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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本佳人,奈何做贼:父母长辈眼里的“好女孩”,标准一直在变

卿本佳人,奈何做贼:父母长辈眼里的“好女孩”,标准一直在变

作者: 罗衣一时聚散 | 来源:发表于2018-01-28 22:32 被阅读0次

    话说红楼梦里有一回,贾府里过大年,请了说书女先生来说书,刚说了一回通俗大戏,主要是讲“男女谈恋爱的”《凤求凰》,贾母乍一听,就觉得挺没劲的,“遥控器”一按,给了个差评,还评论说:

    “这些书都是一个套子,不过是些佳人才子,最没趣儿。把人家女儿说的那样坏,还说是佳人,编的连影儿也没有了。开口都是书香门第,父亲不是尚书就是宰相,生一个小姐必是爱如珍宝。这小姐必是通文知礼,无所不晓,竟是个绝代佳人。见了一个清俊男人,不管是亲是友,便想起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诗礼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那一点是佳人?便是满腹文章,做出这些事来,也算不得是佳人的了。比如男人满腹文章,去做犯法的事,就看是才子,不入贼情一案了不成?可知那编书的是自己塞了自己的嘴。再者,既说是书香人家小姐,都知礼读书,连夫人都知书识礼,便是告老还家,自然人口不少,奶母、丫鬟、伏侍小姐的人也不少,怎么这些书上,凡有这样的事,就只小姐合一个紧跟的丫鬟?你们白想想,那些人都是做什么的,可是前言不答后语?”

    这一段话,被很多人曲解为这是贾母在警告林黛玉,说是你看,一个女孩子家,要是一见到什么漂亮的小鲜肉,小白脸儿,就魂飞魄散,硬要去搞什么恋爱,那么,你就不配做“佳人”,你人不人鬼不鬼贼不贼的,丢脸死了。

    还有人曲解为这是贾母在警告薛宝钗——能这么想的这一般都是反钗党。说这是贾母正话反说,表示自己家孙女儿外孙女儿好,边上伺候的丫鬟老妈子多,绝不会出这样的丑事儿,你薛宝钗一个来寄居的外人就不同了,你保不齐有……

    这些评论都很奇葩。去参加奇葩说这样的节目搞搞笑是可以的,但,持此类观点的主人们,实在不具备评论曹雪芹以及贾母的智慧,阅历,和见识。

    请问以贾母之尊,之智,以及对林黛玉的怜惜疼爱,她会在大庭广众之下暗讽,警告自己的心肝宝贝?当其他人听不出听话里的骨头吗,林黛玉的小脸儿可以不要,她那老脸还要不要了?

    另外,要是说贾母是在讽刺薛宝钗,薛姨妈,李婶儿之类,更是不会。古人最重礼数,更何况是贵族之家,更是敬客为先,别说是薛姨妈这样的客人,连对刘姥姥这样的乡下老妇人,贾母都是以礼相待的。

    其实这段话并无太多特殊含义。只是显示贾母的文化修养和品位,她可能都不怎么识字(些许也认得几个字),没有文凭,但不代表她没有文化,在那样的世家大族里生活,耳濡目染,外加自己心思灵透,多加学习,自然也会形成一套文化,艺术体系,有着自己不俗的见解。

    另外,写过小说的人都知道,这也可能是作者曹雪芹在借书中人物之口讲述自己的文艺理论与文艺批评,这亦是作者常态。曹雪芹厌恶那些“才子佳人”一见钟情式的俗套,对于“私定终身后花园,金榜题名中状元”,然后男女主角大团圆的通俗剧非常厌恶,并且,他自己写的确实是一部反俗套,反空中楼阁,反“源自生活,高于生活”的小说,按鲁迅的话来说是“正因写实,转觉新鲜”。

    另,这段话也的确是贾母的心声,是她为人处世,教育后代的原则。她是真心认为一个女孩子,假若“见了一个清俊男人,不管是亲是友,便想起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诗礼也忘了”,那就真的是“鬼不成鬼,贼不成贼,哪一点是佳人”?真的不是一个好女孩儿。

    按照当时的礼教和社会风俗,婚姻不能自主,你嫁给谁或者你娶谁,你本人不参与意见,甚至连问都不问你,根本不会咨询你的意见,比如没有人会这么问你:小王,你看把你嫁到张家去好不好?……不去呀?那李家你看怎么样?

    示范表现应该是像薛宝钗那样,当薛姨妈咨询她关于婚姻的意见时,她立即正色回答道:妈妈怎么问起我来了?应该由你做主,或者去问哥哥。

    现代人可能觉得薛宝钗也太假,太能装,太矫情太一本正经了,其实,这在当时是最自然不过的反应而已。连张爱玲《金锁记》里的曹七巧,都自诩自己当姑娘时是怎么懂礼数,一听见有人提起婆婆家这几个字,会立刻躲开去,哪儿像她女儿长安,一听到自己的婚事,竟然还支着耳朵听呢。后者(长安)的行为,在她眼里是非常低级而轻佻,不符合做女孩儿的规矩的。

    这种婚姻大事居然不询问本主儿意见的做法,让我纳闷了很多年,认为这是不尊重人的表现。直到有一天,我读到了李劼人的解释——李劼人是小说《死水微澜》的作者,文学成就高过许多比他名声响亮无数倍的“大师”,人称“被遗忘的大师”。李劼人说,当年旧俗,婚姻不问当事人意见,不是不尊重,而恰恰是出于尊重。正因为尊重当事人,所以不问意见。只有寡妇改嫁,二婚,才会咨询当事人的意见。比如说:三姐儿,你看开生药铺的西门大官人怎么样,今年才28岁,端的是一表人才哩……

    这些话让人拨开云雾。记得王安忆也在书里写过,未嫁女孩如薛宝钗一般的表现,才是当时女性自我尊重的体现。假如自己先看上了谁谁,先睡过一觉,然后再嫁过去,那是会让人看不起的。因此很多后世的文学界大佬在评注《诗经》时,对于此类型的“恋爱故事”,无一例外都下了“无耻淫奔”这样的评语。

    还有,可记得《倾城之恋》里的白流苏?白流苏说,女人初嫁由父(母),再嫁由身(自己),也就是说,尊贵的第一次婚姻(初婚可贵亦是封建余孽,按现在的思潮,你每一次结婚都是可贵的,有空有机会结一百次婚,次次都是可贵的)是由父母,家族做主婚配的,而后来离婚(或者丧偶)改嫁了,那么,反正也“贬值”了,也就可以随心所欲了(在物质以及其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所以说,年轻男女(特别是女孩)“自由恋爱”,“自己找婆家”,在当时是“无耻”的,是一种会被人轻视与鄙薄的行为,我们不能脱离时代背景,用现代人的视角和思想,去随意评价古人的规范。

    另外,贾母为什么要骂那些“佳人”“鬼不成鬼,贼不成贼”呢?这亦是有时代特征,有“道理”的。

    在男权社会里,极度物化女性,女性只是男性的附庸与“私有财产”,年轻未嫁时是原生家庭的“财产”——一般贵族的联姻都拿来结盟,或者是达到政治,经济上“共赢”,稳固的目的,所以女子从娘家嫁到夫家,算是目的性明确的“财产转移”。而贫困人家的女孩儿更是活的“财产”,可以买卖,比如潘金莲的亲妈就把她卖了好几次,卖自家女孩子活命,做生意,发财的,比比皆是。

    所以,一个女孩假如要想“恋爱”,想嫁一个不符合婚姻要求的对象,甚至只是想和一个没有婚姻可能性的男人相好,那都属于冒犯——对娘家,对未来夫家的冒犯——属于“偷窃”,因为,这在古代,在男权社会里,这就等同于联合外人,一起“偷盗”自己家的“财产”,完全可以定性为“贼”了。

    所以,卿本佳人,奈何做贼?端的是千夫所指,名节扫地。

     你还别说,如此愚昧落后的思想,在今时今日亦是有的,比如《欢乐颂》热播时掀起的男人要不要找处女的热议。当时我也写了一篇文章,有不少直男癌晚期跑到我文章下来评论,说男人要找处女怎么了,不应该吗,我们的要求过分吗?我们的想法没错,是十分正确呀……等等等等,哭爹喊娘,闹腾的厉害。

    在这些人眼里,女人依然是一个“物品”。我花钱——比如我买房了,买车了,我装修了,我出彩礼钱了——找了一个媳妇,我当然要买一个“原封货”,被人碰过的我不要。那张贴膜比什么都重要。没有膜的女人就等同于“鬼不鬼,贼不贼”的小偷,联合外人(哪个野男人来着)一起偷窃了我的财产,是可忍,叔不可忍——因为女人最重要,最值钱的就只有那层膜了。那本来是属于我的,现在膜没有了,被人偷了,而且还是女人心甘情愿联手偷的(不是还有女人被强奸可以原谅,但假如是自己心甘情愿失去膜的就不可以原谅一说。在此问题上,他们还是给了出路的,强行被偷没法子,自盗,联合外人一起偷盗,罪不可赦),可不是让人又痛又怒,毁灭性打击吗?

    不过请大家看我取的标题是:父母长辈(其实还应该外加“男性”)眼里的“好女孩”标准,一直在变。我真的认为社会是在进步的,那些“哭爹喊娘”非要“贴膜”的直男癌患者(其中也不乏女性)尽管现在也存在,并且为数不少,声音很大,众声喧哗,但,我相信他们始终会被历史的大扫帚,无情地扫进垃圾堆里去。

    时代的列车永远只能往前开,绝不可能还会突然转弯,倒回贾母时代,倒回只要一动“自由恋爱”的念头,就形同“小偷”的那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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