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业主撤销权纠纷二审案件将于近期开庭。
我作为公司的法务人员需与外聘律师一起参加庭审活动。
基于对律师的尊重,我多次打电话与外聘律师联系,在开庭前见一个面,商议一下开庭的事宜。
律师从未主动约见我,都是我在主动与她联系。
在7月1日下午五时许,终于见上面了,我到了她的办公室,她竟然连起身都没有,办公室没开灯,让我心里真的不舒服,基于是我以前老板介绍,还有这个案件需要与她一起出庭,抱着学习的态度,还是很客气地和她进行沟通,听取她的意见。
但是她的回复,却让我失望。
“说实话,你们这个案件怎么处理我现在还没有想好”。
我问她,你有提交补充意见吗?(因为该案是我写的上诉状,在一审法院办理完上诉手续尚未到二审法院以后找到她们,办理的委托手续,当然她们听了我们的诉求,看了上诉状,认为我们的上诉理由不允分,需要补充)
“没有,以你的意见为准,该补充的材料我已提交”。
听了她的话,我当时真的想跳起来,委托近两个月,开庭在即,代理思路还没有出来,如果是这样,当初就不会委托了。
一个案件的胜诉与否,对于律师的职业生涯来说,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而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决定着一个项目的去向,一家企业的存亡,一个人的命运,意义不同。
对此,我想说的是:
律师在接受委托以后,真的没有必要过多地强调当事人在这个案件当初决策上的失误与否,而是怎么穷尽法律手段来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如果每位当事人在决策时都是规范无误,严格遵守契约精神,那么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纠纷了,也没有律师什么事情了.
律师在接受委托以后,无论案件大小,复杂与否,就应当尽心尽力去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目的。要么听取完当事人陈述以后,嫌麻烦就不要接。
同时,再一次给自己提了个醒,作为公司的法务人员,无论案件是否委托外聘律师,也应当形成自己的处理事务的思路,而不是在委托以后,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外聘律师身上。
如果案件结果领导满意了还好说,如果领导不满意,怎么办?外聘律师还好说,大不了以后不与这个外聘律师合作,而我还需继续在公司工作,这样又怎么向领导交代呢?怎么能够证明自己的尽力与否呢。
因此,作为公司的法务人员,应当要高于外聘律师来要求自己,除了调查权方面没有外聘律师方便,因为咱是没有调查权,外聘律师有,而在其他方面应当不输于外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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