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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二楞》第六章 人间正道是沧桑

《电工二楞》第六章 人间正道是沧桑

作者: fsl | 来源:发表于2018-12-14 21:10 被阅读17次

国庆节收假后,二楞与张涛在村长张贵喜的陪同下,来到电力局接受处理。

村长走进电力局用电检查班的办公室,掏出香烟一边散,一边说:“对不起,实在对不起,这两个不要脸的东西给大家添麻烦了!”

郝班长让村长坐下,班组的小王给每个人倒了一杯茶水。郝班长说:“你们窃电的性质太恶劣了,必须接受惩罚。”

“一定一定”村长点头答到,二楞与张涛也连连点头。

随后,郝班长让小王将需要追补的电量、电费以及违约金告诉了他们,二楞觉得金额太大,就问“能不能少一点儿?”

郝班长拿出《供电营业规则》给他们学习。

第一百零一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郝班长说:“这两台变压器都是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而且张涛厂子的变压器还私自增容”。

第一百条: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这是规定,你们自己算算账”郝班长解释。

村长站起来说:“我们回家筹钱” ,领着二楞和张涛向外走。

因为张涛的厂子也是二楞使用的窃电手段,所窃电费自己还截流了一部分,所以,张涛不愿背这么大的责任,将二楞告到了司法机关。

丰镐供电站的小李、小张按市价赔偿了二楞家的烟钱和饭钱,全局通报批评,并下岗三个月。

张涛交了应补缴的电费及违约金,二楞除了缴纳电费及违约金外,还被判刑五年。电力部门追回了损失电费及违约金!

二楞、张涛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二楞也结束了电工的职业生涯。

1998年后,随着农村电网改造的实施,光明村的电网在2000年进行了低压电网改造,村民的用电管理由供电所直抄到户,实行一户一表,村民用上了放心电。居民用电执行的是物价局规定的居民生活电价,村民抗旱一律安装电能表计费,执行抗旱电价,再也不掏冤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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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电工二楞》全篇结束。这是我第一次尝试写小说,欢迎大家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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