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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之城》真的「爱乐」吗?

《爱乐之城》真的「爱乐」吗?

作者: 郭绿狮 | 来源:发表于2017-02-19 22:27 被阅读52次

    我曾经写过自己为什么不喜欢电影《爆裂鼓手》(Whiplash)。现在我认为,相比当下大热的《爱乐之城》(La La Land),《鼓手》还是一个说得过去的故事——尽管二者我都不喜欢。

    我之所以不欣赏导演 Damien Chazelle 的这两部作品,是因为它们展示给我的说到底不过是低级的成功学,在世界观上比起戴尔·卡耐基(Dale Carnegie)的书还差得远。我们很难想象,今天的中国观众在对「中国式鸡汤」嗤之以鼻的同时,却依然对「美国式鸡汤」照单全收。

    所谓「我们都追到了梦,但追到的梦里没有彼此」,确实是对这部电影很简练的概括。但必须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梦」,是美国淘金热时代的「人人都能一夜暴富」的 “American dream”,而不是金博士(Dr. Martin Luther King)所说的所有人不分肤色不分种族都获得平等自由的 “I have a dream”。区别在于,前者是追求自己凌驾万众之上,后者却是企盼世上万众都不被人所凌驾。

    不知是否是歌舞片的形式使然,整部电影对人物的塑造都算得上乏力,情节的衔接也多有交待不清之处。纵观全片,我没有看出女主角对表演的热爱。她唯一似乎在为自己做的事情,是在男主角的鼓励下,为自己写了一部独角戏;然而演出失败后,她愤怒地走人回家,直到男主角带来一个新的试镜邀请,又回到了表演的本行。电影后段通过一面巨幅海报告诉我们她成了电影明星,但她真正有天赋有激情的不是写剧本吗?

    当女主角像几年前的另一位名媛一样,回到自己工作过的咖啡店颐指气使地买两杯咖啡时,我真不知道导演的那样一个长镜头是想表达什么?!出人头地?衣锦还乡?如果这就是她所歌唱的 “dream”,真正有志于艺术、有志于人类的梦想家,大概要耻于再说这个词了!

    男主角似乎还算「爱乐」,也有一些自己音乐上的坚持。可匪夷所思的是,他带着女主角去听现场演出时,竟然在乐手的眼皮底下跟女主角大声地解释起爵士乐的妙处来。

    看这部电影的时候,我在的影院左后方有一个女人打电话。相信你也遇到过类似的扫兴的情景。然而我觉得比起电影里男主角为了泡妞在乐手面前大声炫耀自己的见识,那天那个打电话的女人还算好了——电影院只是录播,酒吧里却是现场演出啊!如果我是电影里那个台上的萨克斯手,客气点会直接停下演奏等观众安静,不客气可能就直接抄东西扔过去了;台下有两个人大声说话的时候,我是绝对没有心情自由发挥,像男主说的那样 “hijack the tune” 的。

    我也想到,这一处的安排可能只是为了方便通过男主之口即时解释爵士乐的妙处。可是,就不能直接拍他们看完了演出,在回家的路上交流心得吗?你可能会说,电影而已,何必较真?但以我迂腐之见,以音乐为主题的电影,也应该给音乐一点起码的尊重。

    说白了,男主其实和他那个搞流行化、商业化的哥们没有人格上的差异,只有音乐品味上的差异;他就是喜欢过去那个特定时代的爵士乐,而已。自己开个酒吧,在自留地上演奏自己喜欢的音乐,自然很好;但他哪来的钱开的酒吧,电影没说。没人气而衰落的爵士乐酒吧,怎么几年之后一下又人满为患,电影也没说。

    依我看,男主要开酒吧,最大的希望就是参与商演,继续攒钱;而已经无人问津的爵士乐酒吧重又红火起来,要么是导演编剧的一厢情愿,要么就只能解释为男主把自己商演攒下的人气导入了酒吧——横竖离不开商演。既然如此,女主角先前在餐桌上那么一通「你丢掉了梦想」式的控诉,又帮到了谁呢?

    老子说「大直若屈」。为了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先做一些自己不想做的事情,这事不丢人。你看笔者不是正努力考法学院准备当律师挣几个亿,好潜心写作成为21世纪最伟大的作家吗?

    再谈谈这部电影的名字。“La la land” 是洛杉矶、好莱坞的别称,但它通用的意思是「脱离现实的境界」「梦幻之境」,类似磕嗨了的那种精神状态。不得不说,美式心灵鸡汤被好莱坞一包装,确实让人像服了致幻剂,以为「努力就能成功」「人人都能成为百万富翁」了。(值得一提的是,「心灵鸡汤」(Chicken Soap)这个词本来就是从美国人杰克·坎菲尔德(Jack Canfield)的《鸡汤》系列来的。)

    中译名《爱乐之城》,虽然和本名没什么关系,却也有点可说的。「爱乐」(philharmonic) 的词源可上追至希腊语,词根是表示「爱」的 “philos” 和表示「音乐」的 “ta harmonika”。虽然现在用这个名字的大都是一流水平的交响乐团,最早的时候所指的却多是音乐爱好者组成的非职业的小团体。我觉得在一个真正的「爱乐之城」里面,不会有那么多的功名利禄,不会有那么多的爱恨情仇;有的,应该是小路旁悠闲自得的小提琴手,和节日时自发组织的童声合唱团。这部电影里的 “la la land”,爱的似乎是好莱坞、镁光灯、钞票和「上流社会圈」,不是音乐。

    如果让我来写这部电影的后半,我大概会这么写:女主角放弃了当演员的梦想,颓废了整整两个礼拜;两个礼拜之后,她找了一份仓库管理员的工作,笨手笨脚地开始学。然而,工作一个月之后的一天,下班后她在路上突然想到了什么,回到家后打开台灯,她一个人玩儿似的,开始编一个新的剧本。

    男主角不愿意演奏自己不喜欢的音乐,又穷困潦倒,不得已去当了出租车司机。他意识到自己喜欢的那种音乐终归已经过去,但自己仍无法停止热爱;他每天下班后的放松,是回到家,倒一杯水,反复听之前爵士钢琴大师的唱片,然后用他自己的激情把那些曲目再次演绎出来,用简陋的设备灌制成唱片。他还给自己取了个艺名,龙飞凤舞地签在自己的唱片的封面上——不发行,只是把它们和历史上那些大师的唱片一起整齐地放在一个房间,等待着有一天被某个同样热爱这些音乐的人发现。

    这个结局,比电影里的结局「惨」。但在我看来,把艺术归还给它本来产生的地方——平常的生活,才是最「好」的结局。

    以我一个缺乏艺术细菌的门外汉看来,这部电影里的音乐还不错,舞蹈只能说一般。这部电影给我最大的启发是,音乐剧搬上银幕似乎能收到比舞台上更好的效果——因为镜头能动,而音乐和舞蹈通过镜头的移动可以展现得更多彩更有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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