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和家庭是一个时而轻松时而严肃的话题。轻松的如某女星离婚,某男星得女;严肃的则比如民法典的修订、虐待儿童、活埋母亲等等社会新闻乃至恶性案件。
婚姻婚姻和家庭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不断蜕变成为现如今的面貌,而且仍在不断地向前发展。
今天小鳍就想和大家聊了婚姻和家庭的历史。
一起了解吧史前时代
原始人类的婚姻家庭是什么样的?由于没有文字的记载,所以学者们通过对现存的土著部落、史前人类的文物、神话传说以及亲属制度等等的观察分析,对史前人类的生活进行大致地勾勒。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整理出了一条原始人类婚姻关系演进的线索:一开始的时候,人类两性之间的结合不存在社会规范的制约,在这里支配人类行为的是生物规律,是人类繁衍后代的本能,婚姻和家庭的概念并没有出现。
史前人类随后,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的婚姻家庭形态——血缘家庭(血婚制)——婚姻集团按辈分划分的,同辈的男女互为夫妻。血缘家庭的形式排斥了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这是人类在婚姻家庭方面摆脱生物性的第一步。
继血缘家庭之后,婚姻家庭演化的历程进入了第二个阶段——普那路亚家庭(伙婚制)。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在血缘家庭的基础之上对婚姻集团进行了进一步的划分:若干数目的姊妹(包括同胞姊妹和表姊妹)组成一个婚姻集团,她们的兄弟组成另一个婚姻集团。
两个婚姻集团彼此之间共夫共妻,但是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
image当然,用线性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婚姻家庭的历史显然是狭隘的。在父辈与子辈之间的婚姻禁忌并不一定先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禁忌。有些部落,同胞兄妹之间的禁忌直接从群婚制中脱胎,但是父辈子辈之间的婚姻关系在这一阶段则没有限制。
普纳路亚家庭的出现催生出了氏族。所谓氏族,指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的人类群体。氏族不是一个单纯的婚姻家庭组织,它是人类最早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
氏族最初实行的是内婚制,也就是在氏族内部的成员之间选择配偶。随着婚姻禁忌不断地发展,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逐渐扩展到了旁系兄弟姐妹之间。氏族也就由内婚制向外婚制过渡(也有说法认为内婚制或者说普纳路亚家庭流行时氏族处于萌芽状态,直到发展到外婚制才标志氏族正式出现)。
对于最早的氏族来说,子女的母亲是可以确定的,但是父亲并不能确定。《商君书·开塞》讲到:“天地开而民生之,当此之时,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反映的就是这一时期的家庭状态。所以这一时期的氏族是以共同的女祖先为起点,为母系氏族时期。
上面讲到婚姻的禁忌推广到了氏族内部的所有有血缘关系的成员,婚姻家庭的形态又一次发生了改变,从氏族层面来看由内婚制过渡到外婚制,从婚姻家庭这一层面看,由普纳路亚家庭发展到了对偶家庭(偶婚制)——每一个男(女)子由若干个妻子(丈夫),但是有一个主妻(主夫)。在对偶家庭中,子女也是只能确定自己的母亲。所以对偶家庭仍是母系氏族阶段的家庭组织形式。
偶婚制的出现意味着人类的婚姻家庭形态朝着专偶制家庭(一夫一妻制)发展,在对偶家庭阶段的后期,出现了一男一女同居的家庭形态。子女的父亲在这时可以得到确定,不过这种婚姻关系十分脆弱,“离婚”后,子女仍归母亲所有。
在这种脆弱的夫妻关系中,对于女性在维持这种关系时要保持“贞操”的要求却出现了,对于“离婚”的负面评价也产生了,而男性却仍存在通奸的“权利”。
随着原始社会进入父系氏族阶段(在这里跳过氏族是如何发展的),婚姻家庭形态进入了专偶家庭的阶段,下一期(等我写完的时候)我们来介绍一下专偶家庭在阶级社会的历史演变。
参考文献: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吴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书札记
文字来源:苍鳍
图片来源:网络
本期责编:舟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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