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的地位
周武王在牧野之战中打败商纣王后,建立了周朝。虽然之前就已经是“天下三分,其二归周”,但这也只是西方归顺,东方夷人仍是心头大患。
现在又加上殷商遗国遗民,在三监之乱后,周朝不得不对商朝人进行安抚分化。
首先,对叛乱的贵族们,除微子启在商丘建宋国,大多迁移到东周,由周公亲自领导教化,劝导驯服之。
《尚书·多士》中讲到:
王曰:“告尔殷多士,今予惟不尔杀,予惟时命有申。今朕作大邑于兹洛,予惟四方罔攸宾,亦惟尔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逊。尔乃尚有尔土,尔用尚宁干止,尔克敬,天惟畀矜尔;
这些人有部分士地和家资,后来春秋时有的成为地主士族,也有不少沦落到庶民、游侠中去了。
二,其他殷民们则分给了周初的姫姓诸候国,帮助国君们建邦立国,受姬姓诸候国的监视和统治。
这些人有的还能保持平民身份,但更多的成为了奴隶。但不管是奴隶,还是平民,都是属于被剥削和压榨的阶层,耕种农田、制作百工是他们的主要任务。
又由于生活困苦,商朝人听从周公之命,重操旧业,在农事空隙之即,牵牛驾车到远方去做生意。有的则在市肆就地出售自己生产的产品,贴补家用。周人就称做买卖之人为商人。
因而,四民中工商阶层的地位开始慢慢低于士农。
《书·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西周的商业制度
虽然商朝人处于被统治的阶层,周朝本身却是很重视商业。
司马迁曾引用《周书》:“农不出则乏其实,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这说明周朝对农业、工业、商业是一视同仁的。
虽然商业是国家发展、人民安定不可缺失的一部分,但是当时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大多为殷遗民,对于这些人,周朝是既要拉拢、扶持,又要管理和掌控的,于是就形成了周朝所特有的“工商食官”的政策。
所谓工商食官,是指工商人员一切行动听指挥,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衣食住行由政府管理,具体工商活动也由官府安排。
比如说设立工正、工师、工匠管理手工业者,设立贾正管理商人,从商必在市井,士大夫不允许从商,也不可进入市内,购买货物必须通过由管事、仆役进行,工商业人员也不得改行迁居等等。
另外市肆里设立了专职的官吏——“司市”来进行管理商业活动,具体的官员包括:
“胥师”:分区管理、辨别货物真假; “贾师”:掌管物价; “司虣bao”:维持秩序; “司稽”:稽查盗贼;“质人”:验证“质剂”(契约),管理度量衡;“廛chan人”:征收商税。
这套管理制度,使得商人的身份在周朝前期受到严格的限制。但随着周王室的衰微,铁器和耕牛的推广,奴隶制度出现危机。
社会上被拋弃的旧派贵族破产,新兴的富农、富商阶层出现,减轻了商人的束缚。厉王时,百工和商人参与了国人暴动。后来郑恒公建立郑国,与商人订立盟约,开始让商人进行自由买卖,不再由政府强制安排。
直到春秋初期,奴隶制度开始瓦解,商人们摆脱奴隶身份,又重新活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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