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的行动原理
第一节 行动概念及行动公理
在对人的研究理论中,行动的概念处于显著重要的位置并且是具有决定性的。人的行动,可以简明地定义为有意图的行为,因此它与那些无目的性的动作具有显著的区别。无目的性的动作或运动包括所有无机物的动作、运动以及那些纯粹生理反射性人的行为,那只是对某些刺激因素的非意识支配反应。与此完全不同的是,人的行动是有意义的,这种意义必然可以被其他人理解或解释,因为它是受行动人的某些意图所支配的。一个人的行动意图就是他的目的,达到这一目的的欲望要求就是他行动的动机。
所有的人类都是行动的,这是由于人类的存在及本质所决定的。我们无法构想出不做有目的行动的人类,他们没有欲望要求并且不去力图实现目的。没有行动,没有目的性的行为的事物不可能被归于人类。正是这一最基本的真理,人的行动公理,构成了我们一切论断的前提。行动学的整个领域以及它最发达的分支即经济学,正是基于对这一公理的逻辑推论分析。人因其为人而行动的事实,是不证自明、无可争辩、不容置疑的。设想这一事实的反面将会是荒谬无稽的,因为,如果不存在有动机的行为的事物,只能是植物与无机物。
第二节 行动公理的首要推论
1.行动的个体性论断
从人的行动概念中首先得出的真理就是:只有个体行动人才能实施行动。只有个人才有目的,才会行动以实现目的。没有群体的、集体的、或者国家的目的或行动这回事。它们并不会实施具体个人才会有的行动。离开个体成员们的行动,社会或者群体就不会独立存在了。因此,说政府行动仅仅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实际情况是,一部分人与其他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他们按照两者皆认为是“政府”的方式行动。我们说只有个人才行动,并非就意味着人的需要与行动不会被其他社会、组织或群体成员的行动所影响。
一个人可能作为另一个人的代理或代表他自己的家庭来替结契约。然而,只有个人可以有欲求并且行动。一个像政府这样的机构的存在,只有通过影响个人的行动才变得有意义。
2.行动的预期性论断
一个人仅仅拥有想要满足的未满足目的,还不足以发起行动。他还需要预期某种行为将会使他能够达到他的目的。某人可能需要阳光,但如果他意识到他做任何事情都无法获得阳光的话,他就不会对这一欲望需求施以行动。他必须对如何才能实现他的目的有一些想法,并预期行动会改善现有的状态。因此,个人以他们认为可以实现其目标的方式,向他的目的努力的行为,才能构成行动。
3.行动的特定情势论断
人们总会发现自己身处于一个特定的环境或称情势之中。为了达到他的目的,个人决定以某种方式致力改变的正是这一情势。然而人只能利用他在该环境中所能发现的众多要素,重新安排它们以满足其目的。对任意给定的行动来说,个人的外部环境可以被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他认为他无法控制因此只好视之为约束的因素,可称之为行动的约束条件;二是那些无须付出任何努力即可得到的必需资源可称之为行动的一般条件;三是那些他认为可以改变和支配以实现他的目的的因素,可称之为行动的可控或支配要素。以上三个行动的特定情势即取决于行动人所处的时空点位置,以及此时此地的具体自然与人文环境情景,也取决于行动者主观的认知与判断。这样,个体行动人是面对着一个他为了实现其目的而必须面对的环境及约束和意欲改善的状况以及一些可控或可支配要素,在这样的特定情势下才有的特定的具体的行动。
4.行动的资源消耗论断
为了行动,他必须有一些如何达到目的的路径、方法、措施等技术思路,这些即为手段。任何手段都必须使用资源,而且维持人的生命本身就需要消耗资源,某些目的满足直接就是为了消耗物质比如食物而必须获取资源,某些目的的实现虽非物欲,但也必须借助资源的使用及消耗。目的、手段与资源相互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必然因果关系,是人的行动的必要构成部分及属性。换句简明的话说就是:人的行动必有目的,人的行动必须择取手段,人的行动必须消耗资源。简而言之,行动必然会付出成本或代价。
5.行动的时空排他性公理
所有的人类活动都要在一个确定的时间段落与空间区域中发生。人类的理智无法构想一个不发生在时间过程与空间区域中的存在或者行动。
一个人先存在于某一个空间区域内,而后另一个人则不可能进入完全重合的空间区域内,否则发生人体位置重合叠加,完全违背物理规律,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两个及多个行动人相互之间的空间距离亦不能够长时间处于促狭、拥挤的状态下,除非当事行动人在这一时刻的目的就是要相互亲近、亲昵,否则长时间过于贴近的空间距离必然会使得身处期间的两人或多人产生不适并妨碍人的健康与行动,这种产生不适及妨碍的空间距离尺度取决于不同行动人当时的主观感受及行动目的。我们把这种尺度称为人们的“空间不耐程度”。
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落上,行动人只能有一个目的在实施。即人的行动在同一时间段上也是排他的,目的T1在时间段[t1─t2]上实施,那么其他T2、T3、Tn等目的,只能在[t2─tn]的时间段上逐次实施。
行动人的两个及多个目的相互之间的时间距离亦是不能够过于漫长疏阔的,过久的等待会使得因有目的未满足而产生不适甚至是痛苦,人们总是倾向于以最短的等待来实现未满足之目的。我们把衡量因等待而产生不适的尺度称为人们的“时间不耐程度”。
一个人不可能永生不朽,遵循自然规律任何生命生存时间是有上限的。人的生命中的每一天只有24个小时供他实现目的,而且所有行动都必须花费时间,包括转移空间位置的行动也是要花费时间的。如果可以把空间与时间也看作是资源的话,那么空间与时间是人实现其目的时必须占用、花费或者说付出的资源,这是一个所有人的行动必然耗用的资源。由此可以确定得出的结论是:时间是人的行动最基本、最主要的成本或称代价。
人们希望提高实现目的的效率,在尽可能短的时间段内实现尽可能多的目的,因此行动人总是要计较如何提高手段的效率,以便能够节省时间,当然行动人也同样总是计较如何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以便能够节省财富的消耗。这意味着行动所涉及的所有选择,其准则就是效率最大化。
人的行动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人的社会化,即分工协作交换的社会机制。而分工协作必然带来人们在空间纬度上的密集,而过于密集又会产生“空间不耐”,如此一来,人们就不得不面对更多更细更深层次的如何取舍的选择问题了。
由上述一系列的推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济学的“经济性”不是在于所耗用的“物质资源”是否“稀缺”,而在于计较对目的实现的效率,即实现同一目的所占用的时间空间资源,即以最小的“空间不耐程度”与“时间不耐程度”去满足更多的目的。而一个人的财富多寡其实就是行动的目的收获的存量,其本质不过是生命时间成本的映射,最终要归结到对时间效率的计较上。
6.行动目的的价值排序论断
通过运用手段,动用资源,确定目的,产生预期,行动得以实施。不论选择满足哪一个目的,剩下的目的就都是未被满足的。在任何一个空间点中,同时只能有一个人在行动,在任何一个时间段中,只能有一个目的被满足,换句话说,在一个确定的时空点上,在目的中作出选择是必须的。例如,琼斯在看电视中的棒球比赛,他面临的度过下一个小时的选择有:(a)继续观看棒球比赛;(b)玩桥牌;(c)开车兜风。这三样事情他都想做,但由于同一时间点的目的拍他性,结果是他必须作出选择,只有一个目的可以被满足,但是其他目的将得不到满足。比如说他选择了A,显然是在他的价值排序中,目的A的满足比目的B或C的满足价值要更高。
行动人必须分配有限的时间以及有限的财产换取行动所需资源来满足特定的欲求或实现特定的目的,换句话说,凡是行动则必须付出代价或称成本,因此必须最先满足最迫切目的同时置其他目的于不顾。这种选择的准则可以被称为效率最大化准则。效率最大化准则用于选取目的时,可以理解为是行动人依不同目的的价值来给目的排序。我们可以把行动人给目的排序描述为对不同的目的指派不同的价值排名,或者说是评值的过程。这样,假设琼斯对利用一个小时是按照如下顺序排列其目的的:
(第一)⒈继续观看棒球比赛
(第二)⒉开车兜兜风
(第三)⒊打桥牌
这就是他的价值偏好表。时间的供应只够满足其中一个目的,而他选择看棒球赛的这一事实表明了他对棒球赛的排序位置最高。现在假设他有两个小时可供支配,且可以分别把每个小时用于不同的目的上。假设他用一个小时观看球赛,然后用另一个小时开车兜风,这就说明他的偏好表如上所示。排序最低的目的,玩桥牌没有得到满足。因此,可用的手段效率越高,可用的资源供给越多,就会有更多的目的得到满足,而目的的排序越低,就必定无法得到满足。
7.行动的随机随即性论断
行动并不意味着个人必须停止当下的活动而去做点别的什么。尽管该个人有机会做出改变,他却选择继续之前的活动,这仍然是在行动。继续观看比赛与出门兜风一样都是在行动。而且,行动并不意味着个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来考虑决定如何行动。按照个人欲求的选择,他可以很快地作出决定去行动,也可以三思而后行。他可以冷静淡定,也可以满怀热情地决定一个行动,无论哪种都不影响他做出了行动这一事实。有些作者毫无来由地认为行动学和经济学假定了所有的行动都是冷静、精密算计深思熟虑的,这显然是未必的。
8.行动的不可预知性论断
从人类行动的存在所演绎出来的另一个基本推论是:未来是不确定的。若非如此则完全否定了行动的可能性。如果一个人完全知道未来的事情,他就不会行动,因为他的行动不能改变未来的情况。因此人在行动这一事实就意味着对行动人来说未来是不确定的。这种关于未来事件的不确定性有两个来源:人选择的行动的不可预知性,以及对自然现象知识的了解不足。人对自然现象的了解不足,使得他无法预测自然现象的所有未来发展,而且他也无法获知未来的人的选择会是什么内容。由于评值在变动,目的的排序就会变动,关于实现目的的最适当手段的想法也在变动,实现目的所需资源的存量也在变动,因此所有人的选择都是处于持续变动不居的状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们不会尽其所能预估未来。实际上在运用手段与资源时,任何一个行动人都会估计他会实现其欲求目标,但是他决不会有对未来的确定知识。他的所有行动都必然是基于对未来事件进程判断之上的投机。无处不在的不确定性,使得人的行动永远有出错的可能。在行动人完成其行动之后,他可能会发现其采用的手对实现目的来说是不适当的。
我们来总结一下目前已经学到的关于人的行动的知识:人类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所有的人都在行动。行动是朝向未来某时期实现目的的有意图的行为,人的行动在一个确定的空间点上是排他的,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上是目的排他的,只能有一个目的被满足,而其他目的不能被满足。行动包含着由于行动介入而带来较满意状况的预期。行动者倾向于尽可能占用较小的空间和时间,付出尽可能少的资源,使用最佳的手段用于他认为价值最高的目的上,行动者得以最大效率地达到目的满足需求,而在此过程中,理智会告诉他实现目的的最合适手段。而最终结果可能会证明他所选取的手段是适当的或者是不适当的。
第三节 进一步推论之手段与资源
用以满足人的欲望的物质或事物,被称之为经济学物品,简称为物品。这些物品是行动需要获取的资源。它们分为两类:(1)对行动人的欲望满足来说,它们是可以即刻直接使用的;(2)只有在未来的某一时刻它们才可以被转化成直接可以使用的物品。前者被称为消费者物品或消费品;后者被称之为生产者物品、生产力物品或资本品。人运用环境中的行动可控要素作为间接手段与资源,最终转化为可以直接用以实现目的的消费品。人必须使用各种间接的手段与资源,作为协作的行动要素,以转化为直接手段与资源。所有行动中都涉及到的这一必须过程被称之为生产。任何生产过程都可以分解为不同阶段来分析。在较早的或者说较高级的阶段,生产者物品必须生产出稍后用于协作生产下一阶段生产者物品的物品,最终将协作生产出需求的消费品。因此在一个发达的经济体系中,一件消费品的生产结构将会是复杂且有很多生产阶段的。
我们可以得出那些适用于所有生产过程的重要的一般性结论。首先,每一生产阶段都需要花费时间;其次,生产中人的行动可控要素可以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那些本身就是被生产出来的,而另一类是在自然界所提供的行动所必须占用的土地空间与在人所身处环境中发现它们时就已经是可得的物质资源。前者是生产出来的生产要素;后者是原始的生产要素。原始要素为人力劳动、土地与自然物资源,它包括水、石油与矿产等。生产出来的要素又经常被称为资本品。
劳动与土地以一种其他的形式参与到生产的每一个阶段。生产把种子变成小麦,把小麦变成面粉,把猪变成火腿肠,把面粉变成面包,以此类推。出现于每一个生产阶段的不仅有劳动,也有土地,每一个生产阶段都必然有土地为其提供可用的空间与时间。而且如果我们愿意追溯每个生产阶段到足够远的源头处的话,我们最终会到达一个只有劳动与自然物存在而没有资本品的那一点上。根据逻辑推论这必然是正确的,因为所有的资本品都必须在较早的阶段中由劳动协作而生产出来。如果我们愿意把每一阶段都追溯得足够远,我们一定会到达一个最早的生产阶段的那一点上,没有任何产成的生产要素的协助,只有人将他的体力混合进入自然物。幸运的是,行动人并非一定要做这一工作,因为行动是利用现在可得的原料去实现需求的未来目标而无需关心过去的事态发展。
还有一种生产要素是如何从一个阶段推进到下一个阶段并最终获得消费品的技术思路。对任何行动,行动人都必须有一些方案或想法,告诉他如何利用事物作为手段和途径以达到目的。没有这样的方案或想法也就不会有行动。这些方案被称为“制法” 。行动人的每一个生产过程都有制法的参与。为了把生铁转变为钢铁,把小麦转变为面粉,把面包火腿转变为三明治等等都必须有相应的制法。制法的显著特点是一旦学会通常来说就不必再次学习,它可以被记录并记忆下来,作为一个无限丰富的生产要素总不会用尽,它就像空气那样成为人类福利的一般条件。
第四节 进一步推论之行动与时间
在人的行动中,时间作为一个必须付出的代价是无所不在的。每一个行动都有着如下的时间关系:
先验演绎经济学教程·原理篇·第一章·人的行动原理……A是指行动开始以前的时期;A是行动开始的时间点;AB是行动发生的时期;B是行动结束的时间点;而B……是行动结束后的时期。
我们把AB定为生产期,从行动开始到消费品可供利用之间的时期。这一时期可以被分为许多个阶段,每一阶段都花费一个时间段。生产期所花费的时间包括:劳动力量耗费的时间,或者称为工作时间,以及酿熟期,既无需同时花费劳动的期间所需要的时间。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农业,从翻土到收割庄稼之间的时间可能是6个月。整个时段中需要耗费劳动的时间可能是3周,而剩下的5个多月则是庄稼从自然过程中成熟的时间。另一个长时间成熟期的例子是陈酿葡萄酒,酿熟期用以提升葡萄酒的品质。
显然,每个消费品都有其自身的生产期。各种不同的物品生产期所涉及的时间长短差异可能是千差万别的。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当行动人谋划行动和生产期时,他并不会追溯过去的生产过程到最初源头。之前我们追溯了消费品与生产者物品到其最初源头,因而阐明了所有的资本品最初都是由劳动与自然品混合而生产出来的。然而人行动是对过去的生产过程并不感兴趣,而只使用现实可得的手段去达到预期中未来的目的。在任何时点,当他开始行动时,对他来说可得的是:劳动,自然赋予的要素,以及过去生产出来的资本品。他在A点发起了行动,期望在B点达到他的目的。对他来说,生产期是AB,因为他并不关心他的资本品在过去的生产中所花费的时间,也不关心它们是通过什么方法生产出来的。那么对于每一个行动人来说,生产期等于他的等待期,预计他开始行动后,必须等待目的实现的时间。例如,打算在下一个季度使用土地种植庄稼的农民并不关心他的土地是原初自然赋予的要素,还是过去的土地开垦者与农民改良的结果。他并不关心这些之前的土地改良者过去所花费的时间。他唯一关心的是现在或未来的资本品。这是行动发生于现在而着眼于未来这一事实的必然结论。因此行动人是依照他们预期中对消费品生产的贡献来思考与评值可得的生产要素,而绝不是依照这些要素过去的状况。
关于人的行动,一个本质且恒久不变的真理是:人倾向于以尽可能最短的时间来实现他的目的。给定某个特定的欲望满足,那么越快实现它就越好。这是因为时间总是有限的,必须高效率地使用,以尽可能实现更多的目的。实现任何目的都是越快越好,因此对任何要实现的目的,行动期,或者叫生产期也好,行动人都是希望它越短越好。在任何时点,对任意行动来说,行动人最倾向于他的目的能够在即刻的当下就得以实现;而他次优的选择是在较短的未来实现目的;而目的在未来的实现越遥远,其吸引力就越小;等待的时间越少,它对人的吸引力就越强。以上所述推论被称为时间偏好的普遍真理。时间偏好也可以简洁表述如下:假如是相同的欲望满足,只比较时期的长短的话,人偏爱现在的欲望满足胜过将来的欲望满足,或者是偏爱现在物品,胜过未来物品。比起未来物品,即现在对未来某个日期可用物品的预期,人们更喜欢现在物品。时间偏好是人性的本质属性,即:没有人会对立即可得的一件物品与数十年之后才能得到的同质同样的一件物品,赋予相同的主观价值。
人的行动涉及时间不仅与生产的等待时间有关,还与消费品将要满足消费者欲望的时间有关。有些消费品将会在一个较短的时期满足人的欲望,也就是实现他的目的,而另一些消费品将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满足其欲望。消费品可能会在较短或较长的时段中被消费这一点,可见于如下《生产与消费的期间》图所示:
先验演绎经济学教程·原理篇·第一章·人的行动原理上图中BC这段时间,是消费品提供服务的持续期。它是消费品持续服务于实现目的的时间段,各种消费品所提供服务的持续期各不相同。也许火腿三明治的持续期是4个小时,在此之后,行动人可能会需要其他的食物或者是另一块三明治。房屋的建造者可能期望着可以利用它来满足他10年的需要。显然行动者在计划中会考虑到消费品可以用于服务人目的的预期,持久力度。通常人们把有着较长的服务持续期的消费品定义为耐久物品,而把那些较短持续期的消费品定义为非耐久物品。然而很明显的是,物品相互之间有着数不胜数的耐久程度差异,因此这样的划分只能是不科学的,是较为武断任意的。
显然,其他所有条件相同时,行动人将会偏爱耐久性较大的消费品,胜过耐久性较小的消费品,因为前者会提供更大的总服务。另一方面,如果行动人对两件消费品所提供的服务评值相等,那么由于时间偏好,他将会选择耐久性较小的那件物品,因为这样可以从那里比另一个更快的获取到全部服务。
生产期与服务持续期的概念,见之于所有的人的行动中,人的行动当中还有第三个时间段。每个人都有一个时间区间,从现在延展到未来,用于计划各种类型的行动。而生产期与服务持续期指的是特定的消费品,且不同消费品各不相同,准备期主要是每个行动人用来计划实现自己欲望的未来时间段的长度。因此准备期就包含了为相当多的各种不同消费品计划的行动,每一种消费品都有其自己的生产期与服务持续期。这一准备期随着不同行动人的选择而各不相同。有些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毫不考虑未来的日子;而另外一些人则不仅计划他们自己的一生,还为他们的子孙做计划。
第五节 更多的推论
一、目的与价值的度量论断
所有的行动都涉及最有效率地运用手段与资源去实现最有价值的目的。人们倾向于在最小的空间与时间段落内,调用最少的资源实现众多不同目的,这就不仅需要对手段进行选择,还要对需要满足的目的进行选择,而他所选择的目的就是他评值最高的那个。那些未被满足的欲望及需求就是较不迫切的。行动者可以被视为是在一个价值表,或者一个偏好表上为其目的排序。
每个人的价值表都各不相同,无论是他们的内容还是他们偏好的排序。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的排序表也不相同。例如,在某个时点,行动者可能会选择去开车兜风,或者开车兜风一会后再去玩牌,而不是继续看比赛。那样的话,他的偏好表的排序将变成这样:
(第一)1.去开车兜风
(第二)2.玩牌
(第三)3.继续观看篮球赛
此外,一个新的目的可能会出现,结果行动人可能想去一场音乐会,而这将把他的价值表变成下面的样子:
(第一)1.去开车兜风
(第二)2.去音乐会
(第三)3.玩牌
(第四)4.继续观看篮球赛
行动者选择在价值表中包含哪些目的,对这些不同目的进行排序就构成了评值的过程。行动者每次在众多目的中选择时,就是在判断它们的价值。我们不必关心目的的具体内容,而只在乎众多目的按照它们的重要性被排序这一事实。这些价值尺度的称呼有许多,比如幸福,比如福利,比如满足或满意度,我们为价值尺度选取哪一个名字并不重要,只要一个行动者实现了他的某一目的就增加他的满意程度或者幸福等等。反之当某人认为自己的状况更糟糕了,他实现的目的越少,那么他的满足程度或幸福,或福利等等就下降了。
度量不同人之间的满足变化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即便是针对一个人,度量其幸福程度的变化也是一项不可完成的任务。要使任何度量成为可能,就必须有客观给定的单位,这样其它的单位才可以与之比较。在人类评值领域尚没有可用的科学或技术提供这样的客观单位。只能是个人主观地判断某个变动的结果对他来说是更好还是更糟,因为更好还是更糟毕竟是一种确定的可靠的结论,确定的可靠的结论才能作为选择和表达的依据。
二、边际效用规律
事物的价值是以它们有助于行动人达到目标满足目的的能力所决定的。人的行动所涉及手段与资源的物质或服务的每个单位是被单独评值的。因此行动人只对他具体行动所涉及手段及资源的单位增减感兴趣。行动人并不是在总体的“水”与“钻石”或者是在“煤炭”与“黄油”之间选择或评值,而是在特定单位的水与钻石或煤炭与黄油之间进行选择。在选择是要母牛还是要马匹的时候,行动人并不是在牛类与马类之间选择,而是在特定单位之间选择,例如两头母牛相对三匹马。具体行动涉及的每个单位是单独被评值的。只有当人的行动同时涉及几个单位时,它们才被整体评值。
评值特定单位不同物品所涉及的过程可以由下面这个例子来说明。一个拥有两头母牛、三匹马的人必须要在放弃一头母牛或者是放弃一匹马之间作出选择,他也许保留马匹;也许保留母牛。保留马匹,则表明在现有库存情况下,对他来说一匹马的价值高于一头牛;而保留母牛,则表明在现有库存下对他来说一头牛的价值高于一匹马。或许他还可能面临这样的选择:要么保留下他所有的母牛,要么保留住他的全部马匹,比方说他的马厩和牛棚着火了,他就会面临这样的选择。如果是这样那就是他必须在两种库存之间做整体选择,也就是在两头母牛与三匹马之间做价值比较。在现有库存的单位之间选择时,行动人可能会偏爱物品X胜过Y,在两种物品的整体库存之间作出选择时,他又可能会选择Y。总之以上两种情景是两种不同的选择及评值过程。
这种根据所涉及的特定单位进行评值的过程,为困扰经济学家数百年的“价值悖论”问题提供了解答。价值悖论表述如下:既然面包明显比白金更有用,那么人们怎么会对面包的评值低于白金呢?答案是:行动人对物品评值时,并不是根据抽象的类属进行空洞的比对,他并不想知道“面包”这种事物与“白金”这种事物进行一种没有具体情景的比较结果,他只关心在他当下所处的情景当中,“一块面包”的价值是否高于“一盎司白金”。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们会偏爱白金不足为奇;而假如对坐困于洪水及荒野之中的人来说,一块面包的价值高于一盎司白金的评值结论,也同样是不足为奇的。
“某种物品的特定单位”这一关键概念包含着什么意义呢?从行动人的角度来看,这些物品的单位之间是可以互换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磅黄油都与其他磅黄油的评值完全相同。在之前养母牛与马匹那个人的例子中,母牛A与母牛B的评值是相同的,马匹A、马匹B与马匹C的评值也是相等的,行动人并不在意他必须选择的那匹马是具体哪一匹马。当一种物品每个同质的单位都可以提供相同的效用时,我们就把这种可得的库存称之为供给。一种物品的供给是指可得的特定单位,其中每单位都可以完全互相替代。上述的个人拥有两头牛三匹马的可得供给,以及数磅黄油的供给。
假如在行动人看来某一磅黄油比另一磅黄油品质更高,那会是什么情况呢?从行动人的观点来看,这两磅黄油实际上就成为不同的物品了,它们不再是同种物品供给中的两个单位,因而两者得到的评值也会不同。同样,行动人一定是对每一匹马或者对每一头牛的评值是一样的,如果他偏爱某一匹马胜过偏爱其他马匹,或者偏爱某一头牛超过另一头牛,那么它们就不再是相同物品供给中的单位了,因为他的马彼此之间不再是可以互换的了,他的牛彼此之间也不再是可以互换的了。他现在的情况或许是:A级马1个单位,B级马2个单位;A级牛1个单位,B级牛1个单位。
对人的行动而言,有意义的不是物品的物质属性而是行动人对该物品的评值。需要强调的是,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一磅黄油与另一磅黄油之间,一头牛与另一头牛之间,物质形态上并无可见的差别。但只要行动人选择对它们评值不同,那么它们就不再是同种物品的供给构成了。
一种物品的供给单位彼此之间可互换,并不意味着具体的每个单位实际上得到的评值也一样。当他们在供给中的位置不同时,它们得到的评值可能也会不同。例如,假设一个孤立的个人成功地找到了一匹马,接着第二匹,再找到第三匹……每一匹马可能都是一样的,且彼此之间可以互换。第一匹马将用来满足可以服务的最迫切的需求,这一点是如下这条普适性真理的推论:行动就是利用手段与资源去满足尚未满足需求中最迫切的那个需求。当找到第二匹马时,它就用于满足剩下的需求中最迫切的,这些需求的排序一定是低于先前那匹马所满足的需求的。得到的第三匹马也许可以与其他两匹马提供同样的服务,它会用于满足剩余需求中最高的那一个,而这一需求仍然是比之前的需求排序更低。
重要的考量是增减的那一单位,与行动人已有的可得库存量之间的关系。比如,如果某物品一个单位都没有,那么第一个单位将会用于满足该物品所能满足的最迫切需求。如果从现有的供给中增加了第二个单位,那么后者就会被用于满足剩下的最迫切需求,但该需求比起第一个被满足的需求迫切性要低。因此对行动人来说,第二个单位的价值就小于第一个单位的价值。供给中的第三个单位的价值就会小于第二个单位的价值。对个人而言,选择哪匹马作为第一个,哪匹马作为第二个,或者哪几磅黄油用来消费无关紧要,但他对先使用的那些单位的评值一定会高于后使用的那些单位。因而对所有人的行动,随着某种物品的供应量即库存的增加,所增加的那个单位的效用将会下降。
现在让我们从供给减少而非增加的角度来考察一下,假设一个人拥有6匹马的供给,现在必须放弃一匹。这时的必然结果是:物品供应量的减少,就无法给他提供较大供应量所能提供的同样多的效用。这一条规律是“物品是满足目的所必需”这个事实的推论。所以X个单位的某种物品的效用总是大于X-1个单位的效用。由于效用无法度量,断定某一价值比另外一种价值大多少也是不可能的。现在的问题是:由于他被剥夺了一个单位,那么是哪一个目的被迫放弃了呢?很明显,他放弃的是较大库存时可以满足的最不迫切的需求。因此,如果这个人用一匹马骑乘玩乐,并且认为这是所有需求中最不重要的,那么损失一匹马将会导致他放弃骑乘之乐。
供给的效用所涉及的原理,可以用如下图《价值表》来阐释。
先验演绎经济学教程·原理篇·第一章·人的行动原理我们所考察的是任意物品,都可以分成多个同质的供给单位,每一个单位都是可以互换的,都可以与其他单位提供同样的效用。就其所可以满足的目的来说,供给必定是有限的,因为人所能付出的行动代价是有限的,当然他所获取的行动所需资源也只能是有限的。为了简化起见,我们假设现有资源可供满足10个目的,每单位物品能服务其中的一个目的。假设该物品的供给是6单位,那么对评值个人来说按重要性排在前面的6个目的就会得到满足。如果我们假设这些物品是相继得到的,那么第一个单位就会用于满足目的1,第二个单位就会用于满足目的2,以此类推。第六个单位就会用于满足目的6。圆点显示的是各单位怎样被用于满足不同的目的,而箭头指的是这一过程发生的方向,即最先供应最重要的目的,其次供应次重要的目的,以此类推。这一图表说明了前面所述的规律:较多单位供给的效用大于较少单位供给的效用,而随着供应量的增加,新增每一单位的效用越来越小。
现在假设行动人面临这样的情况:他必须从他的库存中放弃一个单位,那么库存中就剩下5个单位了,显然他会放弃满足排序于第六的目的。由于各单位之间可以互相替换,所以对他来说放弃6个单位中的具体哪一个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他将要放弃满足第六个目的。行动只关注现在与未来而不关心过去的情况,哪个单位是他之前最先获得的无关紧要,他只计较现时可用的库存。也就是说,假设他之前获取的第六匹名字叫“赤兔”的马,被他用于骑乘玩乐,而现在他必须放弃的另一匹马的名字叫“的卢”,之前被用于更重要的任务拉车,而他必须放弃最不要紧的目的6即骑乘玩乐,那么他只需简单地把“赤兔”从骑乘转移到拉马车的目的上即可。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两个原因:各单位之间是可以互相替换的,以及过去的事件不会对现在与未来的结果产生任何影响。
行动人将放弃之前的库存所能够满足的排序最低的那个需求。他必须考虑放弃的这一单位被称为边际单位,它是“处于边际上”的那个单位。这一库存或者说这一供给所满足的最不重要的目的,被称之为边际单位所提供的满足,又称为边际单位的效用,简称为边际效用。如果边际单位是一个单位的话,那么这一供给的边际效用就是损失这一单位所要放弃的那个目的。在上面的价值表图中,边际效用在目的中排在第六位。如果供给由四个单位组成,而行动人必须放弃一个单位的话,那么边际单位的效用,其排名就是第四位。如果整个供给只有一个单位,而这个单位必须被放弃的话,那么边际单位的价值就是排在最高位的目的的价值。
现在我们能够完整得出上文揭示的重要规律了:物品的供给越多,其边际效用越低;供给越少其边际效用越高。这条经济学的基本规律是从人的行动基本公理推导而出的,这就是边际效用规律,有时也被称为边际效用递减率。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效用只可以比较不可以度量,比如相加、相乘等等,换句话说,效用不是基数的量而只能是一种序数。
边际效用规律适用于所有物品,在具体的人的行动中要涉及到物品单位的大小,但无论物品单位的大小如何,这条规律都同样适用。比如在某些情况下,行动人只能把一对马而不是一匹马作为其供给增减的单位,那么他就会建立一个新的较短的目的排序表,其中涉及更少的供给单位数,他仍会以相同的过程给每个目的指派手段与资源,而他所排序的目的就会用一对马而不是一匹马的用途来考虑。
如果某个物品无法按照行动的意图分成若干个同质单位,比如在人的行动中确实有必须把物品看成一个整体来对待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边际效用规律还实用吗?这时边际单位的大小就等于行动人所拥有或需求的整个供给的大小,边际单位的价值就等于整个物品所服务的最高排序目的,这仍然是适用边际效用规律的。比如一个人必须把他的6匹马整个库存处理掉或者是一次性获得6匹马的话,6匹马就会被当做一个单位,这一供给的边际效用就等于6匹马作为一个单位所服务的最高排序目的。
如果我们把供应减少的情况改成供应增加的情况,边际效用规律就应是这样:随着供应量的增加,每一个新增单位的效用减少,而这一新增单位就是边际单位。例如,如果供给不是从6匹马减为5匹,而是从5匹增加到6匹的话,新增马匹的价值就等于排序第六的目的即骑乘的价值,这与供应从6个单位降到5个单位的情况是一样的,同一个边际单位有着相同的效用。因此前面得出的规律只不过是边际效用规律的另一种形式。物品供给越大,其边际效用越低;供给越小,其边际效用越高。不论边际单位是从整个供给中减去还是增加,这一规律都是成立的。如果某人的某物品供给量是X个单位,而他打算增加一个单位,那么这个单位就是边际单位。如果他的供给是X+1个单位,而他打算减去一个单位,那么这也是他的边际单位,其价值与前者是相同的,当然前提是他的目的排序未变化。
我们已经探究了在人的行动中适用于每一种物品的效用规律,现在我们必须指出各种不同物品之间的关系。人的行动涉及不止一种物品,因为生产要素不止一种,因此也就存在着不止一种的物品。下面的《供给与价值关系》图说明了人的行动中不同物品之间的关系。
先验演绎经济学教程·原理篇·第一章·人的行动原理图《供给与价值关系》中涉及了两种物品X和Y,每一种物品的供给与价值之间的关系,由上面的图表来展示。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假设X是马,Y是母牛,该个人的价值表如下所示:目的Y:1排序最高;然后是X:1,X:2和X:3;接下来Y:2;Y:3;X:4;Y:4;X:5;Y:5;X:6;X:7;Y:6;Y:7。
现在,这个人的价值表反映了他对这两种物品的各种选项的取舍选择。假设他的库存是3个Y(母牛)和4个X(马匹)。他面临的选择是,要么放弃一头牛,要么放弃一匹马。他会选择那个导致他损失尽可能价值最小的目的选项。由于每一个物品的边际效用等于他会失去的最不重要目的的价值,于是他会比较X与Y的边际效用。在本例中,X的边际单位排序在X:4的位置上,而Y的边际单位排序在Y:3的位置上。在他的价值表中,目的Y:3的位置排序高于X:4,因此在这个例子中Y这边际效用高于X的边际效用。由于他会放弃最低可能的效用,那么他会放弃一个单位的X。因此,面对在多种物品中放弃一种物品的选择,他将会放弃在他价值表中有着最低边际效用的那个物品。设想另外一个例子:他的库存是三匹马和两头牛,他的选项是放弃一个X或者一个Y。在本例中Y的边际效用排序在Y:2,X的边际效用排序在X:3。他的价值表中X:3的位置高于Y:2,即Y的边际效用低于X,他是会放弃一个单位的Y。
如果此人必须在他的库存上要么增加一个单位的X,要么增加一个单位的Y,那么相反的情况就会出现。比如,假设他的库存是四个单位的X和四个单位的Y,他必须在增加一匹马或者是一头牛之间作出选择。那么他将会比较所增加单位的边际效用,即在尚未满足需求中位置最高的那一个的价值。在本例中X的边际效用排序在X:5;Y的边际效用排序在Y:5,在他的价值表中X:5的位置在Y:5之上,因此他会选择增加X。即,面临在各种物品中增加单位的选择时,他就会选择在他价值表中边际效用最高的那一个。
另外一个例子:前面我们看到了,处于境况[4X,3Y]的一个人,如果面临着放弃一个单位X或者一个单位Y的选择,就会放弃一个单位的X,因为X有着较低的边际效用。换言之,他偏爱境况[3X,3Y]胜于境况[4X,2Y]。现在假设他就处于景况[3X,3Y],面临的选择是增加一个单位的X或者一个单位的Y。由于增加的X的边际效用大于Y的边际效用,他就会选择增加一个单位的X,以达到境况[4X,3Y]而不是[3X,4Y]。读者可以推算出行动人库存所有可能的组合情况下的假想选择。
显然在选择放弃或者增加X还是Y的这个行动中,实际上行动人必须把两种物品放在一个统一的价值表上。如果他不把X和Y放在同一个价值表中比较的话,他就无法确定X的第四个单位的边际效用高于Y的第四个边际的效用。在多于一种物品之间作出选择的行动上,这一确定的事实意味着这些物品一定是排序在行动人的同一个价值表上进行比较的。行动人也许不会也确实不能度量出效用之间的差异,但是他必须要在同一个价值表中对所有物品作出排序。这样我们实际上得以将由两种手段所服务的目的在一个如下的价值表上排列:
目的[排序]
1─Y:1
2─X:1
3─X:2
4─X:3
5─Y:2
6─Y:3
7─X:4
8─Y:4
9─X:5
10─Y:5
11─X:6
12─X:7
13─Y:6
14─Y:7
这一原理可以从两种物品扩展到任意数量的物品。不论有多少种物品,某个人都会在其库存中拥有具体单位的物品组合。他也许面临着放弃一个单位的某种他可以选择的物品。通过把各种物品与相关单位所服务的目的排序,行动人将会放弃对他来说边际效用最低的单位物品。同样,给定任意物品组合的库存,并面临着增加一个单位的可用物品的选择,行动人将会选择增加边际效用最高的物品。换句话说,所有物品都按照它们所服务的目的,在同一个价值表中被排序。
如果行动人连一个单位的某种物品都没有的话,也并不会影响这条原理的成立。比如假设他手里一个单位的X或Y都没有,而他必须选择增加一个单位的X或者一个单位的Y的话,他就会选择边际效用最大的那一个,在本例中就是Y。这一原理很容易推广到有n种物品的情形里。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价值表并不会脱离具体行动的选择而凭空存在。比如假设行动人拥有库存[3X,4Y,2Z,……]而他从中增加和减少的选择在此背景下发生,他并不需要为自己构想出一个假想的价值表,以决定在库存是[6X,8Y,5Z,……]的情况下他该如何选择。没有人可以肯定地预测他的选择,除了可以确定它们必须符合边际效用规律,这是行动公理的推论。
第六节 经济学物品
一、经济学物品(goods)的本质
一切事物都受因果规律的支配而没有例外,要在经验的范围内去寻找相反例子将是徒劳无益的。人要从一种较不满意的状态转换到更为满意的状态,即满足自己的欲望与需求,那就一定要先具备足够的因素。与人的欲望满足有因果关系的事物,我们称为有用物,我们认识了这个因果关系,并在事实上具有获得足以满足我们欲望的力量时,我们就称这种事物为goods──经济学物品,可以简称为物品。
一件事物要成为经济学物品goods,换句话说,一件事物要具备经济学物品属性goods-character,以下四项先决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⑴人类需要此事物;
⑵此物的属性就是使人类需要与满足间产生因果关系;
⑶人类对这种因果关系的认识;
⑷人类对此事物的支配足以使需要得到满足。
假如缺少任何一项先决条件,一件事物便不可能获得经济学物品goods的性质。一件事物在既具有这些性质之后,假如又失去了四项先决条件中任何一个,则该事物又会立即丧失经济学物品的性质。
所以,一件事物丧失其经济学物品goods性质的情况,不外乎:
第一,在人类欲望的领域发生了变化,以至于此物所能满足的需要已不复存在时,此物即丧失其经济学物品goods的性质。
第二,事物的属性发生变化,以至于丧失其与人类需要满足保持因果关系的能力时,也常常出现同样的结果。
第三,人们对于事物与人类需要满足间的因果关系之认识消灭时,亦如此。
第四,人们丧失其对于某一事物的支配时,即人们为满足其需要,既不能直接获得此物,也不具有再将此物只与自己权力之下的手段时,亦同上。
二、经济学物品的因果关系
在我们的科学中应对经济学物品的因果关系形成一个明确的概念。因为经济学亦如其他一切科学一样,其真正而持续的进步有赖于我们不只把科学的观察对象当成个别的现象来考察,而且要致力于研究现象的因果关系,并探索那些支配着现象的规律。我们所食用的面包,制造面包的面粉,磨成面粉的谷物,生长谷物的耕地等,这一切都是经济学物品,但是仅仅这一点认识对于我们的经济科学是不够的,而应该像其他科学体系所做的那样,要致力于按照内在的原理来整理概念,要认识每一种经济学物品在其因果关系中所占的位置,并最终探索和揭示那些支配的经济学物品的各种规律。
我们的福利既然依存于我们需要和欲望的满足,则当我们支配着直接满足我们需要所必需的经济学物品时,我们的福利自然就得到了保证。例如,我们若有足够分量的面包,则满足食物需要之事,就直接在我们的能力以内。所以面包和我们的需要满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直接的,我们若依据前节所述的原理来检查面包的经济学物品性质,也不会发生任何困难。同样的论断也适用于我们可直接用于满足我们的需要的其余一切物品,如饮料、衣服、装饰品等。
但是,我们承认其具有经济学物品性质的事物,其范围并不止于这点。在以下的叙述里,我们将称这些经济学物品为第一级[物品](经济学物品goods,以下或简称[物品]),或简明地称之为消费者物品或消费品。
在这之外,在人类经济活动中,我们还会遇到那些与我们需要的满足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却仍然具有[物品]性质的许多事物。在市场中,我们看见除面包以外混杂在其他能直接满足人类需要的[物品]之中,还有其他各种[物品],如面粉、燃料与盐等。我们也看见制造面包的设备、工具和制造面包时所必须的熟练劳动力等,在那里买卖着。这一切事物或其中的大多数都不能直接地满足人类的需要,因为世界上有什么需要可以被焙烤面包的设备、特殊劳动力和一定份量的面粉所能直接满足的呢?然而在人类经济活动中,这些事物也如第一级[物品]一样,被视为[物品]来处理。其理由就在于这些事物对于制造面包及其他第一级[物品]都是有用的,因而这些事物虽然通常都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但间接地都是可以用来满足人类需要的。其他一些虽无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能力,但却有用于制造第一级[物品],因而对人类需要的满足有间接因果关系的无数事物也是同样的情形。在这里我们还必须同时明确的,就是我们可以称为第二级[物品]的这些事物及其类似事物,它们取得[物品]性质的情形,在本质上与第一级[物品]的情形完全相同。因为第一级[物品]与第二级[物品]对于人类需要的满足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第一级[物品]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而第二级[物品]是间接的因果关系而已。但这种直接与间接的区别,对于取得[物品]性质这一点,在本质上是不会产生什么差异的,因为[物品]性质的前提是物与人类需要满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却未必需要直接的因果关系。
不难指明,被我们认为具有[物品]性质的事物范围不限于以上这些[物品]。就上面选用的实例来说,磨坊、小麦、黑麦皮制作面粉所用的劳动力等,可称为第三级[物品],耕地、耕种耕地所需要的工具与设备以及农民的特殊劳动力等,可称为第四级[物品]。在这里,我所要表达的思想想来已经十分明白了。
在对人类的欲望及需要的满足保持着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物品]之间,由于其对人类需要的满足保持着较近的或较远的因果关系的不同而有差异,不过这种差异是丝毫不至于影响经济学物品性质的本质的。为顾及这一点,所以我们把经济学物品goods分为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等。或者简明地,把第一级之后的经济学物品通称为生产者物品,或生产力物品。
第七节 物品的效用与价值概念
一、经济学事物及其概念所处的两个对立范畴
世间万物分属于物自体存在与意识主体构建两个范畴,物自体同时包括承载意识的生命体与无意识的自然物体。物自体的存在完全独立于意识主体构建,不以意识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物自体存在通过意识主体构建而成为人所理解和认识的自然事物。相对立的,意识主体构建范畴的事物离开生命主体是不可能的单独存在的,它与自然世界虽然是息息相关、互相影响的,但自然世界对意识构成充其量也只是一种给定的约束和影响条件,并不从本质上决定意识主体的构建。经济学现象世界的任何一个事物及其概念若不是属于物自体存在的范畴,那就必然属于意识主体构建范畴,两者必居其一。有些学者将这两个范畴分别称为主观与客观,这是一种不恰当的词语选择,极易造成对事物理解上的困惑和对概念表达上的混淆。在通常的语境中“主观”和“客观”所表达的事物及其概念一般都是指对人的看法的正确与否的评价,即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都是属于意识主体构建范畴的概念。“主观”一般是指特定的具体个人的看法;而“客观”一词也只是表达了一种“它不以某一个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意思,并没有将其排除在人的意识构建范畴之外的语义作用,而如果想要表达这层意思,则显然需要在哲学层面上另作说明。
二、物品的效用概念
何谓效用?效用是指物品(包括服务)满足人的欲望或需要的不同功能与满足能力。例如食盐就有很多种功能,比如调味、杀菌和补充体液等作用。物品满足人需要或欲望程度的能力是针对具体单位的量而言的,离开具体的量而谈满足程度是不能成立的。我们首先必须明白,效用概念是属于与物自体存在范畴对立的意识主体构建范畴的事物。对于某一个非特定的个人来说,效用完全是一种主观的生理感受及心理评价。对于效用程度的度量问题,经济学家有基数效用与序数效用两种不同的对立性见解。基数效用论者认为效用是可以衡量和加总的;序数效用论者认为,效用是不可以度量的而且度量也是没意义的,效用只能排序。但这种理由似乎过于武断和牵强,如果说是由于不可以度量因此就说度量没有意义,这显然是站不脚的;而如果说是由于度量手段的欠缺而使得度量极为困难,因此就下结论说被度量的量不存在,这在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经济科学是研究人的行动的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是,当它在尚没有成熟、适当的科学或技术手段手段对效用给出脱离具体目标、特定情景而存在的客观量化标准之时,必须和只能给出一种比较性的确定结论,这就是经济学理论对效用进行序数化处理的原因所在,但这并不意味我们可以武断地认定,效用一定是序数性质的。那些执拗地认为效用不可用数值衡量的说法显然是对生活常识缺乏了解和思考的。例如某一数值剂量下的药物必然对应于某一程度的药效:艾司唑仑片每次服用1~2毫克可用于镇静和催眠,每次服用2~4毫克可用于抗惊厥和癫痫。更常见的例子是食盐和蔗糖,不同的用量可以产生不同的口味。如果有人一定要说对应于一勺食盐与两勺食盐的人体不同感受没有单位无法表示的话,我们完全可以用“一勺食盐的人体感受”与“两勺食盐的人体感受”来区别两种不同的效用。
三、物品的价值概念
何谓价值?价值是指一个事物对人的有用程度与所需付出代价之比的衡量性评值。某物品的单位价值与其服务于某个目地的效用成正比,与其单位物品的可获得难易程度成反比。某物品服务于某目的的效用越高,其价值就越高;而某物品的可得性越高则价值越低,例如像呼吸空气一般无需付出代价,则尽管空气对生命维持至关重要其价值仍然为零。消费品之所以有价值,在于它能为满足欲望或需要提供效用。生产要素和各级生产者物品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们在预期中有助于生产出未来的消费品,或生产出有助于带来消费品的较低级生产者物品。价值的增加取决于它们效用的大小;而价值的减少则取决于它们的易得性高低。价值既是主观本质的,也可能形成一种客观共识而成为客观价值,换句话说是对某些事物的价值评判形成了某种普遍的共识。比如某一单位货币的交换价值是会有广泛共识的,是不以某一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常规气压环境下空气的价值为零也是客观的,不被某一个人的主观论断所左右。价值客观性的产生,源于自然事物相对于人而言的可获得程度,这种可获得程度是自然界所给于人类的环境条件或称既定约束,它不以个体行动人的主观意志所转移,而只能被个体行动人的主观意志所认知与评判。主观价值对个人的行动选择起着决定性作用;而客观价值不仅对个人行动选择起决定性作用,而且起着传播人际行动协调即市场的指令性信息和知识的作用。由于价值概念的主观性本质,使得难以形成一种脱离具体行动个人和具体情景而存在的客观性量化标准,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对价值给出基数性评值是困难的和不可能的。那么对于坚持演绎方法论的经济科学来说,只能对具体情形中的不同价值之间的排序比较作出一些确定性结论,即对价值的评值和比较使用一种序数性的处理方法。但在此我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价值是序数而非基数的。
第八节 行动学原理的更多论断
1.行动必有动机或缘由。人们因为要使得自己舒适、快乐或改善不适及痛苦,所以产生一些具体的、特定情势下的行动目的。所谓趋利避害,所谓逐利求名,所谓追求幸福,所谓献身理想,都是行动缘由,无缘无故的行动不存在。
2.行动必有代价或成本。支付了代价或成本才有行动,支付不起代价或成本,要么不会付诸于行动,要么就是行动中止或失败。心理活动不是行动,停留在心理层面上的决定不是选择,没有支付待价或成本的所谓“选择”不是选择。
3.行动需要特定知识。每一种行动、每一次行动都必然是在行动者所具有的一定知识下进行,这种知识使得行动者预期行动会产生效果,没有这种知识行动者就不知晓如何行动。按照这种知识行动,会产生达到预期效果和未达预期效果的两种结果。正确的知识产生正确的行动,错误的知识产生错误的行动,而没有知识一般情况下不会行动,特殊情况下或被情势所逼迫,会产生试探性的行动。
4.行动对应特定约束。人的行动所面临的客观约束,是行动者主观所认为的约束。即:客观环境及条件,既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是受到人的认识所局限的。处于同一环境,不同的人认识到的约束未必相同。即便是能被人的行动所改变的客观事物,仍然是行动时所必须面对的客观约束。
5.行动追求效益最大化。约束要面对,目的要排序,手段要择取,成本要计较,效用要最大,代价要最小,感受要最好。一言以蔽之,效率或效益是经济行为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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