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某村,有土地庙。民国时充为刑场,有罪至死者,辄斩杀于此。
某年,一村女遭奸杀,缉凶三月不得。人皆窃议为同村李三虎为之。三虎者,无业游民也。早间南山为匪,后官军捣灭之,其乃潜归家中,得祸免。其母父早亡,无妻子弟兄,无舍畜田产。茕茕孑立,遂犹以窃稻盗黍为生。行为虽非正路,实贫苦人也。
女母父为村之豪富者,日辄往衙前哭诉。官者不耐其烦,遂拘三虎,屈打成招,继斩杀于庙前。
后真凶因他案发,乃旁村杜某。某夕,杜酒醉归家,见女孤坐柳下,遂起色意而奸杀之。盖女日与母口角,气愤而离家出,适逢杜,遂至于此。
由是乃知三虎冤,每至阴风晦雨日,三虎辄有身无头荡于庙周。遇人辄问:“吾头何在?”村人多有见者,而惊慌不能答。某日,会天大雨,村民张某晚归遇之。三虎复问其头,张正惊惧,适闻犬吠,乃谎曰:“犬咥矣!”三虎似悲,俄而即逝。
后人遇之,云犬咥,辄无事。建国后,其庙辟为校舍,其事遂绝。
戊戌五月十九于北京西山口
《南川子》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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