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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初中同学给我发了个50元的红包,说是当年我刚上初一的时候赚了稿费借给她做生活费用的。后来她由于家境贫寒一直没还给我,二十多年过去了,感觉非常不好意思,还是鼓起勇气还给我了。
我印象中是借了钱给她的,但是好像都还了,我问了一下妈妈我有没有和她说过这事情。妈妈想了想,很肯定地说有这事。
妈妈有些不高兴:“你忘了,当年她不还钱给你,你又不好意思管我们要,自己还偷偷地吃了两周的咸菜(当时我读的是寄宿制初中),后来还病了一场!”
妈妈生气,大概是一种迁怒而已。但是,当时的我,一定因为那50元捉襟见肘,想想一个小女孩刚得意洋洋地和爸爸妈妈说:“这两周不用给我生活费了!”可是,转头朋友就借走了,还失约没有还,心里大概是失望的、埋怨的,也可能无数次期盼朋友能赶紧还钱给她吧,也可能感觉窘迫而不好意思和父母开口。
想想13岁的我,50元钱是很宝贵的。可是,对于37岁的我,50元钱真的不算多。二十年后的诚信 ,我真的没有多感动。
想了想,我没有点开红包,回了一句:“亲爱的,给宝贝们买糖吃吧,当做阿姨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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