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仅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有,发达国家同样有。医院愿意与患者协商“私了”的纠纷,不希望患者起诉医院,因此,医院会赔钱息事宁人,以保全自己的行政评价和社会形象。然而,一旦“私了”的口子一开,就给更多人以“示范”,医闹便无法禁止。
美国
美国也存在医疗纠纷、医疗诉讼等现象。美国医学研究所1999年发布的报告透露,美国每年约有9.8万人死于可预防的医疗差错,远超过工伤交通事故和艾滋病死亡人数,造成损失高达290亿美元。
但医患关系总体较为和谐,并未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事实上,美国每年死于医疗事故的人数并不少,但“医闹”却很少发生,令人称奇。
日本
日本是世界上人均寿命最高的国家之一,然而近年来却不时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日本媒体曾披露,仅2006年一年,日本全国270所国立医院共发生医疗事故1300起,导致150人死。之前的日本医患关系中,医生处于优势主导地位。但由于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会严重损害患者生命健康权益,患者越来越注重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因此,“医闹”现象也随之而起。
国外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多设置第三方调解机构!
近年来,世界各国医疗纠纷发生率上升,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成为各国政府共同关注的重要社会议题之一。
美国医院设伦理委员会,有纠纷先走法律路!
美国有关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等医患矛盾时,力求照顾医患双方,努力寻找两者利益的平衡点。在美国,几乎每个医院内都有一个风险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医疗失误。他们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调查有争议的案例,以判断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以及是否有过失。
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也可聘请律师,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证明医生有过失。美国的法律很严格,专业律师也很厉害,一旦医院被证明有过失,法官可能判罚赔偿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美国有11个州规定,只有医疗疏忽的责任超过50%时,被告才需要进行赔偿,其他州则规定按责赔偿。
美国人处理医疗事故的系统已经相对比较完善,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第一选择的往往都是打官司,很少去医院闹事。美国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其医疗标准和规范都由美国医学会制定。
日本“调解优先”
日本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很注重建立医患信任关系。为了增加病人对医生的信任,日本
1995年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监督医院向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对所有医院进行综合评分,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最值得称道的,就是日本各地医师会还设置了“医事纷争处理委员会”,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问题,这就使得调节更易被患方接受,避免医闹事件出现。
另外,利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化解矛盾,院方通常为医生购买保险,许多小的纠纷或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解决,不至于酿成大的纠纷。
德国新加坡,设独立调解机构,处理效率超法庭!
在德国,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或者其家属一般首先与当事医生或者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如果这一措施没有达到效果,病人可以向一个叫做“医疗事故调解处”的机构求助。调解处是德国设立的专门负责医疗事故庭外解决的机构,由各州的医生协会单独或者几个州的医生协会联合设立。
调解处的工作人员由法律界人士和医生组成,而该小组中必定有一名医生与涉嫌造成事故的医生从事相同的专科,以保证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专业鉴定。
不过,调解处对事故的最后处理意见只是建议性的,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的任何一方不同意该处理意见,仍可诉诸法律。
新加坡处理医患矛盾的方式和德国很相似,设有专门的纪律和投诉调查委员会。
较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处理医患纠纷的保障
国外刑事立法因法律传统和医疗伦理的差异对医疗事故采取的方法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多对医疗事故犯罪进行刑事立法,作为犯罪处理。而英美法系国家往往将其规定在侵权行为法中,寻求侵权行为法救济。
日本
日本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业务上过失致死致伤”,是指懈怠业务上必要的注意,因而致人死伤的,处五年以下惩役、监禁或者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因重大过失致人死亡的,也同样处罚。
法国
法国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因笨拙失误、轻率不慎、缺乏注意、怠慢疏忽,或者因未履行法律强制规定的安全或注意义务,致他人在超过3个月时间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处2年监禁并科20万法郎罚金。蓄意不履行法律强制规定的安全或注意义务,所受的刑罚加至3年监禁并科30万法郎罚金。蓄意不履行法律强制规定的安全或注意义务,致他人在3个月或3个月时间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处1年监禁并科10万法郎罚金。
俄罗斯
俄罗斯多项法律(比西方国家还多)都贯穿了一条铁定原则:公民健康第一。患者不论民族、性别、经济状况、文化背景,其保护自己健康的权益都被视作神圣不可侵犯,并在多部法律中都得到方方面面的全力保护。据悉,患者或其家属能使用的法律武器包括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医学司法鉴定法,等等。
美国
在美国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基础是医方责任和伤害程度的认定:到底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行为有无过失和责任,这个过失和责任对造成病人伤害有多大作用,这些事实的认定直接影响最终裁决。美国的司法制度在处理医疗责任诉讼时注重程序的公正性,并且把事实的最后认定责任交给中立的公民组成的陪审团,或者立场中立的法官,这是非常重要的。绝大多数医疗纠纷的最终目的是达成一个双方都认为可以接受的经济赔偿方案。
结语:协商、良好的司法有助于让纠纷解决变得文明!
一场医患纠纷不是没有合法的解决途径:卫生系统,司法系统……但这些渠道往往被患者一方拒绝:“我们不信”。如今,国外越来越重视调解的方式,不管是医院还是患者,都期待一个说话公正的裁判者。
虽然世界各国的医疗事故频繁发生,但医患矛盾不算尖锐,患者很少选择暴力来解决医患矛盾,因为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要从根本上缓解医患关系,就要给医院方面戴上紧箍咒。成立医疗检查委员会,由退休老医生组成,专门接待患者投诉,并给医院和医生的资质进行评分。
还要成立患者协会,由患者协会对医院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由患者协会招募合理合法的医生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避免医院医生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畸形行为!
冤案要推进,必须要持之以恒的走法律程序、去反映情况,还必须大量寄发信件和做其它一些必要的工作。
我是医疗建设者,愿意给任何维权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每个维权者都是建设者,都是推动医疗改革,完善医疗,净化医疗最重要的力量,每个维权者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每个维权者都是拒绝与邪恶同流合污!维权者万岁,中国人民万岁!中华民族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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