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9
今天提交了诉讼中财产保全,距离上次诉前保全已过了42天,今天是第43天。一样的案子,保全的财产不一样了。
2021.3.8开始第一次的民事诉讼调节,并同时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被告人本人一套房产,被告人陈亚云,应归还本金363117元,利息10000元,违约金36300元,律师费19000元,诉讼费3901元,保全费第一次是2520元,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1200元。3.16号早上与陈亚云在尧都区法院进行了民事调节 达成了一致的还款时间 ,当时达成应还款额是433471元(以上费用)。在执行诉前保全时,执行局发现此房产不是被告的,所以无法执行财产保全,之后于3.30日被告陈亚云被其他人报警抓捕入狱,诉前调节书她本人无法收到,在律师的陪伴下与法官做了沟通,法官说这份调节可以不算数了,建议我直接立案起诉担保人,她可以直接把诉讼材料转交给另一位法官,律师说同时还要走诉中财产保全,保担保人名下的车,所以有了今天的发生。今天保全的财产是奔驰车,保值价格是200000元,又交了1520元的财产保全费,截止目前本金加利息、赔偿和律师费及诉讼费、担保费总共应归还441612.18元。
3.30号在得知被告被抓捕后我们也于3.31号赶紧去刑警队报案,当时民警查到被告人在洪洞有案子,让我们去洪洞报,我们去了洪洞后被告知案子已经进入检查院环节不能合并还是要回当地报,第二天4.1号我们又去了临汾直属分局刑警队报案。报案时警察告诉我们说这个不一定能立案,需要让法制科进行判断,之后又等了几天4.7号,刑警队通知我说被告确实被抓了,是尧都区刑警队抓捕的,这个案子可以立案 需要交到尧都区刑警队合并立案,合并后会通知我拿立案回执还有告诉我交到哪位刑警手中,截止目前在等待中,等待拿上立案的回执凭证,接下来要找银行去沟通,因为这笔钱不是我用的,看能不能把欠款转到被告名下,本来就是她偷偷刷走的。或者怎样可以减少损失。
这期间内心确实涌现过各种各样的情绪,一开始的强烈自责与懊悔,一想这事就扎心,内心充满了不接受不允许,随着事情的演变与推进,还有这期间有教练晨练的学习,帮我厘清、清晰了很多,慢慢开始每天要静心,享受静心的那个时间,让心一点一点沉下来,更多的体会到“静心”带我的稳定,不被外界和自己的头脑思维所困住,更多的去感受“心”是怎样的,接受它,允许它 它是我生命的一部分,无法分割的一部分,“它”就是这段时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情,让我体验这些发生。
今天4月22号周四,临汾直属分局刑警队通知我签个字,案件移交的一份通知签字,移交到尧都区刑警队二中队,算是立案了,下周通知我看移交给哪个警官办案,我们去做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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