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心理咨询的具体操作和教学而言,我觉得我是一个极端的功利主义者。明白人通过我经常挂在嘴边的这样几句话,大概就能将我的这种功利性看透:
·有效比正确更重要!
·一切不是为了解决的解释都是耍流氓!
·别跟我谈你怎么想,我需要的是你告诉我如何做以及是否已经尝试过!
可以坦言,我之所以不谈惩罚,主要就是因为我认为惩罚在具体临床操作中没什么卵用,我也从来没有对我的来访者实施过惩罚。
但是,我不谈惩罚,并不意味着我对惩罚的理解不深刻。应该说,在我的人生阅历和临床实践中,对于惩罚的效应、惩罚与驱力、惩罚与心理障碍,尤其是对于作为极端惩罚的虐待,我是有着刻骨铭心或感同身受的理解的。
我的学生都知道我有本读过不少于百遍的书——《心理治疗基础》。这本书的“行为研究”一章的开篇,谈的就是惩罚。我是在读过好多遍并有了足够的临床实践之后,才逐渐理解为什么许又新教授把惩罚放在过分保护、母爱剥夺、模仿、游戏、攻击行为之前的:因为它的重要性,真的是无与伦比啊!
举个具体而现实的实例来谈一下我对惩罚效应的理解。
昨天我说到了“负强化不能等同于(正)惩罚”,可是我的确在讲课时也说过诸如“正惩罚就是负强化”之类的话。
请问:我说错了吗?
如果你理解了惩罚的效应,如果你知道我说这话时的语境,就会肯定我说的其实没错。
一个孩子骂人,他爹给了他一巴掌。自此之后,这个孩子不再骂人了;自此之后,他爹只要发现这个孩子有不如意的地方扬手就打。
你看:当爹的那一巴掌使得孩子的骂人行为消失,这对孩子就是正惩罚——正惩罚就是给他一个坏的刺激,从而让孩子的骂人行为消失;当爹的那一巴掌打过去之后,孩子骂人这一对爹而言不好的刺激消除了,自然就负强化了当爹的动手这一对孩子而言是正惩罚的行为。
因此,完全可以得出结论说:父母对孩子的正惩罚就是对自身惩罚行为的负强化。理解到这个深度,方能解释为什么父母动手打孩子之类的惩罚行为,自古以来都不能戒绝!
正惩罚的对象是孩子,被负强化的对象是父母!但是,当我在说“正惩罚就是负强化”时,把主体都省略了。其实汉语中不乏这样的省略句,比如“既来之则安之”就是“身既来之心则安之”的省略。
为了证明我讲的正确,在此我引用一段许又新教授的原文:
惩罚是社会代理人为了控制人们的行为最常采用的方法。从惩罚者的角度看,这道理很明显,因为惩罚对于减少他们所不喜欢的行为来说有立竿见影的效应,而这效应又强化了惩罚者的行为,也就是说,惩罚的即时效应使惩罚者满意,惩罚者便倾向于再次使用惩罚。
接下来许又新教授所说的,也是我之所以不谈惩罚的原因之一:
遗憾的是,惩罚所引起的复杂效应,很多人并不清楚。惩罚不能消除人们的行为储备,而只是在惩罚及其相关刺激存在的场合使行为出现的概率下降。
把后边这句话翻译成大众语言就是:惩罚最多能使问题转换形式,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那个骂人的孩子在挨了巴掌之后可能不再骂人了,但是由于他没有因为被惩罚而消除内心的负性情绪,也不会因为惩罚而学会合理地处理负性情绪,当负性情绪再次出现时,他可能因为恐惧被父亲打而不敢在父亲面前骂人,但并不意味着他不敢在其他人面前骂人,或者直接由骂人变成了更为极端的攻击形式。
我极力推荐感兴趣的学员去认真阅读《心理治疗基础》,至少也要读读有关惩罚的内容。(欢迎加入新阳光下半年的陪跑读书活动,贾红普老师正在带领读这本书!)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之所以不谈惩罚,对于强基群里学员提出的诸如“孩子该不该打”之类的问题也不予以回答,还因为:在我的视野下,惩罚已不单纯是个行为问题或心理问题,更多的是一个伦理问题,甚至是一个法律问题。一个心理医生谈论伦理和法律问题,显然已经越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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