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可得屈,刺其踝后,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生死为痏数,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
邪有客于臂掌之间,证见不可得屈者,以其阴阳二经皆受邪矣。急循其手之踝后而刺之,然未刺之先,宜以手摩按之,察其病在何部,所受何邪,得其痛处,乃刺之也。
至刺之法则又以月之生死为痏数。月生者何?自初一以至十五是也。月死者何?自十六以至三十是也。
如刺以月生为痏数,则一日一宥,二日二宥,随日渐加至于十五,则十五痏焉。如刺以月死为痏数,则十六日十四痏,十七日十三痏,随日渐减,不可失也。
“邪客于足阳跷之脉,令人目痛,从内皆始,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痏,左刺右,右刺左,如行十里顷而已。”
邪有客于足阳跷之脉者,则令人目为之痛,其痛也从目之内皆始,其故何也?
以阳跷之脉,在足外踝,上循风府,由颧入眦,兼阳跷者,起于足太阳膀胱经之申脉穴者也。其脉由足上行至头入目内眦,故其见证如此。
宜刺足外踝之下半寸许之申脉穴,左右各二痏,以左刺右,以右刺左,以缪法行之。不过如路行十里之倾,其病自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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