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者高呼,只要有“我”在,宇宙间的一切事物就有意义。但系统理论学者却反对说,个人仅仅是系统中的一小小部分而已,它的意义乃由包容着它的更大的系统所决定。
例如大部分的人都出生在一个特有的家庭里;他的诞生固然给他家人带来了大的变数,但发生在他身上的许许多多事情却逃不掉家人的左右;犹如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一个家庭可助其成员也可害其成员,而一个家庭对于其成员究竟是有助还是有害,要视那到底是个什么家庭而定。
热衷于系统理论的临床心理学家,和坚持存在主义或精神分析观点的临床心理学家,对于个人心理失调症状的看法或态度颇为迥异。后者试着跳进患者最深的潜意识里,企图在那里寻找病因,但前者则不断地扫瞄围绕着个人的大环境,相信大部分的病因隐藏在生活环境里。目前,大家都知道,心理失常的原因不但可以在患者的潜意识里找,也可以在他的外界环境里寻觅。
古谚也说:不但英雄可以创造一个大时代,一个时代也可以创造一名大英雄。这句话的意思是,整体与部分之间经常存在着极其密切、互为因果的关系;这个关系会不断地拉着整体和部分往某一个方向演变下去;若这个关系是不和谐的,整体与部分双方则会互害,关系愈演变愈糟;如果这关系是和谐的,二者则会互惠,关系愈变愈好。
具体言之,二者的关系如果是和谐的或互补的,则双方各蒙其利,如果是不和谐的、对抗的、互相冲突的,或背道而行的,则双受其弊。诚如前文所云:水既可载舟,亦可覆舟,家可助人亦可害人。
家对于其成员施展的多面影响,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一)提供保护;
(二)提供安慰、鼓励;
(三)提供教导;
(四)提出要求或限制。
以上四点又可进一步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家庭和成员分别扮演提供者和接受者的角色;第二大类是家庭扮演要求者而成员扮演提供者的角色。如果,成员和家庭间的“提供者—接受者”互补角色是和谐的,家庭则安乐,成员则适应良好;倘若是不和谐的,成员间容易产生适应不良反应,而家中的乱象则不断。
在下述几种条件下,家庭与成员的关系会变为和谐或不和谐:
(一)一般情形是,成员尚幼时,家庭与成员主要分别扮演提供者和接受者的角色,而成员和家庭的关系会在和谐的气氛里顺利运作。
(二)当然,无可避免地,也有少数情况是较特别的,即父母由于本身的健康、心理、社会等问题缠身,无法可圈可点地达成父母的任务,提供给子女保护、安慰、鼓励、教导等。换言之,他们不能为子女提供一个健康的心理环境,此时家庭与子女的关系则不和谐。
(三)家庭里的年幼成员由于能力还未充分发展,处处尚显得无知、无能、无助,一旦遇到现实难题则不知所措,而唯一能做的便是盼望父母能及时伸出援手,给他安慰鼓励,以及意见上、技术上、经济上的具体协助;此时,家长若能让子女如愿以偿,则子女与家庭的关系可保持和谐,子女可以安然地应对挫折。
(四)当子女适应有困难时,如果父母或因不知子女之需要,或因本身也处在极大的心理、社会压力下,伸不出援助之手,而任凭子女自力处理适应上的困难,则家庭与成员的关系会处于不和谐的状态,成员就很难安然应对挫折,而挫折就会变为危机,不是转机,更不是契机。
(五)年幼的家庭成员虽然很需要保护及关爱,但这种需要的强度并不是永远不变,而会依他们的成长逐渐变化;原有的需求可能会消失无踪或减弱,原来没有的需求可能会出现,而且变强大,而以前微弱不显眼的需求可能会变得非立刻得到满足不可。因此,父母最好经常注意子女成员的需求或能力的改变,随着改变调整自己提供的保护、关爱、教导与限制,不然本来已建立好的双边和谐关系,可能会在不知不觉间松动,甚至腐蚀,而变得相当不和谐,终于引发家庭与成员间的互相攻击与伤害。
以往的精神医学相信一个“精神失常”患者的病因全在他个人身上。但深受上述部分与整体互动关系的系统理论思考影响之后,许多精神病学家再也不认为病患家庭中的人际关系良莠与个人心理不健康没有关系。
他们已认清一个事实,那就是心理不健康者往往来自不健康的家庭心理环境,尤其是充满冲突、冷漠的家人互动关系。目前,精神卫生从业人员都懂得家人间的互相关怀、接纳、了解与诚实是促进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的最主要催化剂,而家人间的冷漠、不关心、拒绝、不了解、欺骗与不诚实是引发家庭成员心理疾病的主要导火线。
虽然家庭人际环境对于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影响之巨大,早已备受精神卫生从业人员所瞩目,但实践上,直接以调整家人关系来改善成员个人精神症状的具体做法,却在不久以前才由一群心理医师着手尝试。
这一群心理医师偶然发现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症状的恶化由病人与母亲的关系充满矛盾所致。他们把这种矛盾关系称为“双重束缚关系”或“进退两难”关系。具有这种“双重束缚关系”的子女,在父亲或母亲面前往往不知所措,不能退也不能进,但同时也不能跳出这“两难关系”;换言之,他注定被留在那充满矛盾的关系中,天天与不愉快的心情为伍。
所以,家人之间不健康的人际关系一日不除,家中某一个人的症状便会一日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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