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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抵押权优先

学习笔记/抵押权优先

作者: 拂晓亮剑 | 来源:发表于2021-03-18 08:18 被阅读0次

    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分为三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纠纷涉及最多的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贴近生活的是抵押权。举例说明,加深理解:

    甲2011年1月6日从乙银行处借5万,约定3个月后还款,房屋抵押给乙,并做抵押登记;同年2月3日从丙、丁处各借5万,约定3个月后还款,房屋抵押给丙做抵押登记;同年甲于1月3日己将房屋租给张三,租期一年,并己拎包入住。同年6月3日,甲无力清偿债务,乙丙丁纷纷向法院主张债权。

    分析如下:

    1甲房屋先后抵押给乙丙丁,登记优先原则,以登记先后顺序为准,房屋拍卖价款,乙优先受偿,丙次之,丁最后。

    2若李四购得甲被拍卖的房屋,张三租赁尚未到期,那么买卖和抵押均不破租赁,李四实际交付房屋,需等租赁期完毕。

    此案例较为简单,同理适用生活的一房多卖。若房屋价值资不抵债,则更显抵押登记的优势。

    PS学习笔记:

    1.物权优先于债权

    2.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

    3.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4.买卖和抵押均不能破除租赁

    5.物权请求权派生于物权,但又不是物权。

    PS:学习养心,静思养神,不动肝火,休养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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