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篇分享

作者: 以佳 | 来源:发表于2020-02-27 23:25 被阅读0次

    亲爱的弟兄弟姐妹们,安息日平安,感谢神的聚集,我的分享:

    本周(2月21日)读经篇:

    律例(典章)篇:出21:1-24:18。

    一、

    【出21: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典章的原文:מִשְׁפָּט ,代表审判, 正义, 律例。

    根据:

    【申5:31】至于你,可以站在我这里,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传给你,你要教训他们,使他们在我赐他们为业的地上遵行。

    【申6:1】、

    【申7:11】、

    【申30:16】,

    律法由“诫命、律例、典章”三部分组成。

    神首先颁布了诫命【出20:3—17】:作为律法的原则,接着颁布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详细典章,最后才颁布有关人与神之间关系的详细律例。

    为什么是这个顺序?

    【伯28:28】他对人说:‘敬畏主就是智慧,远离恶便是聪明。’

    【诗34:9】耶和华的圣民哪,你们当敬畏他,因敬畏他的一无所缺。

    【箴1:7】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愚妄人藐视智慧和训诲。

    【箴31:30】艳丽是虚假的,美容是虚浮的,惟敬畏耶和华的妇女必得称赞。

    在我们寻求智慧以前,首先要敬畏创造主,这会使我们的心得着寻求智慧和知识的渴望。对于愚妄人,也就是不敬畏神的人来说,他们藐视智慧与训诲。

    人首先要对造物主有敬畏之心,对造物主敬畏的人是不会再有其他的畏惧。

    一个不敬畏神的人,哪怕他他多有智慧,他也是糟糕了的,因为他所做的都是虚空。

    是的,他知道要行妥拉,相比那些不知道诫命的人,他的生命层次更高。但是,他没有放多少心思在妥拉上面。他满足于自我、只停留在“知道妥拉”却没有继续追寻妥拉的更多精意与奥秘,他没有为这世界负起责任!

    当他不再为妥拉的学习而努力时,愤世嫉俗进入他的人生观。他也开始在朽坏。

    换句话说,敬畏神的人不是不犯罪的人,而是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犯罪的人。

    如果人若怕神,必定不怕人,如果人不怕神,必定怕人!

    是的摩西也说过,我们时常敬畏耶和华就不至于犯罪。【出20:20】摩西对百姓说:“不要惧怕,因为 神降临是要试验你们,叫你们时常敬畏他,不至犯罪。”

    经上记着说:【可12:29—31】耶稣回答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 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 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

    是的,当我们要学习其他诫命的时候,首先学会“听,听我们的主”!

    经上又记着说:【诗112:1】你们要赞美耶和华!敬畏耶和华,甚喜爱他命令的,这人便为有福。

    一个有爱的人必须学习敬畏。有敬畏之心的人必须学习爱。在敬畏中爱,在爱中敬畏。

    二、

    【出22:10—15】

    这几节表明神的心意是要我们“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做一个忠心、信实的人。

    【罗13: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牲畜如果“被偷去”【出22:12】,

    属于看守者的亏欠;

    如果“被野兽撕碎”【出22:13】,

    就不是看守者的亏欠。

    由此可见,相比一个人的能力,神更看着所一个人的忠心,看守者只要忠于职守,就没有亏欠,不必赔还。

    同理,【路12:42—48】主说:“谁是那忠心有见识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家里的人,按时分粮给他们呢?主人来到,看见仆人这样行,那仆人就有福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那仆人若心里说,‘我的主人必来得迟’,就动手打仆人和使女,并且吃喝醉酒。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时辰,那仆人的主人要来,重重地处治他(或作“把他腰斩了”),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

    我们是认识妥拉并且也知道耶稣是妥拉的,如果我们知道我们主人的意思却不按照他的来行,也不按照他的要求去预备,那么,我们肯定是要受则打的。神是公平公正公义的,当祂赏赐一个人的时候,祂不仅根据他的实际行为来赏赐,也根据他在相应环境下的一切努力以及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来赏赐!也就是:因着妥拉,挑战越大赏赐越大!

    他多给的必定要多索取,你得知了遵行妥拉会有赏赐,那么你因为触犯了妥拉也必定对你的惩罚更重!

    三、

    【出23:1—3】“不可随伙布散谣言,不可与恶人连手妄作见证。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正直;也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

    “偏护穷人”是同情穷人,如果因为他是穷人就偏袒,那么就是歧视穷人、屈枉正直了。

    神是公义的,公义并不是同情、滥爱,也不是歧视、偏见,贫穷不是公义的证据,财富与地位更不是。如果你真正尊重一个残疾人,是不把他当作残疾人对待,因为他需要的是尊重!

    【罗2:11】因为 神不偏待人。

    神既是公义的,也是慈爱的,不公义就是对慈爱的否定。

    【摩5:24】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我的分享暂时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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