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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同样是向客户收取的资金利息收入,一个适用6%增值税率,另

【政策】同样是向客户收取的资金利息收入,一个适用6%增值税率,另

作者: 财税时代 | 来源:发表于2019-06-10 19:10 被阅读2次

    案例一

    我公司这个月客户由于延期支付了113万元的货款,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了延期付款的利息收入11300元,请问这笔利息收入能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

    答复

    不可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

    属于价外费用,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缴纳增值税。

    收到销售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

    收到延期付款的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13万元

    案列二

    我公司这个月客户由于资金紧张,向我单位借款1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了借款资金的利息收入10600元,请问能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

    答复

    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

    收到资金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者财务费用)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6万元

    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91 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 65 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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