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福利又来了,小伙伴们, 赶紧过来围观!!!
先看新政策:
2018年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读本条政策之前,先看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号公告第一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结合2018年42号公告和2017年11号公告,深度解析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含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1、机器设备为自产,应当分别核算
机器设备适用16%税率;安装服务适用3%征收率或10%税率。
2、机器设备为外购
(1)已按兼营分别核算
机器设备适用16%税率;安装服务适用3%征收率或10%税率。
(2)未分别核算
全部按货物适用16%税率或全部按服务适用10%税率。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其他货物(除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1、货物为自产,应当分别核算
销售货物适用16%税率;安装服务适用10%税率。
2、货物为外购,为混合销售
销售货物的纳税人适用16%税率;销售服务的纳税人适用10%税率。
(三)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
提醒注意:
1、42号公告没有给出机器设备的明确范围,根据惯例,这里的机器设备不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含钢结构件),也不包括活动板房,如果擅自扩大范围存在税务风险。
2、安装服务可以简易计税的前提是必须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否则,不仅不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还要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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