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间相互也是需要合作的。就从匠人精神看,打铁的还有一个要夹起住铁块,另一个抡起大锤,说相声的也要一个捧哏一个逗哏,诉讼法规定出庭律师不能超过两个人,两个律师也是分工协作,各有侧重。
常听听人说起律师团的概念,其实在中国的法律体系里,出庭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只能是一个人或者两个人。当然,目前也有很多案件出庭的是两个人,但是背后也有一个强大的团队作为支撑,作为一种合作形式,这是完全有可能的。
律师之间的分工协作体现在多方面,有的人善于研发业务,有的人善于开发市场,还需要有人进行内部管理。律师事务所也越来越精细化了,知识管理,互联网科技,人力资源,宣传,这都需要专业的人来做。
律师之间为什么要合作?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一种情况是不得不合作,看来这是合作的初级阶段。就比如律师过去办理刑事案件,一个律师是不能单独会见被告人的,必须要有两个律师,所以专门有律师在等待别人给他有这种合作的机会。另一种情况当然是优势互补才好合作,一个律师要想在律师事务所立足,或者说一个人想在这个世界上立足,那一定要有自己的特长,有能被别人需要的地方。在很多大型的律师事务所里,有些律师只需要做好自己的专业就可以了,因为一定会有源源不断的人来找他合作。
能合作,这是对一个人的较高评价,律师也是如此。说来说去,其实又说到了最高境界,人品。我们说德才兼备,就是这个意思,说人情练达也是这个意思。就算是业务能力再好,特点再鲜明,不能够包容别人,那也一定不是一个好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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