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作者想表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简短概括。
在序言部分,费孝通写道:“(这本书)不是一个具体社会的描写,而是从具体社会里提炼出的一些概念。”全书共十四章,开篇追溯中国乡土社会产生的本源,对乡土社会的本色面貌粗略概写。随后提炼出有关文化、社会格局、道德、家族、男女关系、血缘、政治等各个方面在乡土社会中的呈现和与现代社会的不同之处。深入分析了乡土社会能够保持这些千百年来变化缓慢的规则的原因。
二.在表达主旨的过程中,各个章节起到了什么作用(它们跟作者要表达的那个主旨是什么关系)?
第一章:乡土本色
中国社会是乡土性质的。以农为生的人们将世代定居的生活视为常态。中国农民聚村而居有四点原因:每家所耕地面积小;需水利处有合作需要;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卫;兄弟继承祖业造成人口累积,不断使村落扩大。乡土社会中,人际关系是熟悉和值得信任的,这是“土气”的一种特色,也是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阻碍。
第二章:文字下乡
乡下人在城里人的眼中是“愚”的,因为他们不识字,这里“愚”的含义即知识不如人。文字是在人和人传情达意的过程中受到时间和空间阻隔中诞生的。可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不需要文字作为直接传情达意的“累赘”。因此,对于拥有自己一套交流规则的熟人为主的乡土社会而言,文字和语言作为传情达意的工具是有一定缺陷的。但在开始脱离乡土的现代化社会中,文字又是必不可少的工具,推行文字下乡仍有必要。
第三章:再论文字下乡
上一章讲到乡土社会的面对面情形使得文字的空间阻隔极少存在,本章是关于乡土社会中的时间阻隔。时间阻隔有两个方面:个人的今昔之隔与社会的世代之隔。每个人的“当前”,不但包括他个人“过去”的投影,而且是整个民族过去的投影。乡土社会是一个很安定的社会,它所需要的记忆范围和生活与都市人不同。在这种社会中,语言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文字属于庙堂,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在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第四章:差序格局
乡下最大的毛病是“私”——其实并不是乡下人的毛病,全中国几乎都害了这“只要是公家的便有权利而无义务”的毛病。我们的社会结构和西方不同,每个网络以“己”为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相同,这个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费孝通在本章中为“差序格局”下了如此定义: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此,传统社会中的所有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
第五章: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团体格局和差序格局的区别在于:在团体格局中,“团体”是生活的前提,是个超于个人的“实在”,不是有形的东西。西方的团体格局包括每个个人在神面前的平等和神对每个个人的公道;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出发点为“克己复礼”“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和“仁”。仁这个观念只是逻辑上的总和,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因素的共相,在差序格局中却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在缺乏团体道德的中国社会,儒家学说恪守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信条,强烈反对着团体社会中的“兼爱”和“爱无差等”。
第六章:家族
这一章的内容,在《生育制度》中多有映射。家庭以生育为它的功能,在开始前就得准备结束。抚育孩子的目的就在于结束抚育。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家族与家庭不同,虽包含生育功能,但并不限于生育的功能。中国的家族是绵续的,不因个人的长成而分裂,不因个人的死亡而结束。家的性质就这样变成了族。这个绵延性的事业社群,其主轴在父子或婆媳之间,是纵轴而非横轴,夫妇只是配轴。因此,中国传统社会是排斥私情的。
第七章:男女有别
纪律排斥私情,感情淡漠是稳定社会的一种表示。乡土文化相信命运和上苍,认为人要安于现状。阻碍着共同生活的人充分了解的却是个人生理上的差别,因此恋爱是对未知的探索。但乡土社会是不容许这种探索精神存在的,因为追求稳定,它更害怕社会关系被破坏,男女有别便是其固有的安排。因此家族成了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且男女有别的界限,使得中国传统的感情定向偏于同性方面去发展。
第八章:礼治秩序
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不在“人”“法”二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文化就是传统。礼并不是靠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人服礼是主动的,礼也可以是为人所好的,即所谓“富而好礼”。礼治不等于个人的好恶统治,礼治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第九章:无讼
当讼师改称为律师,礼治社会变为了法治社会。在乡土社会,人们极少打官司。如果非打官司不可,那一定是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在乡村中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可是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原有的对于诉讼的观念仍坚固地存留在广大民间,现行法的判决时常与乡下的传统观念不合,司法便被他们视为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
第十章:无为政治
权力可分为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前者从社会冲突着眼,认为权力是冲突的持续和休战的临时平衡;后者从社会合作着眼,认为权力和分工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权力之所以诱人,来源于其中可以让人们得到的利益,最主要的是经济利益。横暴权力有着经济的拘束,同意权力却有着一套经济条件的限制。在乡土社会,权力机构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
第十一章:长老统治
根据乡土社会的性质,它既不属于横暴权力也不属于同意权力。因为若以横暴权力论,它受到事实上的限制;而以同意权力论,其在基层上所表现出来的却并不完全是许多权利上相等的公民共同参与的政治。社会继替是社会成员新陈代谢的过程,教化式权力的权杖在长者手中交替。文化的基础是同意的,但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我们的社会已然习惯长幼有序,长幼分划是中国亲属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则,也显示出教化权力的重要。因此在不民主的横暴权力和民主的同意权力外,我们的乡土社会还存在着教化(长老)权力。
第十二章:血缘和地缘
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它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在乡土社会中,地缘还没有独立成为一种构成团结力的关系,籍贯是“血缘的空间投影”。可过于亲密的血缘关系也限制了以冲突和竞争为主的社会活动,以及商业的发展。地缘关系发源于商业,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从血缘结合到地缘结合的转变,是社会性质和社会史的大转变。
第十三章:名实的分离
除前文叙述过的横暴权力、同意权力、长老权力之外,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中还存在着第四种权力——时势权力。社会结构自身没有要变动的需要,但当旧有的社会结构不能应对新环境时,时势权力便出现了。这种权力在安定社会中最不发达,乡土社会遵循儒家的“孝”和“无违”,承认长老权力,这种缓慢变动的社会不需要“革命”。在这样的社会中,“反对”被时间冲淡,成了“注释”,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的极大分离。社会如果加速变动时,注释式歪曲愿意的办法也免不了。
第十四章:从欲望到需要
人类已走出了乡土性的社会了。欲望-紧张-动作-满足-愉快是人类行为的过程,欲望如果要能通过意志对行为有所控制,它必须是行为者所自觉的。乡土社会中个人的欲望常是合于人类生存条件的,因为欲望并非生物事实,而是文化事实。社会变动得快,原来的文化并不鞥有效带来生活上的满足时,人类不能不推求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了。在现代社会中知识即是权力,即上一章所谓“时势权力”;乡土社会依靠经验,在时间流逝中,自然替他们选择了一个足以依赖的传统的生活方案。
三.其它感受
在本书中,章节和章节之间有着环环相扣的联系。经常是上一章中抛出一个问题,在下一章的叙述中便得以具体论述。这样的写作风格能够吸引读者一章章持续读下去。加之每一章的篇幅短小精悍,有许多实例来论证得出的结论,读者也容易在阅读当中回忆起自己生活经验的点滴,与文中的叙述互文。中国乡土社会的轮廓在读完全书后渐渐清晰,我又是重读此书,随着年龄增长阅历增多,对整个文本的把握和理解少了第一遍的浮于表面,多了沉淀和思考。
连续三本费孝通先生的书读下来,发现他极喜爱引用《红楼梦》中的例子为所论述的观点做注脚。除此之外,依我阅读所见,费老对儒家学派的思想观点是持批判态度的。从《中国绅士》中孔子不善稼穑且大肆宣扬社会分工的利处,赞同阶级的存在,到《乡土中国》里孟子恪守君臣父子的长幼有序,认为王公贵族天生高人一等,不必遵循规则,并驳斥讥笑墨子的兼爱“无父无君”。或许在存续很久的封建王朝,这一套理论有利于统治阶级对人民的治理和人民依此教导而有的顺从。但在时代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再是一成不变的乡土社会,短短五年就可能颠覆原有的一切,令我们所熟悉的世界旧貌换新颜。因此在变动异常剧烈的当下,再去追溯乡土社会的一套行事法则已然无法与时代接轨。我们必须总结乡土社会中一成不变因素里值得并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规则,将其提炼和改进之后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便会被甩在时代的背后,成为新背景下格格不入的守旧者。社会不允许“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的世外桃源存在,新技术层出不穷,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愈发便利。但是不得不承认,快节奏的生活之下,乡土社会中熟悉亲近的人际关系也将不复存在。
这本书的写成,距离现在已有半个世纪。在当时的情境下,农民尚能坚持自己从农田中习得的,祖祖辈辈留下来的传统。但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家乡,移动互联网让信息唾手可得,农民不再是被封闭在农田上,遵循男女有别、长老统治、血缘大过天等祖训而一成不变的原来模样。他们亦渴望脱离自己的生长环境,向更大更发达的城市进军,这就必然导致过去的规则不再能够适应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乡土社会当中的成员,自开始背井离乡的那一天始,他就和传统的规则或缓或急地挥手告别,奔向取代了礼治、私人和教化统治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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