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3月18号,吉要去插队。
事事不如我所愿,我非但没有帮到妈妈,还要妈妈来帮我。我们俩一无所有地来到寨脚插队,是我苦命的母亲帮我买好用的东西。而和母亲对我们的无私奉献相对比的是,公公和小叔子因为没钱,没有告诉我一声,就把我结婚时母亲给我陪嫁的抽屉桌给卖掉了。当时我在心里质问:我帮你们砍了那么多的柴火,你们为什么还要卖我结婚的抽屉桌呢?我只有在心里伤心难过,我就没有对他们说半句,我想和他们说了,我心里更不好受。
1970年,大儿子出世了,是妈妈来照顾我一个月,有妈妈在身边,我就幸福地过了一个月,还是有妈妈在身边幸福。
吉的脾气很不好,有一次,妈妈在切菜,一不小心把菜刀搞到水桶里面去了,他就骂她刘少奇,在那个时候,刘少奇被批判为最坏的。
为了我,养父也受委屈,他姓欧,他来看我,别人叫他余伯爷,他也没说什么,现在想来,真的委屈养父了,弄得养父也跟我姓余。
1971年六月初一,早上有发哥来告诉我:“你妈妈不在了。”我听了,哭都哭不出来了。我和吉借了十元钱,我抱起儿子就走,走到虎尾,再也走不动了,老天有眼,来了一辆班车,我就向司机摇手,我又看下儿子,意思是说我儿子病了。好心的司机就给我们上了车。
到了茶江大桥,就有一个小朋友说“去桥下看死人”,我就知道是我苦命的妈妈,我不顾一切地跑下去,我抱着妈妈的头,哭得死去活来,我哭啊哭,可能是妈妈听到了我的哭声,妈妈的鼻子出血了。我一边哭,一边帮妈妈擦干净血,和我一起耍的兄弟姊妹看着我哭,都在流泪,也不敢叫我一声,因为他们怕,我母亲是四类分子。
妈妈解脱了,她不会再受苦了,可以和爸爸在一起了,当我想妈妈时,只有拿起她留下来的眼镜盒看,看了又哭,哭了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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