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了,我该怎么办?
文/陈麦律师
我们常常听说,打女人的男人,再优秀也要断然离开。不久前看到一则新闻,中国留英女学生被空手道黑带男友暴打致死,受害女学生在屡次被打后,没有选择离开,反而选择顺从。家暴是很多人最不能容忍的,遭遇家暴之后,有人选择离开,有人选择忍耐。
因为笔者工作的关系,常常也有当事人过来咨询婚姻家事的问题,其中就有关于“婚姻中存在家暴,我经常被老公打,我能起诉离婚吗?”这样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关于能否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却以破裂呢?审判实务中各地法院认定方式不尽统一,但如果存在《婚姻法》规定的五种法定离婚事由,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除非有特殊情形。这五种法定离婚事由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二)项就是有关家庭成员之间的家庭暴力行为,那如果真的不幸万一遭遇了家暴,受害者该怎么做呢?又该如何去保护自己呢?
现实中笔者接待的场景往往是这样的:
场景一。
当事人:我要离婚。
律师:为什么?甚麽原因要离婚?
当事人:我老公有家暴行为。
律师:有证据吗?
当事人:有。
律师:有什么证据?
当事人指着青一块肿一块的脸、脖子,甚至撩起袖子,露出红紫的胳膊道:我还有照片。
律师:呃呃呃,你怎么证明这就是你老公打的?
……
场景二。
当事人:我要离婚。
律师:为什么?甚麽原因要离婚?
当事人:我老公他经常打我。
律师:有证据吗?
当事人:有。
律师:有什么证据?
当事人拿出病历本:你看我老公把我打的,我都住院了。
律师:呃呃呃,你怎么证明这就是你老公打的?
……
万一万一真的不幸遭遇了家暴,受害者该怎么做?!
报警。报警。报警。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第一步,先报警。警察出警一般都会有接处警记录。每次被打都要报警,接处警记录就是很好的证据,把夫妻之间的纠纷、争吵、甚至打斗这一事实固定下来了。
第二步,遭遇家暴之后,应该去就医,将自己因家庭暴力而导致身心受伤这一事实固定下来。这样,接处警记录与自己的就医病历、鉴定资料、伤情照片关联在一起,就形成了证据锁链,证明了自己是因为遭遇家庭暴力导致身体或心理受到伤害。
为什么一定要报警和就医?因为现实中除了家庭暴力之外,还存在着轻微暴力或者失手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这样的一般夫妻纠纷。那家庭暴力与一般夫妻纠纷的区别就在于,家庭暴力呈现周期性的特征,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的后果。
另外,除了接处警记录和就医资料、伤情照片之外,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加害人保证书、手机短信、社区、妇联等组织团体保存的材料都是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
那如果持续、周期性地遭遇家庭成员的暴力,受害人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人身保护令的内容就包括,譬如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加害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等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受害人、加害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加害人收到人身保护令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有可能会被训诫、罚款或者拘留。
家是讲情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更不是施展暴力的地方。如果情不能解决问题,那还是讲理吧,暴力只会带来更大的伤害。如果真的不幸万一万一遭遇了家庭暴力,也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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