚,你在享有法律保障的正当权益时,是否反思过你对社会规范的践踏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再看看你的母亲,你的行为让她付出了多么沉重的代价......”
——法庭上公诉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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