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回顾一些第六章提到过的结论:
1.赋税会同时损害买卖双方的利益。
2.无论何种收税方式,税收总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的。
这是站在整个市场的角度对供需进行分析的结果。从供需的角度具体的来讲:赋税会使得供需曲线发生移动,产生新的均衡点,进而出现一个新的商品价格。而且这个新的商品价格一定是高于原有价格的,原有价格又一定高于企业减去赋税后实际获得的价格。即:
新价格>原价格>企业收入
同时,由于新的价格的提升,消费的群体在减少,因此消费者付出了更多,而企业获得的却更少了。顺着这个思路继续说下去,就是赋税减少了整个市场的规模,企业的收入,以及消费者的满意度。由于税收而减少的那部分市场,称为赋税的 无谓损失。
站在政府的角度来谈税收,税收也不宜过高,因为过高的税收会减少市场的规模,从而减少总的税收。一种极端的情况就是,税收让整个行业无利可图,从而使市场的规模为0,税收也就不从谈起。但同时对商品的需求还是存在的,那么就会出现大量的非法交易。政府的税收收益随税收额度的增加就像一个抛物线,并不是赋税定的越高就能得到越多的税收。这根抛物线被称为 拉弗曲线。
值得一提的是,税收影响了价格,因此对于那些弹性大的市场,税收产生的无谓损失就更多。基于这么一条基本的共识,矛盾的经济学家们又对个税产生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一种认为个税应加,一种认为个税应该减。其矛盾的根源在于,有人认为劳动力市场是缺乏弹性的,有人认为劳动力市场是富有弹性的…… 唉……究竟谁说的对呢?经济学好尴尬……
曼昆在本章说了一句话,我觉得很有道理 “历史可以有不同的解读” 。放在当下这个大数据时代,"数据也是可以有不同的解读" ,尽信书,不如无数。还是毛主席说的好:“实践出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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