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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落手机的那点事

遗落手机的那点事

作者: 朱玉林 | 来源:发表于2022-10-08 21:12 被阅读0次

    遗落手机的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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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四川成都,男子小李把手机落在出租车上,他与的哥取得联系后,让的哥把手机送到约定地点,给予1000元的报酬。的哥履约把手机送达后,看到报酬的哥顿时傻眼了。

    据目击者王先生描述,当时乘客小李搭坐了的哥的车,因急着去做核酸,下车时急急忙忙,不小心把手机落在车上了。

    在核酸点扫码时才发现手机遗落了,小李急中生智,去马路边商店买了一包烟,借人家的手机给自己遗落的手机打了个电话,还好联系上了的哥。

    小李还会来事,先与的哥套近乎,最终两人协商,由小李出1000元作为报酬,的哥把手机送到约定的地点。等了一段时间,这位哥如约而至,把手机送到小李手上。

    在付报酬时,小李却改口了,觉得1000元太多了,表示不愿意支付1000元。他想了想,立即从包里拿出100元递给的哥,说这100元是你送手机的酬劳。

    这时的哥十分无奈,看到小李递过来的100元,他顿时傻眼了,说道:我来回油费不是成本?时间不是成本?100元是不可能的,你先前若是说100元,我不会开车跑20多公里的路,也绝对不可能把手机给你送过来的。

    最终经过路人的一番调解,事情才有了转机。接下来,小李给了哥200元,作为酬劳,此事方才作罢。

    此事的争议点在于小李已经对的哥许下报酬,作出了约定,的哥才会信以为真,按照约定把手机送上门来。

    在这一事上,小李应该对自己的话负责,如果觉得1000元太多了,事先跟的哥协商,定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或者让他打表过来,按公里计费,这样一来,免得事后扯皮。

    前面说的尽管是口头约定,但也已经构成了合同,是具有约束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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