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的内容与操作可以根据它们是否是有意识的来划分。这样,就区分了三个系统,潜意识系统、前意识系统与意识系统。
前意识在任何主要的方式上与现在正在发生的有意识的任何内容没什么区别。它的要素可简单地靠努力注意就可成为有意识的,一旦撤销注意,就不再是有意识的了。
潜意识是没有意识的,经任何注意的努力它们也不会成为有意识的。它们在此时被内心的一种力所排斥而不能接近意识。
那些有意识的过程与内容叫做意识系统。
弗洛伊德就心理系统提出的结构假设,划分了三个功能上相关的“组”或“结构”,分别称为本我、自我与超我。本我包括内驱力的心理代理物,自我由必须处理的个人与其环境关系的那些功能组成,超我包括对我们心灵的道德知觉及我们的理想抱负。
弗洛伊德假定本我是由出生时所有的心理结构组成,自我与超我则源于本我,但随着成长过程而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功能性实体。
这种分化第一次的发生与自我的功能有关。弗洛伊德的研究使他认识到,自我的分化开始于生命的头6或8个月,在2岁或3岁才牢固确立。超过的分化可能要到10或11岁才开始。
我们称为自我的这组心理功能,主要的或在重要的程度上与处理个体与其环境的关系的功能相似。对成人来说,这概括性的阐述包括许许多多的现象:愿望的满足、习惯、社会压力、认知上的好奇、审美或艺术上的兴趣及其他一些现象。
然而在儿童时代,尤其是在婴儿早期,没有那么多的理由对环境感兴趣,他们的性情也
不是那么变化不定与难以捉摸。幼年时儿童的态度是很简单、很实际的;“给我我要的”或“做我想做的”。换句话说,对儿童而言,环境只是作为一个满足或释放(来源于内驱力并构成本我的)愿望、冲动及心理紧张的对象。即环境也会成为儿童痛苦或不愉快感受的来源,而这些感受却是儿童试图逃避的。重复地说,婴儿最初之所以对环境发生兴趣,是把环境作为可能获得满足的源泉。心理用于对付环境、利用环境的那些部分逐渐地发展成为我们所谓的自我。也就是说,自我即心理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或释放本我而应付环境的那一部分。自我是内驱力的执行者。
自我与本我之间的冲突不是主要的关系,合作关系才是重要。
所有的自我功能:运动控制、知觉、记忆、情感、思维,是以原始的、基本的方式开始的,随着婴儿的成长而逐渐发展。这种渐进的发展是自我功能一般的特征,而与自我功能的渐进发展有关的因素又可分为两组:第一组是生理上的成长,我们称之为成熟,主要由基因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的生长;第二组是经验,或经验因素。
弗洛伊德的一个经验是,在形成自我的最早阶段,婴儿与他自己躯体的关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婴儿躯体的一些部位为本我的满足提供了既方便又时刻都可获得的东西。弗洛伊德说自我最初就是整个躯体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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