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命案,是越来越难办了

作者: 三说 | 来源:发表于2017-07-09 01:57 被阅读0次

这世上从早到晚一直没有停歇过,一直在发生而且没有停止的的事情有很多,比如生命的出现,还有生命的完结。生命的出现往往通过一种方式,达到一种效果,可生命的完结却不然,大家都知道,死法,有无数种。

有人寿终正寝,一生完满,有人死在刚胡了清一色的牌桌上,一生无憾,有人死于天灾,避无可避,有人死于人祸,可怒,有人死于自杀,可惜。

寿终正寝,是自然的规律,死于胡牌的激动,算是死得其所,死于天灾,算是死得明白,死于自杀,也算是自己做主。可这人祸,却是最残暴,最野蛮,最不可饶恕。

从历史上来看,最易发生野蛮的人祸的年代正是野蛮时期,那时候没有文明,也没有法律,你敢瞅我一眼我就敢咬你,你敢咬我一下我就敢打你,直到你死我活。有人死了,命案就来了,怎么办呢?大家一听说出命案了,一个个挺开心,聚在一块商量,人死了,不能让这人肉给野兽吃去了,咱们自己分了吧,至于打死了人的这个人,怎么办他呢?是谁打死的,谁就分的多一点呗,你问凭什么?人家出了这么大力气打来的,不多分点不合适啊。

再往下呢,文明就出来了,阶级就出来了,法律也出来了,法律出来干什么呢?法律出来把审命案的权力收走了,出了命案,有法律管,也就轮不着大家伙聚在一块商量怎么办了,这是谁规定的呢?对,这是法律规定的。那法律是谁规定的呢?是阶级里的上位者,贵族。

贵族规定法律来审命案干什么?比如贵族阶级里有人出了命案,大家也不瓜分尸体了,也不兴高采烈了,因为大家都被法律拘起来问话了,知道些情况的要为贵族献出生命,不知道情况的更是要为贵族献出生命,这就是当时法律对命案的处理办法之一了。

这处理方式之二呢,就是法律处理阶级里的底层人们的命案的方法:死就死了吧,不过要查清楚是谁杀的,如果杀人的是一个底层的人,那就以牙还牙,以死还死,如果杀人的是个贵族,那这个贵族要赔这个死了的底层人的主人买一个到三个奴婢的钱,为什么是一个到三个呢?因为还包括精神损失费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啊。

再往下,人开始明白人命的可贵,开始明白礼法的重要性,于是我国历史上某一天,有个古人仰天一叹,说天子犯法要与庶民同罪,又说人命关天,不得不察,这话皇上听见了,皇上很支持,皇上决定,倾举国之力,用中央集权的制度和威力来给新的法律,来给新的命案处理办法,保驾护航,秒杀一切大小势力。于是法律决定,培养一部分高端技术型人才,搞法律研究,搞刑事研究,搞调查办案能力培训,搞监察百姓百官的监察机构,一时间,只要出了命案,不管死的是洗脚的还是卖鞋的,也不管杀人的是皇上还是皇上爹,杀人必偿命,一命抵一命。

后来,后来那个仰天一叹的人死了,后来那个大力支持法律最大,人命最大的皇帝也死了。新皇帝们有的又中央集权草菅人命,这时候命案就很难办,查案很容易,但是查完了,不能马上公布真相,有时候,还得销毁真相,因为假如杀人的是自己的上司,或者是自己不愿惹的人,干脆不办,把命案定定为自杀,一了百了。有的用中央集权肃整风气,奉人命为天,这时候命案面前,没有阶级,没有老爷和贱民,只有一命抵一命。

再后来,中央集权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了,权力到了百姓手里,可是这分到百姓手里的权力,不均匀,有的百姓权力小,说话的分量就轻,出了命案哪,只能哭自己的命,只能哭自己冤死了的家人的命,喊冤无路,沉冤无门,有的百姓权力大,说话的分量就重,出了命案哪,一下也不哭,一下也不怕,查,一查到底,谁敢拦着,一块怼。

要说是权力小的百姓杀了权力大的百姓,那命案就好办了,抓,要证明有证据,要正义有正义,可要是权力大的百姓杀了权力小的百姓,那命案就难办了。

就像近日发生的一起天津高校的学生命案:据报道称,7月6日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一大二女生在校内非正常死亡,死者叫张新雨,灵璧人。校方于7月7日晚发布情况通报,表示经法医鉴定为自杀。死者父亲@雨泉居士 发博表示质疑,认为女生系被害,据死者父母称,死者身上有多处伤痕且脖颈上有明显的勒刮痕迹,学校提供的监控有明显的剪切,目前怀疑是某位学校领导或者是学生所为 ,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回想当年的复旦投毒案,学校要证据有证据,要担当有担当,要正义有正义,要说法有说法,为什么呢?因为涉法者是学生,校方得罪得起,还因为复旦大学有大学之风,愿意承担责任,甘愿名声受辱,那为什么这次的天津职业技术学院要什么没有什么了呢?大概因为涉法者不是寒门?不敢得罪?大概因为顾忌到学校的前途和名声?不敢宣扬?

法律和证据,以及说好了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发明出来的摄像头等高端仪器,如今全失去其作用,还有说好了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组织出来的  部门及其人员,没有摆脱其权位者之附庸的命运,做不到一心维法,做不到人命关天。在现在这样的社会,为了所谓的利益和大局观就做这样视人命道义而不见,视真相而不见的荒唐事,真是骇人听闻,叫人直冒冷汗。

是这样的吧? 法律依然是为权位者服务的吧?法律依然只是权位者的工具吧?李双江之子的轮奸案 ,法律部门本想瞒天过海文过饰非,非得是全国人民据理力争,法律才敢“严惩”李双江之子以平众怒 ,还有诸如此类的如此之多的,公之于众了的和没能见于天日的实例,还有以上提到的最近发生的这一起仍无线索可言的离奇命案,恐怕背后又牵扯到了某一个或者几个大能量的豺狼虎豹吧?

现在的命案,不让国人紧密关注合力施压都办不成,现在的命案,碰到了能量巨大的家伙,再怎么施压也办不成。难道就这样让一些早不能称其为人的衣冠禽兽,坏我纲纪?让我中国官员无用,令我中国体系不查,使我中国的命案,越来越难办,使我中国的人命,这般轻贱嘛?

命案尚如此,那其他的案子呢,岂不是更加的难办,更加的棘手了?

不敢再想了,还在做着社会和谐的美梦的诸君,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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