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都知道严嵩是明代有名的奸臣。他身材细高,两道疏眉之间有一种阴诈之气,说起话来声音极响,让人听起来有一种惧怕的感觉。严嵩自幼跟随父亲精读诗书。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遗士,后被任命为编修。从此他便挖空心思地索升求官。嘉靖七x年(1528年),严荡以礼部右待郎的身份被皇帝派往祭告显陵,回来后他上书请求为皇族去世之人树碑,皇帝心中大为欢喜,于是将严嵩提升为吏部左侍郎。严嵩就是靠着这种逢迎拍马的把戏取悦于皇帝,然后不断地得以升迁,最终当上了宰相。《明史·严嵩传》这样评价他:“嵩无他才略,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严嵩在朝中与儿子严世再一起培植党羽,欺上瞒下,清除异己,营私舞弊,无恶不作。
严嵩倒台之后被抄没家产,从他家里抄出的金银珠宝及园宅器物的估价,达236万两,另在他的老家袁州的田产,占到一府四县土地的七成以上。他的儿子严世乐比严嵩更甚,家中光是藏金银的地窖就查出十数个,每个所藏金银都达百万两之巨,连严嵩知道以后都吓得直冒冷汗。
有一句俗语,说是“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其实这既是一种很平庸、很没有意思的说法,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误解。真正做出大成就的成功的商人都知道,商事运作是最要讲信义、信誉、信用,最要讲诚实、敬业、勤勉的,一句话,就是要于正途上“勤勤恳恳去巴结”,生意才会长久,所得才是该得。
马需要夜草催肥有道理,但人必须有横财才能富起来,却实在不一定。事实证明,依赖横财可以富得一时,但要富得长久却并多见。
严嵩的这些钱财无疑都是得自邪门歪道的横财,当时也的确是富过帝王家而“甲天下”了,但最终结果又如何呢?连一代都没有富下去便落得灰飞烟灭。这样的横财,带给他们的不是长久的平安富贵,而是灭门之祸。所谓飞来的横财不是财,带来的横祸恰是祸,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经商要有强烈的致富欲望和获利动机,中国商人从来不掩饰他们经商求利的目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不为利,谁愿早起”,无论做贾行商都是为了图一个“利”字,“寄迹尘市,日为辎铁”,“奔走江湖,希觅微利”。因此做商人就必须精于计算,“人情一匹马,买卖挣分厘”,“无雀六燕,韩两相悉”,“酒中不语真君子,财上分明大丈夫”。
这些格言虽然充满了辎铢必较的商业气息,但难能可贵的是,中国商人在赚钱求利的商业动机中一直坚持义利并重,要求这个“利”必须来得正当,手段必须合理,要符合“义”的规范,靠正当的手段发财,“仁中取利真君子,义内求财大丈夫”,“财自道生,利缘义取”。为此就必须讲求“诚”和“信”,“利从诚中出,誉从信中来”,“平则人易客,信则公道著”,“生意全凭公道导,货直价实莫欺人”,“人生在世信为先,心口如何有两般?买卖只求安分利,经营体挣哄人钱”。这样做了就是走正道,就是诚商正贾,就能够取得“有道财恒足,乘时货自腾”、“上以济人,下以利已”的经营效果。否则,靠坑蒙拐骗、缺斤少量、以假充好、欺行霸市来获利,虽能获得短期效益,却不能支持长久,比为诚商正贾所不齿。
贯穿中国传统观念的基本线索,是从出到人世,从无为到有为,从做人到做事,先义后利,以义取利。以人为本,义利相通,是它们共同的基本思想,只不过侧重点有所不同,是一个从义到利从虚到实的逐步递进过程。市场经济同中国传统观念的基本思想不是排斥的,而是要吸攻它们的基本养料,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我国清朝的大商人经商基本遵循下面几条原则:
第一,可以为了钱“去刀头上舔血”但决不在朝廷律令明白规定不能走的道上赚黑心钱;
第二,可以捡便宜赚钱,但决不去贪图于别人不利的便宜,决不为了自己赚钱而去敲碎别人的饭碗;
第三,可以借助朋友的力量赚钱,但决不为了赚钱去做对不起朋友的事情;
第四,可以寻机取巧,但决不背信弃义靠坑蒙拐骗赚昧心钱;
第五,可以将如何赚钱放在日常所有事务之首,但该施财行善、掷金买乐时也决不吝啬决不做守财奴。
生意经:从某种意义上说,商道其实也就是人道。经商之道,首先是做人、待人之道。一跤跌进钱眼里,心中只有钱而没有人,为了钱坑蒙拐骗,伤天害理,便是奸商。奸商与奸诈无处等值,这种人钱再多,也等于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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