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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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
经过几个月的反复沟通,多方比较,前天终于把空调地暖敲定了。
我手上钱不够,就找我妹妹借了钱,她白天忙,等她晚上把钱转给我时候我已经跟卖家谈好了,快到家了。
我当时带有信用卡,商家说刷信用卡手续费太高不同意。
于是,我跟商家约定的是,我把理财赎出来需要三天,我们就约定好了先签合同,等钱赎出来了再付款。
第二天,我本可以用借的钱去商场付款,但我这人不是迫不得已不想借钱,第二天又把钱还给我妹妹了。
第三天,也就是今天,理财赎的钱到账了,正准备出发时,商家发来消息——不用过来了,那个价格我们做不起。
WHAT?合同都签了,也就是板上钉钉了,也能生变?
我把合同拿出来仔细看了看,一是合同规定签字生效,二是违约一方要付20%的违约金。
这件事情,明显是卖家违约。
我赶到商场,分别跟卖家沟通了半天,又跟商场沟通了半天。
卖家说,那个价格太低了,做不起,要我加3万块钱。
合同签定了还能再坐地起价?我自然不同意。
你款还没到。卖家说。他们的意思就是既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又不想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合同规定得清清楚楚,签字生效,而不是款到生效。我说。
打了半天的嘴官司,最后我只问一句话,你觉得你这生意做得地道吗?
卖家不置可否。
我又找商场,商场的态度有两点。一是能推就推——你找卖家协商;二是跟卖家穿一条裤子,说款没到。
这个商场叫友谊家居卖场,其实是我印象非常不好的一家商场。
我百度了一下,答案基本上都是只要不是合同中约定了以款到生效的,都是以签字盖章生效。
也就是说,在这起事件中,卖家违约了,他们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赔偿违约金。
我找朋友咨询,朋友说,要么找12315,要么打官司。
12315,踢皮球国手级高手;打官司,也得掉一层皮。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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