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最近左眼老跳,上班途中一直期待着传说中的“左眼跳财”。谁知一条新闻推送打破了宝宝的美好小幻想:
“诈骗又出新高度 上海现捡钱包诈骗”
纳尼?捡钱包都有诈?
在本安心中,捡钱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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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洁员捡到钱包烈日下等待失主三天”
“捡到大量现金LV钱包 保洁员原地等失主”
“保洁员捡到钱包不动心”
谁知道现在变成了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真是让人心寒。
这是心寒的分割线
事情经过 Vs 诈骗套路:
骗子A在地铁站假意扔掉钱包,一旦有人捡起来,旁边的骗子B会立马冲上来搭讪要求私分钱包里的钱。在受害群众搞不清状况时,骗子A回身儿冲着受害群众和骗子B大声嚷道:“嘛呢嘛呢,这是我钱包,你们是不是从里面拿钱了?”然后骗子B会不停地否认,并朝受害群众使眼色。
这时,骗子A就会要求受害者把兜里的东西都掏出来看看。就在受害群众掏东西时,骗子B趁机将他的财物盗走。一场浑水摸鱼的大戏悄然收场。
看来现在论演技可不能光看演员,咱们骗子大军也出影帝。而他们中有些为了烘托自己精湛的演技,不惜砸重金买剧本。
“诈骗团伙花十几万请心理学专家编写剧本”
骗子为了快速攻破受骗者的心理防线,精心设计了围绕“贪心”、“安全顾虑”、“爱心”、“好奇心”等心理的诈骗套路,让人防不胜防。
据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平台的工作人员介绍,“诈骗团伙的剧本都是花了很高的价格,请那些在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士编的,有的剧本价值十几万。”
从冒充公检法打电话到利用高科技电信手段,我国的诈骗犯们在“更高,更快,更强”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福建安溪县甚至成为了“诈骗第一村”,斩获了许多“诈骗新成就”——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后身亡。全村的男女老少并没有觉得是在犯罪,而仅仅把诈骗当成一种来钱手段甚至是职业,村子里的人以骗不到钱为耻。这样的心态何其可怕!
对此,安安只想说:“我宁愿做个可耻的人。”
我国法律对诈骗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安安十分佩服这些诈骗犯们,这么重的刑罚也挡不住他们向往诈骗的心。
我还能拿什么拯救你,
亲爱的诈骗犯们?
看了这么多诈骗案,安安也总结出套路来了~对付骗子的最好办法就是比他们更会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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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这里是中级人民法院。”
——“你好,我这里是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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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套路,未成年人请勿模仿。防诈骗最重要的还是保持清醒的头脑,有关个人信息或者验证码的任何问题,打!死!都!不!能!说!
(图片来源于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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